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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的参政成本与理性无知
——以普洱市文村为例

2012-03-12任兆昌

关键词:村民代表村庄决策

任兆昌

(云南农业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云南 昆明 650201)

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对农村政治提出了“管理民主”的要求,即通过村庄政治制度保障村庄利益。本文选取不发达的云南省普洱市一个村庄——文村的村民代表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村民代表的实际政治参与状况——因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村庄的政治精英角色。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性无知”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因为,决策与参与决策的成本是密切相关的,试图找到消解路径。

文村是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的一个村庄,隶属镇沅彝族哈尼族自治县,距镇政府所在地6千米,距离县城43千米,现有农户352户,共有人口 1 166 人,全村有水田52.8公顷,山地76公顷,森林666.7多公顷。除了约30多人外出打工和8户个体经商户外,其他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由于交通闭塞,经济发展速度缓慢,2010年人均纯收入 3 000 元。

在这里,村民仍然保持着比较单一的种植业生产。比较靠河边上的河口村和杨村小组主要以水稻为主兼种花生、油菜;有一部分农民还种甘蔗和烟草;靠山的村民则主要靠种玉米、大豆、小麦。近几年以来,部分村民还从松树上采刮松脂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所以,这里形成了常年不变的规律,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产生活模式。

全村分为14个村民小组。在村庄的传统上,文村的杨姓是大姓,大约占村子的45%,陈姓和黄姓的位居二、三位,还有一些其他较小姓氏以及来源于婚嫁的杂姓。

一、决策与理性无知

中国村民自治是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为核心内容的民主制度,目的是弥补自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农村公共服务制度的缺失,达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这是我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必然产物,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随着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施行,研究农村基层民主的学者普遍同意在村民自治中通过平等、竞争、公开、直接选举,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出能够代表村民利益的村民委员会,来管理村庄的各项公共事务。[1]很多研究注意到了选举出来的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由于是非常设机构而忽略了对村民代表会议的功能研究。但是,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制度运行还有一定的缺陷,村民自治制度还存在某些弊端。作为制度构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代表会议,起到了校正公共权力的缺陷的功能。

在实际运行之中,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效率偏低,除了制度构建的不完善,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与村民代表自身的理性无知有很大的关系。

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做出正确决策,就需要支付搜集相关信息的成本,如果成本高昂,村民代表可能支付不起。正是因为高昂的信息搜寻成本,无人可能或者愿意获取复杂运作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和知识,相反,人们选择只获取特定的部分信息并保留对其他信息的无知,是合乎理性的,即理性的无知(rational ignorance)[2]。因为,合理的决策需要知识,并要在各种可选方案中作有意识的选择,为了作出合理选择,必须了解各种可选方案。然而,获取不同方案的信息所需要的资源和时间都十分稀缺和昂贵,所以不可能无止境地收集信息,“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有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全过程”[2]。

人们经常宁愿保留无知,这是因为获取信息太昂贵了。否则的话,无法想象人类将把信息搜寻进行到哪点为止,可是,个人在获得信息之前,不可能了解获取某类信息的预期成本和效益,所以他们不可能从尚未到手的知识中获得最大化的净收益。这就是“信息悖论”[2]。

在知识生产上,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即知识搜寻成本必须视为“沉淀成本”。在实践中,人们会不断地搜寻信息直到他们认为已经付出足够的开支,然后他们就在其已能的发现的信息范围内决策。从时间、努力和资源的角度看,获取信息和分析新知识都是代价高昂的。因此,无人愿意获取复杂运作所需要的全部知识。相反,人们更愿意通过自己与他人的交往,设法利用他人的知识[2]。

由此假设,村民代表的决策与理性无知有极大的关系,下面以普洱市文村村民代表的政治参与为例,分析村民代表决策与理性无知的关系。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文村全部村民代表(31人),在研究村民代表的公正性、村民代表会议的效能等方面,对部分村民、村民代表、村委会干部进行了深度访谈调查,作为相互印证。

(二)理论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性无知”来解释村民代表政治实际参与的程度。

(三)资料收集的方法

本文的实地调查地点位于边疆贫困地区,鉴于部分村民文化程度不高,实地调查时,本项研究主要采用结构式访问法搜集资料,由调查员将调查表内容转化为当地语言进行访谈,并记录其回答。

(四)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本次调查中实际访问村民代表31人,有效访问资料31份。全部资料经过认真检查、核实后,利用SPSS13.0数据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使用方法主要为描述统计分析。

