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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的维稳工作
——以温州市鹿城区为例

2012-01-28卢建胜金海虎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性分局

□卢建胜,金海虎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浙江 温州 325000)

浅谈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的维稳工作
——以温州市鹿城区为例

□卢建胜,金海虎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浙江 温州 325000)

出现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是我国当前社会的常态,作为社会治安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应对机制。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在处置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中创建“三大机制”,力争情报先知先觉;把握“四大要点”,力求抓早抓小;创新“一大载体”,力保处置有力;狠抓“四大举措”,力使保障强劲,以及坚持在处置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中做到“出事要出面、出面缓出头、出头慎出手、出手不出丑”,对建立健全怎么样的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应对机制作了很好的诠释。

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维稳工作;社会治安;温州鹿城

当前,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叠加在一起,由此引发的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呈现数量上升、对抗程度加剧、处置难度加大的趋势。因此,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分析把握已经显现和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及焦点问题,建立健全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应对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笔者结合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的社会实践,就这一课题谈些浅见,以求教于专家学者。

一、温州市鹿城区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整体态势介绍

(一)概况分析。以2011年度发生的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为例,从引发原因、事件规模、行为方式等方面入手做简要分析。一是从引发原因看。涉企类占31.2%,金融类(主要是民间借贷风波引起的)占22.1%,征地拆迁类占17.6%,伤亡案事件(包括非正常死亡)占12.7%,房产物业类占6.1%,医患纠纷占4.7%,其他(包括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物价收费、执法问题等)占5.6%。二是从事件规模看。10人至30人占76.2%,31人至50人占16.8%,51人至100人占5.8%,100人以上占1.2%。三是从行为方式看。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占4.1%,聚众阻塞交通占5.6%,聚众滋事占2.3%,非法集会占5.6%,聚众上访占67.1%,其他(包括请愿、静坐、罢工等)占15.3%。

(二)主要特点。鹿城区是温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各类矛盾纠纷相互交叉、集中爆发,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呈现“人无我有、人轻我重、人后我先”的态势。一是敌对势力主攻区。鹿城作为开放性高的中心城区,对环境变化的反应敏感,极有可能成为敌对势力活动的“活跃区”、攻击的“目标点”。二是特殊群体集中区。特殊群体的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的牵头人、挑头者大都居住鹿城,有的特殊群体直接把主要活动场所设在鹿城区内,方便全市同类人员联络互动。三是上访上诉集结区。由于鹿城区特殊的政治地位,全市各大重要行政驻地均处该区,各县市区凡越级上访户、闹事者都流入鹿城辖区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机关请愿、上访,维稳工作难度和压力增加。2011年市政府门口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同比分别上升35.4%和7.13%。四是大型活动频繁区。鹿城区作为温州市的中心城区,各类重大庆典活动、演唱会、文艺晚会,及各大商场、娱乐场所活动十分频繁,几乎天天有活动、月月有安保,给维稳工作带来很大挑战。五是民贷风波重灾区。民间借贷风波鹿城虽不是始发点,但由此引发的各类不安定因素是全市最严重的县市区。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鹿城区首当其冲接受改革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的挑战。六是安全隐患复杂区。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建设不平衡,各类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非正常死亡和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流入,常住人口与外来人口比呈现倒挂(2011年鹿城区常住人口72.06万,而外来人口达88.79万),且外来人员以籍贯聚集现象较突出,在矛盾纠纷中同乡抱团拉势助威现象十分普遍。

(三)处置难点。一是“非直接利益者”大量参与。更多的“非直接利益者”甘愿冒着风险参与事件,把矛头指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借机表达心中的不平。有的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行为方式日趋激烈,动辄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甚至破坏公共设施、打砸基层党政机关。二是组织化日益明显。串联活动已成为一些群体性事件的主要活动方式;核心人员在群体中的组织煽动作用日渐增强,甚至能左右事件的规模并影响事态发展的程度;以集资来筹集活动资金的方式已被一些群体所接受。三是反复性突出。特别是群体性信访事件,无论问题最后是否得到解决,都会使参与人员形成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极易出现反复上访的现象,甚至随着反复次数的增多,滋事群体也不断扩大,事件程度不断升级,往往发生对抗或违法行为。四是事权不清。一些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的诉求越过县区级,直接涉市,但发生在鹿城区,处置在基层公安,造成对接不畅。一些机关部门化解纠纷能力薄弱,不担责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较突出,经常出现“按下葫芦起来瓢”的问题,增加了公安机关处置的难度。

