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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派出所提升群众安全感的若干思考

2012-01-28王爱国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治安案件群众

□王爱国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浙江 湖州 313000)

对基层派出所提升群众安全感的若干思考

□王爱国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浙江 湖州 313000)

群众安全感是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的核心内容。基层派出所要牢牢把握群众安全感的主要特征及来源渠道,清醒认识当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切实筑牢治安防控体系,降低群众遭受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坚持“零容忍”策略,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深化警务公开,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知情权与参与度;落实保障性措施,为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

派出所;群体工作;安全感;满意度

群众满意是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而群众安全感是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的核心内容。近几年来特别是“警务广场”战略实施以来,湖州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构建民意导向型警务模式,有效促进了警务围绕民意转、民警围绕百姓转、机关围绕基层转。2012年浙江省公安厅打防控工作考评办法中将群众安全感的比重由原来的150分提高至360分,充分表明了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对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的重视,也为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派出所既是与群众接触最多、最直接的单位,又是保一方民安的最基本力量,因此研究派出所如何提升群众安全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全感的定义、主要特征及来源渠道

(一)安全感的定义。安全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安全感不仅包括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还包括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食品安全等的安全感。从公安工作的研究角度和范围来看,通常所说的安全感是狭义的安全感,即人们基于特定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的信心、安全和自由。①安全感是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直接感受和综合反映,反映了社会治安的破坏力和制控力的动态平衡状况,它既是评判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指标,又是衡量个人生存质量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人居环境,甚至会影响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与满意度。

(二)安全感的主要特征。

1.安全感是一种群体意识。群众安全感是将社会公众个体对社会治安的主观感受汇集起来的综合反映,它来源于个人安全感,但又不同于个人安全感,是个人安全感的集合,是一种群体意识。由于受个体差异、生活际遇、与违法犯罪侵害关联度等因素的影响,个人对社会治安安全感的感受也会不同,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不稳定性。但是,当把个人安全感汇集综合以后,它就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群众对于社会治安状况的认识和评价。

2.安全感的主体是社会公众。安全感是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其主体包括所有的社会人。它既包括常住人口,又涵盖外来人口。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单位在法律上已经被认为是“人”,单位作为违法犯罪被害人的情况使得单位安全感问题客观存在,因此安全感的主体还应拓展到法人或单位。

3.安全感的感受对象是社会治安状况。社会治安状况侧重于结果,而不是对工作的意见、评价,否则会对正确评判安全感产生影响。例如“你是否敢深夜单独在住区附近行走?”就是一个侧重结果的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直接反映出群众的安全感。根据社会治安涉及的领域,安全感大体可分为针对公共安全的安全感、针对公共秩序的安全感、针对人身安全的安全感、针对财产安全的安全感和针对治安事故的安全感五种类型。

4.安全感是治安破坏力与制控力平衡作用下的感受。安全感所感受的治安状况,不仅是违法犯罪、治安事故的破坏力状况,也包括对破坏力的制控力状况。治安破坏力直接影响群众的安全感,但是治安制控力是对破坏力的抵消、反抗、制约,是对安全感的呵护、维护、保护,也直接影响群众的安全感②。治安破坏力与制控力之间的失控或者平衡关系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安全感。治安制控力既包括防范、打击、宣传、管理,也包括职能部门队伍的状况以及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识、素质和行为自觉。

(三)安全感的来源渠道。群众安全感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渠道:一是亲身经历违法犯罪侵害。主要是亲眼目睹违法犯罪或者直接受到违法犯罪的侵害,该种经历对群众安全感的影响最为直接。二是亲近人员遭受违法犯罪侵害。家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因与本人关系密切,一旦这些人员遭受违法犯罪侵害,也会影响其安全感。三是传播因素影响。社会治安历来是群众关注、媒体关切的问题,一旦发生违法犯罪特别是恶性案件,会迅速传播扩散,有的甚至会失真传播,容易对群众安全感的形成产生消极影响。伴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关于违法犯罪的宣传报道信息对群众安全感的影响越来越大。四是环境因素影响。公安机关的打防能力、警民关系的和谐度、人财物流动状况、社会公序良俗等都会对安全感的形成产生影响。

二、当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

群众安全感的形成,受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主要围绕违法犯罪、社会防控、打击破案、信息传播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治安事故、群众个体等因素不一一析述。为能够更好地把握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本文以南浔区首位镇南浔镇为例进行分析,因为首位镇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社会治安形势更为复杂,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也更为错综,所以更具样本意义。