三、文村村民代表的实际政治参与

村庄政治参与不同于国家形态政治参与,后者的参与者相当部分是以政治参与为职业,而农村政治,特别是草根民主政治的村民自治,村庄政治精英基本是兼职的“业余政治家”,他们还承担着很多角色的职能。类似村民代表,在表面上他们参与了村庄政治,但是实际上效果并不显著。例如,文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推选了31名代表,其中,男23名,女8名,其中有11名党员,组成村民代表会议。但是,由他们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运行则是另一幅景象。

对文村的村民代表调查显示,村民代表的政治参与的意愿并不高。村民代表参与“民主决策”的意愿合计仅为38.71%,不愿意参与的高达54.84%。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此大抵类似。(见表1)

表1 村民代表民主政治参与意愿

把影响政治参与意愿的因素化解为相关的五个指标:所需时间、直接成本、机会成本、认知成本、关系成本来分析,发现作为村庄政治精英的重要部分的村民代表,是由于需要支付的成本很高,所以,参与意愿不强烈(见表2)。在深度访谈中,其他村民对问题的看法与村民代表的看法基本一致。因为村民代表的村庄政治参与,需要支付了解问题前因后果、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这就构成了时间成本。在他们看来,耗费大量时间搜集了解参政所需的信息,这是不值得的事情,时间耗费的影响度高达64.52%;而政治参与劳动力误工等造成的机会成本非常高,因为参与讨论问题的误工补贴仅为每半天5元钱,而做其他劳务的收益多在10元以上,他们更愿意选择做其他劳务而不愿意参与村庄政治活动。被调查的黄姓代表就谈到,他在一个建筑公司是砖工,每天的收益为70元,他认为除非是在家闲着时,又恰好遇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他才愿意来参加会议,若是遇上“一事一议”,他正在工地砌砖,他是不会来参加会议的。

表2 影响村民代表民主政治参政意愿的因素(从村民代表的角度)

村民调查调查中,大部分村民认为,做村民代表就需要去了解怎样治理村庄等知识,需要了解村民自治的法律知识,因为文化水平都不是太高,要做到真正把握问题的实质,就得付出很多的时间去了解,而且,获得这种知识不如获知种养殖技术更能带来收益,因此很多人都不愿意去担任村民代表。这种情况在村民代表之中也是大体相似,由于获取相关知识太费事,影响的“重要”程度上,两项比例合计为54.83%。这里还有一个例子,在访谈中发现,虽然村民认为村民代表的推选存在不公正现象,主要是受到了家族势力的影响,但回答“是否愿意再参加一次会议,由竞选村民代表的人现场竞选”时,只有8.7%的人愿意参加,原因是参加会议“浪费时间”、“划不来”,因为有的村民小组参加这样的会议只有2元的误工补贴,发得稍多的村民小组也只是5元,不如干点别的收入更多。这正好印证了“不愿意担任村民代表”,是因为所需花费成本太高。

村民代表和村民都认为,担任村民代表去做决策、监督等,基本上 “是一件很得罪人而自己实际上可能没有任何好处的事情”,还不如自己干好自己的事情“更划算些”。因为村庄内,一般都是“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村民之间多少都有一定的交往,有时会议讨论问题必然牵涉其他人的利益,而且,这类政治活动也不可能有强制性纪律约束,这也就造成村民和村民代表认为会伤害与其他人的情感而不愿意成为村民代表,或者即使是村民代表,也会不愿意深度卷入讨论得罪人的事情。

村民代表不太高的政治参与意愿导致实际政治参与程度不太高(见表3)。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选项中,大部分村民代表只是做到了“部分政治参与”,分别为12.9%、16.13%、16.13%,而全面参与的比例偏低。这主要是自己不需要付出太高的参与成本。例如文村烤烟种植面积分配、困难户补助等,他们发言要多些;民主决策在他们看来是干预村委会支配权的事情,以及民主监督有时是与村委会干部“过不去”,就发言较少,目的是为了“不得罪人或少得罪人”。

表3 村民代表民主政治参与程度

这一组调查显示,村民代表的政治参与与自己个人支付的各项成本成反比关系,只要支付的成本较高,他们的政治参与程度就很低,甚至可以推测,非常高昂的机会成本甚至可能导致村民代表的政治参与都难以发生。这不单是在文村存在这种情况,全国很多调查都显示了这一点——特别是有其他丰厚经济收益替代时,村民根本就不愿意担任村民代表。

四、村民代表决策成本与理性无知

有一种观点总是认为,经过民主选举或者给予了社会成员参政的制度通道后,实施民主就会非常积极,甚至就得出了“民主水平大幅度提高”结论,其实这类表象多半是忽略了“制度的运行是有成本的”[3]这一基本前提。虽然民主选举了村委会,并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但是,由于在村民代表制度运行上,需要村民代表全方位了解自己参加决策的信息,而信息的收集,是需要村民代表支付成本的;有时,这种成本非常高昂,甚至是村民代表所不能负担的。