二、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主要实践

针对现实形势,鹿城区分局始终将维稳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突出情报先行、强抓重点、创新载体、严格保障等举措,有理有据依法妥善处置了包括“7.23”动车事故、民间借贷风波等在内的一大批社会影响大、量多面广的不安定因素和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一)创建“三大机制”,力争情报先知先觉。一是重大事件预警机制。及时收集掌握情报信息,并进行筛选、甄别及定性、定量分析,以便从中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科学动态预测,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第一时间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确保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预知在先、应对在前。在去年“7.23”动车事故稳控工作期间,分局通过分析研判共向上级公安机关上报信息14条,其中被省厅录用7条,被公安部录用3条。2011年分局重大事件预警研判打防控考核成绩列全市第一名。二是涉稳类高危对象分级式管控机制。设立涉稳类高危对象微机研判档案,以其活动踪迹、上网情况、民族类别、居住时间、交通工具等为要素,进行智能量化计分,当分值达到警戒线时自动报警提交人工研判。在情报人员的人工干预下,将涉稳类高危对象分为三级:A级由分局稳控,B级由职能部门稳控,C级由辖区派出所稳控。2012年“两会”安保工作期间,分局梳理了100多名相关重点涉稳类高危对象入库,一旦对象在敏感地区、敏感部位出现,计算机即自动报警,而后通过人工研判划分等级,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置,有力保证了鹿城涉稳人员“零进京”、“零滋事”。三是建立网络舆情等级化应对机制。将网络舆情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状态,规定每种状态下应当采取的各种措施,确保情况发生时,及时予以应对。同时抽调分局各单位宣传骨干,组建分局网络舆情引导员队伍,每日关注网络动态,及时发现负面舆情,对网络出现的负面舆情积极开展引导,努力争取网络置顶位置,抢占舆论先机。

(二)把握“四大要点”,力求抓早抓小。矛盾纠纷,特别是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既不同于严重暴力案件,也不同于一般治安事件,往往带有较强的政治性、敏感性和政策性。针对处置工作存在事件性质多样,控制势态难;党政期望值高,达到目标难;部门权限不清,落实责任难;处置情况不确定,把握时机难;法律滞后,程序适用难;取证阻力较大,执法兑现难等“六难”问题,鹿城区分局突出“四点”,强调抓早抓小。一是靠前架点。根据市府周围非正常上访突出的实际,分局成立了世纪广场派出所。该所成立后,自行消化各类非正常上访事件,有效维持现场秩序,并在短时间内将上访人员劝到信访局,有效避免了上访人员堵塞交通、乱拉横幅等过激行为。二是提前进点。调整上班时间,针对群体性上访人员聚集时间较早的特点,将世纪广场派出所上班时间调整到7时30分,开展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现上访人员聚集,就在第一时间介入开展取证和疏导工作,提高了先期处置的工作效率。三是消除看点。强调快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或转移现场矛盾纠纷点。如在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加强与殡仪馆沟通联系,建立绿色通道,尽快将尸体搬离现场,防止哄抢尸体、抬尸闹事,使事态升级。四是把握节点。按照“三个有利于”、“两个原则”,把握处置的时机和力度,即有利于争取民心、有利于防止局势恶化、有利于尽快平息事态,不在外来人员休息或下班时处置、争取先期控制。如在市府门口,分局始终保持市府门口的严管、严打态势,积极营造“到市府门口上访即是违法”的氛围,并及时引导上访人员到市政府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反映问题;对拉横幅、举状纸等过激上访行为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2011年处置此类行为23起。

(三)创新“一大载体”,力保处置有力。为进一步提高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处置工作的规范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鹿城区分局建立了“553”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应对机制,规范了公安机关是否应该出手、何时出手和怎么出手的问题,做到“尽量不出手,出手就要赢”,力保处置工作合法合理有序有力。

1.把握五大处置环节。一是专案经营。通过情报信息中心研判,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件以专案形式提前介入“抓早抓小抓苗头”,开展前期调查,搜集固定证据,掌握策划者、骨干人员、积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实时掌控动态性情报,努力化解,适时打击。二是秩序维护。很多群体性事件的激化都是由于前期无序,情绪感染而愈演愈烈的。分局规定一般性群众聚集、请愿、静坐的,由辖区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升级扩大;重大群体性事件由治安一大队牵头,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为下一步化解或处置做好准备。三是案前评估。案前评估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环节,在处置前必须经过合理性、合法性、不可调和性、可处置性、后果可控性等五大依据评估后,方能依法处置。四是现场处置。坚持“最小武力,最大震慑”的处置原则,如分局规定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实行“倒计时警告”,举牌明示,通过广播宣传政策法规,告知参与的群众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散离,限定时间内不散离的,将采取强制驱散或带离现场,并通过前期录像为后期处置提供有力证据。此举给闹事者以极大震慑。五是善后工作。善后工作按照党委政府牵头,公安协助的原则,情报信息中心24小时对重点人员和信息开展研判,辖区派出所把握社会面的动态防止反弹。

