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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武遗风的清代服饰汉化流变

2011-10-16刘若琳

艺苑 2011年1期
关键词:衣冠满族汉族

文/刘若琳

尚武遗风的清代服饰汉化流变

文/刘若琳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君主专制的封建王朝。特殊的历史背景赋予满、汉民族融汇互补、丰繁竞采的服饰趋势。不同于以往异族的统治者,满族在入主中原后废除了汉族的冠冕之制,保留了更多的游牧民族的服饰特征,强令将本民族服饰列为国服,清代衣冠制的正式确立成为改朝换代的物化标志。然而任何坚硬的制度、规章、礼约都禁不起服用功能和形态的转变,必然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妥协和异变,在风尚嬗递的服饰发展中,原先所谓的传统制度也不得不更形易貌。异变与融合是清代服饰发展的方向,这是社会变革中人们意识形态转化的驱使和制动。

清代服饰;汉化;异变

汉族高跟高筒鞋(民间藏品)

中国历代服饰受中原汉族文化影响至深,主要承袭自西周制定的衣冠礼仪制度,虽其间不乏与少数民族服饰的融合。但到了清代,中国的服饰制度却发生了转型,历经两千多年变迁的冠冕衣裳之制由此宣告终结。

源于北方游牧民族的满族,马背生活和地域环境促成其有异于农耕民族的服饰习俗。然而,汉族的冠冕之制代表着“君权神授”,必为满族统治者所推崇,故此对汉族的衣冠制进行改良发展出一套具有其民族特色的服制,以求不忘其马背民族的根本,强令推行具有其自身游牧民族特点的衣冠制。“以骑射为业”的服制不可“轻循汉人之俗”,“凡投诚官吏军民,皆着剃发,衣冠悉尊本朝制度”。以剃发易服的具体形式迫使汉人遵从满族的服饰习尚,衣冠之制同时做为树立新朝政权的重要标志。将汉族男子“总发绾髻”的传统转成“半剃半留,编发做辫”的满族发式,这种改制由于违反汉祖制而遭到汉人的殊死反抗,引发江阴、嘉定的起义事件。剃发易服上升为激烈的民族矛盾,为消解汉人普遍的反抗情绪,清政府采纳了金之俊“十不从”的暧昧政策。意外的是,这种民族间的服制折中政策,却促成独具满汉交融风格的双轨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呈现服饰风俗与样式的多变。

一、服制转型

“国俗衣冠,一沿旧式”。 清军入关前,后金统治者对服饰制度已有厘定。天命八年(明天启三年即1623年),太祖努尔哈赤即为诸大臣、贝勒、侍卫、随侍及平常百姓规定了帽顶制度;天聪六年(明崇祯五年即1632年),太宗皇太极规定了服色制度;据《东华录》记载,天聪七年(1633)六月已巳,谕官民冠服遵制划一。至此,满族统治者既已有明确的以本族衣冠制为主的服饰方针,推翻了周秦汉唐相承的冠冕之制。这种颠覆只是一种形制的改变实则为一种变形相应的“君权神授”的继承。

行服带 清宫旧藏

据《清实录》记载,早在崇德元年十一月,太宗皇帝就:“御翔凤楼,集诸亲王、郡王、贝勒、固山额真、都察院官,命弘文院大臣读大金《世宗本纪》。上谕众曰:尔等审听之,世宗,蒙古、汉人诸国声名显著之贤君也。故当时、后世咸称为小尧舜。朕批览此书,悉其梗概,殊觉心往神驰,耳目倍加明快,不胜观赏。朕思金太祖、太宗法度详明,可垂久远。至熙宗哈喇及完颜亮之世尽废之”,循汉俗服汉衣冠,尽忘本国言语,太祖、太宗之业遂衰。“世宗即位,奋图法祖,勤求治理,惟恐子孙仍效汉俗,豫为禁约,屡以无忘祖宗为训。衣服言语,悉尊旧制。时时练习骑射,以备武功。虽垂训如此,后世之君,渐至懈废,忘其骑射。至于哀宗,社稷倾危,国遂灭亡。”“先时儒臣巴克什达海、库尔缠屡劝朕改满洲衣冠,效汉人服饰制度。朕不从,辄以为朕不纳谏。朕试设为比喻,如我等于此聚集,宽衣大袖,左配矢,右夹弓,忽遇硕翁科罗巴图鲁劳萨挺身突入,我等能御之乎?若废骑射,宽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后食,与尚左手之人何以异也!朕发此言,实为子孙万世之计也。在朕身岂有更变之理。恐日后子孙忘旧制,废骑射,以效汉俗,故常切此虑耳。故谕尔等,其谨实朕言。”[1](P5)