可能在实施这种民主制度之初,就像徐勇、贺雪峰、何包钢等人所说的,“相对村民而言,村民代表一般素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在农民政治、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背景下,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自治中的实际影响和作用较大。”[4]郎友兴、何包钢认为,村民代表在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并且相对素质较高,具有荣誉感、成就感和责任感,村民代表会议的影响力与作用将比村民会议大[5]。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行成本就显示其影响力了。

在文村调查时,代表杨XX说:其实我们来参加这个会议只是形式上的,来这里主要是与各代表沟通沟通联络感情,了解将来发展的趋势。另一位姓陈的代表干脆说:来参加会议有时还能得到纪念品,或好好地吃一顿,这就来了。这是部分村民代表的现实写照。但是,问题可能不仅仅只是为了获得这些收益。

2007~2008年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显示,除了讨论本文第五部分的几个问题时,代表发言比较多,其它问题会议记录更多的是村委会干部的发言。对村民代表深入访谈发现,一年两次的村民代表会议例会上,一般是村委会主任陈述事情,代表则只在需要表决时举手,代表会议上所做的决策基本上就是村委会预期的效果。其中有一位党员代表说,“可能是因为我的知识水平不够,总觉得村委会主任说的比我们代表说的要合理,所以就同意他们的想法了,也不知道这样对不对?”。当回答“是否清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村民代表权利和义务”问题时,这位代表的回答令人很吃惊:有这样一部法律啊?平时我们就只知道干农活,还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它是干吗用的啊?调查显示,仅有7名代表知道这部法律,绝大多数村民代表根本不了解也不清楚自己担任村民代表的基本职责。村民代表在回答“有没有想过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阅读”时,多数代表的意见归纳起来是:我们哪有时间阅读;一年四季都忙着下田干活,即使有也认识字不多啊,理解不了;平时买盐都是省着的,怎么会有闲钱买那么贵的书来看。

要做一个称职的村民代表,所需支付的成本就越大。按照村民代表自己填写的问卷排序,综合起来他们担任村民代表需要支付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时间成本

文村的村民代表认为,一年两次的村民代表会议,所要讨论的议题,若是宅基地、困难补助、烤烟种植等这些难度不高的问题,他们理解起来比较容易,发言也会多些,即讨论更加充分,但是对于村庄应该怎样发展这类决策难度大的问题,特别是还需要去理解县乡政府的发展规划等,他们甚至认为村委会成员领着薪水应该能够胜任并会干得很好。如果半天时间还不能开完村民代表会议,那就更耽误自己的事情了。即使是阅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他们也觉得太费时间了。类似这类支付的时间成本,在他们看来是不太划算的,因此他们不愿意去了解解决问题所需的全部信息。只有在利益涉及自己时,他们才会更加愿意去花时间掌握所需信息,争取实现利益最大化。

(二)经济成本

虽然现在许多政策都利于农民的发展,但文村的农民还是处于社会的低收入阶层,他们的收入多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开支和农业投入。除此之外,他们没有多余的钱财进行学习新知识的投资,书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奢侈品,读书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奢侈的活动。

除了类似的直接经济成本支付外,机会成本也是影响他们政治参与的主要方面,即如果政治参与的收益不如他们干别的劳动收益大,他们就直接选择不参与正在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

(三)认知成本

在许多村民代表看来,决定村庄发展特别是还需要了解、掌握政府发展规划,甚至于还需要了解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他们就不愿意去多考虑问题了,因为对于获取这些知识,“这是一件难以完成的政治任务”。

(四)关系成本

由于文村是一个典型的自然村,人口不多,村民们彼此的相互了解程度很高,可以称作一个熟人社会[6],受家族和宗派势力影响明显,村民代表和村民之间、村民代表之间、村民代表和村委会干部之间在决策的时候,受感情因素的影响明显。在决策时当面提出比较客观和尖锐的问题,会破坏邻里之间和谐的感情氛围会,这样的决策成本相对较高。

因为村民代表在现实中权衡了自己的“成本-收益”,因此在村民代表职责范围内的许多问题上,“无人可能或者愿意获取复杂运作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和知识,相反人们选择只获取特定的部分信息并保留对其他信息的无知,是合乎理性的,即理性的无知(rational ignorance)”[2]。这就是说,村民代表决策成本高昂之下,保持理性无知是必然的——不愿意为他人的利益来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并且,这种成本的付出对于村民来说是很难的,就村民而言要做出正确的决策就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知识和文化修养,还要了解相关的法律制度所规定给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做一个合格的村民代表,就需要掌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代表有决策、管理、监督村务的权利,然而由于种种限制和影响,村民代表不知道也不清楚这些权利与义务,弄明白这些信息的成本要比“不懂法律”付出得更多,所以大多数代表宁愿选择不懂。村民代表的文化水平虽然是村民中比较高的那一层次,但是正因为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所需的信息是稀缺的、昂贵的,超过了代表所能付出的成本,所以村民代表就理性地选择了对这些信息的理性无知。