2.严把五大评估依据。一是合理性。属信访引发的,由市、区信访部门认定;其它的,由事权单位认定。属于有理信访的,原则上不处置,若属于有理闹访,必须严格把握违法性。在处置同时,由党委、政府牵头,事权单位为主组成工作组,化解工作必须到位。二是合法性。必须是已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011年分局打处违法上访人员12人,传唤教育9人。同时采取合理性与合法性合并评估、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合理不合法的,原则上免轻罚重;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则上轻则重罚。三是不可调和性。事权单位、乡镇街道和辖区派出所必须做了大量化解工作,且通过对话、疏导、劝服确实不能奏效方可采取行动。针对发生在鹿城但事权涉市的群体性事件,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各部门综合参与的《事权涉市的群体性事件协作处置规范》,强化对医疗纠纷、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力度,确保事权涉市的多发性群体性事件得到迅速、规范、高效、妥善的处置。四是可处置性。由党委政府定政策、作决策,分局领导到场指挥。具备绝对可处置的条件,如警力按照闹事人数的比例1:1到位,主要违法犯罪证据已初步固定(已有摄像资料或已固定证人证言的),无关人群已隔离,进出通道已打通等。五是后果可控性。做好充分的预案和准备,确保处置后事件可控,防止引发新的事件。

3.规范三大前置要素。在下达现场处置命令前还要明确三大前置要素。一是定政策。公检法司必须统一思想,定好政策,统一办案标准。二是定决策。必须由党委政府现场指挥,公安机关职责主要是现场处置,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决策,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和强制手段,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群体性事件中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依法打击处理。三是定责任。群体性事件处置后,对事权单位或责任单位的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情形,建议上级党委政府追责问责。

(四)狠抓“四大举措”,力使保障强劲。一是强化力量保障。突出三大梯队建设:第一梯队是治安、特警、刑侦,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力军。第二梯队是组建特警预备队。在全局范围内抽调了100名35周岁以下的青年民警组成特警预备大队,下设五个中队,并狠抓日常训练。专门购置运兵车、防暴车、装备车和100套单兵处突防暴装备以及作战帐篷等装备,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全体队员只需要赶至指定地点进行换装集合,即可马上投入战斗。第三梯队是防暴协警。从退伍军人中选拔70名防暴协警,开展军事化管理,确保吃皇粮,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二是强化问责保障。根据分局《四色预警勤务调整问责机制》规定,对应掌握的维稳信息未掌握或未及时上报,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或辖区派出所主要领导不及时到场,现场控制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冲击、打砸抢等事件的,直接启动问责程序。三是强化法制保障。为了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分局建立三项制度。第一制定了群体性事件集体研究制度,做到慎重研究、依法处置,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二制定了法制部门群体性事件先期介入制度,确保对群体性事件为首分子的证据固定,为打击处置提供支撑;第三加强公检法联席沟通制度,形成对群体性事件的统一认识,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2012年以来,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无理访、纠缠访、闹访过程中,分局无一错案,无一败诉、无一处置不当引发事件,做到了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四是强化培训保障。组织开展防暴处突大型综合演练,以模拟实战的方式提升三个梯队维稳力量应变处突、协作配合的能力。组织一线民警应急处突能力专题轮训活动,突出民警现场保护与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的现场处置、群众工作能力等基本功训练,提升民警应急处突能力。

三、几点启示

(一)出事要出面。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必然是处置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的执法主体,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接到警情报告时,必须“出事要出面”,做到“五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控制局势、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取证、第一时间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出面缓出头。造成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绝大部分不是公安机关能够单独解决好的。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责是控制局势,展开调查,维护好现场秩序。问题的解决,必须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合情、合理、合法处置,切忌包揽包办、本末倒置问题的出现。

(三)出头慎出手。在处置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中,要明确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化解矛盾,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局势失控。必须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做到“三不”,即不急躁、不冲动、不轻易动手,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

(四)出手不出丑。“三慎”原则是保护公安民警、避免矛盾激化的主要措施。但决不能因此而缩手缩脚,放弃职责,造成事态扩大升级。当突发性人群聚集事件出现聚众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打砸抢烧等行为时,要果断决策,依法处置,不动则已,动则必胜,出手不出丑。处置时,要做到“三足”,即警力调足、部署充足、措施做足。同时,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或主流媒体发布事件真相、法律依据、处理结果,尊重和赢得社会舆论的知情权和认同度。

D631.13

A

1674-3040(2012)03-0065-04

2012-04-26

卢建胜、金海虎均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办公室民警。

(责任编辑:尤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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