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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视点

2012-01-28

浙江国土资源 2012年4期
关键词:征地用地整治

信息视点

国务院批复《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务院日前已批复《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全面分析了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需求,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地质环境的人为扰动、特殊的自然条件,以及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十二五”期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更加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同时,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已发现约23万处地质灾害隐患,其中需要治理的滑坡泥石流有2.8万处,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800多个。为此,“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避让,重点治理”,“依靠科技,注重成效”的原则,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国务院批准颁布《全国土地整治规划》

日前,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到2015年,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经整治后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显著,补充耕地任务全面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取得重要进展,土地复垦明显加快,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规划期内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补充耕地2400万亩,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粮食亩产能力增加100公斤以上,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的五项主要任务。一是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推进全域土地整治,加强市(县)土地整治的总体谋划,统筹城乡土地整治与利用,统筹农用地整治与建设用地整治。统筹区域土地整治,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政策。完善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机制,加强规划统筹,有效聚合资金,构建共同责任机制。二是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宜农未利用地。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改造提高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新建5000处万亩连片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三是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统筹规划乡村土地利用,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四是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旧城镇、旧工矿以及“城中村”改造,拓展城镇发展空间。五是加快土地复垦。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国土资源部出台《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管理规范》

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管理规范》,旨在统一地质勘查单位的质量管理标准,切实发挥质量管理体系在地勘单位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整体提高地勘单位科学管理水平,确保地质工作质量。《规范》对地勘单位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组织机构和职责、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环境管理、立项、投标及合同管理、实物采购管理、外包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项目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管理活动的评价与改进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定位为地质勘查行业标准,是对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对已经和未按GB/T19001-2008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单位都有完善和规范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为GB/T19001-2008标准的认证提供行业标准,更为各级地质勘查主管部门提供了检查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规范》出台后,地勘单位应当分析本单位原有的质量管理现状,对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使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如期实现。今年,国土资源部将组织修订《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拟将GB/T 19001-2008和《规范》共同作为地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依据。

湖南:提升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水平

从近日召开的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座谈会获悉,今年湖南将以提高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质量为抓手,全面提升储量动态监管水平。湖南省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选好队伍。各市州要对地测机构的选择进行必要指导,每年12月1日前,将拟承担下年度矿山储量检测的机构名单上报省厅。二是明确职责。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矿山生产有关的矿山测量等工作,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账,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等。三是严把报告审查关。报告评审专家要按相关规范对报告进行审查,今年年底,各市州要将备案的报告评分情况、编制机构执业情况上报省厅。四是搞好实地抽查。要对资源储量变化大的重要矿山安排实地抽查,实地抽查的比例不得少于检测矿山数的3%。

山东: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制度

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矿业权管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矿种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审批制度。《通知》明确,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根据勘查开采项目区的划分结果和地质工作程度,提出新立矿业权及现有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方案,明确新立矿业权的规模、范围、投放时序、出让方式、设置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要求;按合理调整矿业权划分方案,实现整装勘查、集中规模化开发;严格矿业权设置方案批准备案制度,整装勘查区主攻矿种、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地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地区、其他矿种(含整装勘查区非主攻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初审后报省厅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安徽:推进地灾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4月1日,安徽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调各地统筹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危险区域搬迁避让工程,对地灾集中区域和重大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会议要求,各地要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根本,时刻绷紧防灾减灾这根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灾害风险。要立足当前,抓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和内河大洪水。对地质灾害集中区域和重大隐患点,在汛前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会议强调,各地要着眼长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科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工程治理,实施危险区域搬迁避让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等工作;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做好群测群防,加快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预案演练,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会议还明确,把地灾防治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省直管县政府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新疆:谋划推进党建工作

新疆国土资源厅近日召开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工作会,对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以服务全局的眼光、科学发展的观念、改革创新的精神,把握、谋划和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新疆厅强调,要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以提高能力为重点,大力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重点把握好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干部配备“三个环节”;二是以创先争优为动力,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选树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先锋岗”;三是充分认识现行体制优势,不断完善国土资源干部管理运行新机制,为干部培养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四是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着力推进国土资源文化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国土资源文化工作的聚合效应;五是以培育人才为根本,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为促进全区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海南: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方案出台

日前,海南省政府下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海南省明确,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并在全省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海南省规定,4月-6月,各市(县)组织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6月25日前,省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市县组织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进行督查;8月15日前,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海南省要求,要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格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可采取省内各市(县)之间交叉互检等方式督查、验收,重点要对市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人员经费保障、宣传报道、图斑核查、信息和数据上报、案件查处整改、案卷归档等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