(一)违法犯罪因素。违法犯罪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直接因素。从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类型来看,主要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违法犯罪两类。近几年来,南浔镇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势挤压各类违法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处于可控范围,侵财型案件稳中有降。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期间,南浔镇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放火、爆炸、劫持、绑架等八类暴力性案件年均发案44起(故意伤害和抢劫案件的比重占到90.2%),在刑事发案总量中的比重为1.83%,远远低于八类暴力性案件数占刑事发案总数10%的安全警戒线,虽然八类暴力性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但是其对群众安全感的破坏力不容小觑。2009年至2011年期间,南浔镇侵财型刑事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年均比重为96.6%,其中盗窃“三车”案件的年均占比为44.8%,入室盗窃案件的年均占比为40.4%,盗窃“三车”、入室盗窃案件年均发案数分别为1311起、948起,按照管理学“250定律”分析,对群众的安全感破坏面非常广。另外,南浔城区80%以上的公复娱乐场所都集中在南浔镇辖区,南浔镇现有大型娱乐场所10家、棋牌室近300家,易发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治安案事件。

(二)社会防控因素。一是群众的见警率、见巡率不够高。南浔镇共有常住人口80038人,登记在册流动人口46200人,南浔派出所现有民警43名,警力与实有人口的占比仅为万分之三点四,再加上处置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需要投入较多警力与精力,造成民警日常“串百家门、知百家事”的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障碍,导致群众的见警率不够高。另外,负责南浔镇区巡防的巡控队员只有85人,难以对南浔镇的9个社区特别是32个行政村形成有效的覆盖,而农村的村级自防工作又相当薄弱,导致群众的见巡率不够高。二是物防技防建设投入不足。南浔区属于新建区,受城市建设规划的影响,中心城区大多是开放式小区,楼宇门禁系统、防盗门、“三车”看护点等基础建设相对不足,入室盗窃等可防性案件防范难度大。部分社会单位及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必要的技防投入不够足,必备的安全防范技巧掌握不够。三是外来人员犯罪率高。南浔镇地处两省三市交接地带,人、财、物流动性强,而全镇的治安卡点运作尚未实体化、常态化,外堵内截作用不够明显,流窜犯罪现象较为突出。同时对外来人口的日常管理还存在漏洞,外来人口犯罪率高位运行。近三年来外来人口犯罪的年均占比达到78.4%,严重影响了所在地群众的安全感。

(三)打击破案因素。案件发了,如果能破,群众的安全感就能得到维护;案件发了,但是破不了,随着数量的增多,群众就会失去安全感。近几年来,南浔派出所为提升群众安全感在强化打击破案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但是受警力不足、任务繁重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实际工作中重大案轻小案、重破案轻追赃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使得严重暴力案件的破案率较高,而一些多发性、案值不大的侵财类案件实际破案率、追赃率有待提高。2009年至2011年期间,南浔镇“七类”案件的年均破案率达到83.3%,而入室盗窃、盗窃 “三车”案件的年均破案率分别为24.2%、34.6%,相对来讲,入室盗窃、盗窃“三车”案件的破案率较低,容易引起群众对社会治安的不满。

(四)信息传播因素。群众的安全感并不仅仅来源于对违法犯罪现象的亲身感受、亲眼所见、亲耳听闻,更多的是受信息传播、社会宣传等的影响。当前,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群众传递信息的空间不断拓展,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也不断扩展,发生在某个区域的犯罪案件,通过“口耳相传”等形式能够迅速形成“扩散效应”。同时出于吸引观众眼球和增加发行量、浏览量等考虑,一些网络媒体对犯罪细节进行过分渲染,容易导致一个简单的犯罪行为演变成一件耸人听闻的事件。首位镇的社会治安情况更为群众关注、媒体关切,而且信息传播更加快捷,一旦信息传播引导控制不力,往往会对群众的安全感形成负面影响。

三、基层派出所提升群众安全感的对策思考

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改善与良性发展是提升群众安全感的关键所在。在构建民意导向型警务模式的大背景下,基层派出所应牢固树立“群众安全无小事”的理念,牢牢把握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采取综合治理的思路,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提升影响安全感的有利因素,全面提升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一)筑牢治安防控体系,降低群众遭受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够有效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这是提升群众安全感的重要渠道。一是优化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坚持警情引导巡控,在深入分析本地治安状况的基础上,以治安复杂、案件多发、群众需要的重点部位和时段为基本面,在镇区充分运用现有的巡逻民警、巡控队员、社区保安等力量,综合采取步巡与车巡相结合、动态巡逻与定点巡逻相结合等形式,积极开展巡处合一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在农村地区借助村居两委、辖区企业等资源,探索建立村域巡防、村村联防、村企联防机制,最大限度地提升有警时间和有警密度,实时威慑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有条件的地方要着力推进治安卡点实体化运作,不断提高防范控制、围捕封堵等方面的水平。二是强化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充分把握党委政府重视城市建设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有利时机,将物防技防建设纳入其中同规划、同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步对开放式小区进行封闭式改造,重点加强门禁系统、防盗门、停车场等建设;优化社会治安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实现对公共场所、主要道路、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的有效覆盖,同时引导社会单位开展视频监控建设,并纳入视频监控联网管理网络;积极开展“三车”看护点建设及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广运用简易防盗报警器及电话看家等安防技术;以校园、医院、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为重点,指导责任主体落实安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案事件。三是深化重点区域巡查整治。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农民新村及城中村的经常性巡查,针对群众不满意的治安区域,认真开展“短平快”式的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公复娱乐场所管理,严格落实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措施,对于涉黑涉恶、有组织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牢牢抓好外来人员住宿点管理、工作点管理和活动点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其违法犯罪。此外,加强对群众自我防范方法的指导,通过开展广场警务活动、“安全防范墙”建设等形式,教授群众防抢、防骗、防盗方法,增强群众自防意识和能力。