五、村民代表制度治理村庄的效能

“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形式。它首先意味着寻求更多的社会保障与经济福利。”[7]虽然文村的村民代表实效性政治参与程度不高,但是,在几年来解决实际问题上还是起到一定的作用,显示了这项制度治理村庄的效能,对村民、村民代表和村委会的访谈印证这一点。

(一)经济利益分配比以前公正

这几年,随着烤烟产业的不断发展和烤烟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比较明显,部分种烟能手对种植面积有较高要求,常规水平的种植户则要求保证平均分配面积水平,有别的替代收入、种植水平差的要求不高。因此能否平衡三个层次的利益需求,也是村委会的一件很头疼的事情。

从实施村民代表会议以来,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分配烤烟种植面积因为刚好在法定的一年两次村民代表会议的第一次,即3月份,讨论这个问题一般成为一项议题之一。在2007年始,村民代表们达成了共识,根据上年度的种植水平(以面积和总销售为衡量依据),对于种植能手多分配一点,对于其他的则平均分配,分到种植面积而又不种植烤烟的村民,自己以私下协议出让种植指标。这既体现了效率,也体现了公平。这一点,从村民访谈中得到了印证,绝大多数人认为,烤烟种植面积表分配,比起以前更加公正了。

类似的公共利益分配,例如对村集体林场的松脂采刮承包问题,也采取了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承包,实现了林场和承包人的收益最大化。这也明确了产权主体,避免了过去因为是“集体的,应该大家都获利”的“公地悲剧”。还有,宅基地、误工补贴、土地承包调整等,也都开始进入到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之中。

(二)困难补助发放更加公正

困难补助发放多在春节前夕,这也刚好是在法定村民代表会议的第二次会议之前,在实施村民自治之前,困难补助金有相当一部分不是发放到困难者手中,而是村委会成员的亲戚、朋友等手中,遇上这一制度的实施,村民代表对本村民小组的困难户相对更加熟悉,特别是大家一起讨论,都不好意思专门为自己的熟人、亲属极力争取了。这就改变了以前刚发放完,就有人来吵闹、骂街的现象。

(三)对公共设施建设的影响有限

文村的地理等因素造成了村庄的公共设施缺乏,自国家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后,国家投入之下,该村100%的农户距离公路1千米之内都铺上了水泥路面。距离公路远的村民要求村委会为他们修路,并多次找村委会、村民代表,都不能解决,因为修路的费用高昂,村庄没有能力自己投入,村民也没有能力投入。自来水、沼气池、太阳能等项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中,靠近公路和村委会的村民小组得到补助规模最大,其他的村民有这个要求但是未能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之内,只能自己解决。这些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甚至直接去找村委会、镇政府。但是,目前问题还是不能解决。

由分列的部分效能调查显示,村民代表会议在解决村庄利益公正方面,有显著的效果,特别是公正性方面,只要不涉及由村庄的资金直接投入,又刚好遇到村民代表会议开会,一般都能得到公正解决。但是在涉及需要村庄投入时,这就不能解决问题了,这说明了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的道理。如果我国广大农村有较强的经济基础时,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就会更大。由此是否可以思考一个问题,即当村庄经济强大到一定程度,村民代表会议可能需要成为常设制度?这些治理效能也印证了一点,当村民代表所讨论问题的成本不高、他能够支付时,制度运行的效能就高。

六、结论

从文村村民代表的情况可看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希望型”制度,是村庄翻新一页的希望,它既有先天性质的,也有社会发育进程方面的,不能苛求村民代表全额支付成本以获得制度的良好效果。因为,村民代表在决策上需要获取信息和分析问题的新知识,都是村代表无力负担的高昂成本,也极有可能选择对某些信息的理性地排斥从而形成一种理性的无知。正是由于决策成本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村民代表这种理性无知普遍存在于现阶段的村民自治过程中。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有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村民代表的理性无知也会如此,我们不能在评价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时候,因为村民代表的某些缺陷而忽视了这种良好的机制带来的村级自治希望,也不该对它失去信心。

但是,一旦社会发育到一定程度,以及社会

采取了有利于降低村民代表获取信息的成本,以及随着村庄经济发展,当村民代表深知作为代表的收益不小于其他机会成本,现阶段的这种理性无知即可变为“理性自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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