湖北:构建权力运行规范机制

针对权力运行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从突出权力运行防控制度、健全厅内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强化权力运行考评问责机制三方面,着力构建权力运行规范机制,打造廉洁、务实、规范、高效运转的优质服务环境。2010年以来,湖北厅出台了关于土地市场、探矿权价款管理等方面廉政风险防控38项制度,突出权力运行防控制度。目前,该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12项减少到7项并将廉洁性评估与推进制度“立改废释”相结合,重点突出流程监管、节点控制、动态防控、制度规范;积极健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强化了权力运行考评问责机制。

广西:多举措确保重大项目用地

今年以来,广西国土资源厅通过建立共同会商机制,灵活运用政策,加强跟踪落实,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等措施,确保了具备用地条件的急需开工重大项目用地。截至3月24日,根据各市重大项目推进情况,预安排用地指标3550.73公顷,其中,自治区重大项目73项,预安排用地指标1428.08公顷;其他急需用地项目457个,预安排用地指标2122.65公顷。一是主动服务,建立共同会商机制。广西国土资源厅会同发改委、工信委、交通厅,分别与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各市有关部门,对一季度急需开工重大项目用地进行研究,共同会商,共同研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措施,有效解决了自治区层面一季度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的问题。二是活用政策,做到综合统筹保障。面对有限的用地指标和重大项目用地刚性需求产生的供需矛盾,国土资源厅充分利用盘活存量、增减挂钩、区位调整、“征转分离”、先行用地、分期供地等政策,按照“统筹安排、有保有压、分级保障、保障重点”的原则,保障了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项目用地。同时,对列入今年自治区层面的暂时不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与各市逐个研究,制定了用地保障方案。三是想方设法,加大力度跟踪落实。建立重大项目用地进展月度报告机制,分析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及存在问题。对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尽量简化手续、优先处理,同时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报批。四是节约集约,严控项目用地规模。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国土资源厅严把用地审批关,建立重大项目用地核查机制,对项目用地超过20公顷的项目实行现场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用地规模坚决予以核减;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做得较好的市县,年终予以奖励。

河北:拉网排查地灾隐患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地灾防治的严峻形势,4月30日之前,对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核查和排查。河北厅提出汛期地灾防治四项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隐患点核查、排查,重点是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旅游景点、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网络,将排查核查出的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认真编制防灾方案和修订应急预案,5月20日之前报同级政府发布实施;全面维护地灾防治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4月底前对指挥系统及有关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及时进行操作培训。河北厅要求,6月1日起,省、市和重点县要全面启动年度地灾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动态监控隐患点的变化情况,积极开展巡查监测;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速报制度,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

福建:加强征地补偿资金管理

3月19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就进一步做好和谐征迁工作法的推广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征地安置补偿的资金发放管理,确保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直接支付。福建厅要求,各地要加强征地前期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把规划用途、征迁意义、补偿安置办法讲清楚,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确保各环节都在群众监督下进行。福建厅强调,各地要加强征地安置补偿的资金发放管理,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征迁工作的任何一个阶段,始终坚持统一的征迁标准,保证征地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确保在用地审批前,将不低于总额50%的征地补偿资金存入征地资金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征地补偿款中应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确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个人。

河南: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双保工程”会议精神

3月31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会议。主题为立足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在节约集约上下工夫,在严格规范上想办法,在保发展上求突破,在守红线上见实效。着重从四个方面扎实推进“双保工程”。一是突出节约集约,保障科学发展。各地要切实转变资源保障的观念与方式,按照徐绍史部长刚才的讲话要求,从保发展速度转变为保发展质量,从保规模扩张转变为保效益增长,从保外延发展转变为保内涵发展。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坚守耕地红线。要强化共同责任,确保“占补平衡”。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制定好本地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计划,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合理。要开展规模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认真实施好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部署开展大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在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改善农田水利灌溉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夯实基础。三是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后劲。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地探索创新,及早为改革的全面推进奠定基础、创造条件。特别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四是着力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稳定是改革的前提,在土地征收征用、农村土地整治、人地挂钩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过程中,一定要把维护权益、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全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找准切入点,抓住突破口,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落实分工,强化责任。要把“双保工程”同正在进行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结合起来,同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把握总体进度,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确保重点项目及时落地

2011年,宁夏国土资源厅初审国家建设项目和预审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186件,同比增加67%,其中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67件,核准用地面积7.76万亩,同比增加115%,占自治区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77%。针对经济结构调整、城乡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大量建设用地需要的新形势,宁夏厅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强化服务发展意识,主动参与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快捷办理用地预审手续,确保国家及自治区重点项目及时审批、核准、备案。为提高效率,宁夏厅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多部门参加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联席会,同时建立审批快速通道,确保了重点项目及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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