(二)坚持“零容忍”策略,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坚持“什么违法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就重点打击整治什么违法犯罪”的思路,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努力让群众有安全感、让犯罪分子没有安全感。一是快侦快破严重暴力犯罪。对辖区发生的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放火、爆炸、劫持、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牢固树立“大要案必破”的理念,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在案发第一时间启动多警种同步上案机制,集中优势警力形成“拳头效应”,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做到及早侦破案件,将严重暴力犯罪的破坏力降至最小程度。二是常态严打多发性侵财违法犯罪。以每周研判、每旬会商、每月小结等形式,定期对辖区盗窃“三车”、入室盗窃、诈骗等侵财案件的发案规律进行分析研判,综合采取情报导侦、审查深挖、蹲点守候、阵地控制等手段,落实常态严打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破案率、追赃率。建立健全“小案”侦破机制,对农村地区的偷盗家禽家畜案件以及菜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扒窃案件,要快速侦破,做到积小安为大安。三是尽心尽力开展追赃工作。牢固树立“破案是根本、追赃是重点”的理念,切实加强对二手机、二手车、典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行业场所的巡查管控,堵塞销赃渠道。建立追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侦查办案民警的追赃积极性与主动性,深挖细查赃款赃物去向,通过现场检查、租房搜查、账号冻结等手段全力追赃,做到案破赃必追、赃到必返还。

(三)深化警务公开,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知情权与参与度。实施警务公开,有利于群众及时了解和正确判断社会治安形势,帮助群众培养和建立良好的安全感。一是深化治安形势通报机制。完善派出所定期分析研判警情工作机制,确定多发案件类型、多发时段、多发区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当前多发案件的特点、规律和防范要领。对于现行发生的重大案件和治安事故,在不妨害侦查和处置工作开展的前提下,都应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开,堵住滋生流言的源头。二是深化警民信息互动机制。完善常态化走访群众机制,以派出所负责人为主定期走访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以社区民警为主经常性走访辖区广大群众;完善常态化警民交流机制,定期邀请村民居民、外来人口、企业负责人、学校师生、村居干部代表分层面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界人士对社会治安的意见与建议。针对群众反映的社会治安问题,按照问题的性质、急缓程度,及时进行分流处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深化案件回访工作机制。完善已破案件和未破案件办理告知回访制度,对暂时未能破获的刑事案件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盗窃等多发性案件的当事人,采取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及时进行回访,向他们讲解案件进展情况,消除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将不安全、不满意的感受降到最低限度。

(四)落实保障性措施,为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落实必要的支撑要素,才能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一是坚持党政主导,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放式小区封闭式改造、村村联防、治安乱点治理等工作,都离不开党委政府的统揽实施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及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切实加强政策支持与财力投入,建立由政府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注意发挥工商、城建、安监、文化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齐抓、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优化考核导向,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以群众安全感为主要内容建立考评机制,引导民警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提升群众安全感上来,比如可以适当提高盗窃“三车”、入室盗窃等侵财型案件的破案率、追赃率,并纳入业务考核,注重过程控制,定期检查通报,将工作成效与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民警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辖区治安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强化素质支撑,提高民警综合业务素质。民警的业务素质与群众安全感呈正比关系,如果民警业务能力低下,大要案破不了,治安秩序管不好,群众安全感就无从谈起。要通过专题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着力提升民警规范执法、科学管理、侦查破案、治安防范和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

四、在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群众安全感与社会治安状况的关系。群众安全感虽然是社会治安客观现实的反映,但它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事实上,安全感只是评价社会治安的重要指标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治安的好坏,但它不能单独评价社会治安的好坏,需要与违法犯罪情况、公安机关治安制控力、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加以综合评价,这样才能真实地反映一个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

(二)群众安全感与警民关系和谐度的关系。群众安全感与警民关系和谐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群众有安全感是警民关系和谐的基础,而警民关系的和谐度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地方警民关系和谐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公安机关要努力做到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提升群众安全感。

(三)城区群众安全感与农村地区群众安全感的关系。按照地域划分,群众安全感可以分为城区群众安全感和农村地区群众安全感。由于农村地区的人财物流动性相对稳定,社会治安容易管理一些,一般来讲农村地区群众的安全感也高一些。而城区则不同,城区社会的动态化程度高,人财物的流动量大、流动性强,影响城区群众安全感的因素更加复杂,因此提升城区群众安全感的任务也更加艰巨繁重。

注释:

①参见罗文进,王小锋《安全感概念界定、形成过程和改善途径》,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②参见林荫茂《公众安全感及指标体系的建构》,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D631

A

1674-3040(2012)03-0061-04

2012-04-18

王爱国,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王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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