在这里太宗文皇帝总结了过往的经验,指出服满族衣冠的重要性,将服饰作为“立国之经”。与此同时,还指出了宽袍大袖的汉族服装形制不利于骑射,将服饰与武备密切相连,称骑射为“立国之本”。这一方面表明,满族的服饰习俗与骑射尚武的游牧民族生活习惯密切相关——它是长期生产与生活实践的产物。另一方面满族统治者是在马上得取的天下,也应当在马上治理天下,于此,骑射武备便永远不可废弛,那么有利于骑射的服饰必须永久性地保持下去。再次,就是不能轻易改满族既有服制,这是遵寻祖制的重要体现,成为祖宗之法不可变的具体实践。其原因在于,金朝就是因为改祖制衣冠而采纳汉衣冠制、疏于武功才导致灭亡,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汉服衣冠不能仿效,祖宗衣冠不能改的根本原因,强调衣冠制度关系社稷的重要性。最后,满族统治者惧怕被历史传统悠久的汉文化所同化和征服,对于满族服饰传统采取了积极恪守的态度,通过朝廷定制、诏令加强巩固,通过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满族服饰的沿袭相承,从而获取政治上的优势效应。

清宫旧藏 吉服冠

二、民俗传承

据《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清代祖先满族“原起于长白山之东北布库里山下”,世代活动于中国东北的高寒地带,是一支居无定所的游牧民族,特定的生存环境与生产方式决定了“骑射国语,乃满洲之根本,旗人之要务”,因此,马背生活的一些习俗与工具在清代服饰上被保留下来,这有习惯使然,也有统治者强制教化的因素。草原与海滨地带,其所凭以为战胜与克服之资者,亦不能单恃其自身,于是而有深刻之工具感。草原民族之最先工具感为马,非此即无以克服其外面之自然而或生存。[2](P2)

不同于汉民族的冠冕之制,清朝采纳“缨帽箭衣”典型满族衣冠传统形式。“缨帽”是指冠上缀有红缨装饰,它起源于满族的世代先民,帽具有保暖功能,是生活在东北高寒地带必需品,而帽上所缀红缨则是作为狩猎标识。“箭衣”是指在满族传统袍褂基础上(即无领、箭袖、左衽、四开衩、束腰),开衩袍由于袖口装有箭袖所以被称为“箭衣”。此种袍服袖型窄小、紧凑。因袖口接出一个半圆形的箭头故称为箭袖,又因其似马蹄,所以俗称“马蹄袖”,满语称:“哇哈”。既可以御寒又便于弯弓射箭,是一种功能与形式相结合巧妙的设计。

白雪皑皑的关外生活使满族人倾向于表现生命个体存在、张扬的审美趋势。体现在服饰上,就是色彩丰富、对比强烈。通过面料面料可以看出,清人多好采用适于色彩表现的妆花和刺绣技法,并大量使用金线。此外,清代服饰的纹样倾向于写实、具象,这不同于汉文化推崇的含蓄、抽象的意境之美。对于皮毛制品的偏爱,主要因为这是以狩猎为主要生活来源所能获得的最多的服饰原料也是常年寒冷地带的必备品。入关之后,尽管改变了生活环境,但对于皮毛制品的钟爱却未减且不同等级身份的人应用何种皮毛也有明确的规定。与服装相配的“刀、削”等各种带饰,原本是马背生活中所随身携带的生产、生活用具。主要用于取火、解结、切割、栓系等。原本在入关后失去了生产价值,但却以礼制形式被规范保留了下来,同时还制定了详尽的条例,与各种不同形式的大典礼服相配,以求不忘民族之根本。

三、剃发易服

“国俗衣冠,一沿旧式,”这里的旧式衣冠就是传统满族服饰的袍服、马褂、箭袖、深鞋和剃发垂辫。这是清朝在建立之初已明确了的衣冠制基调。中国历代占统治地位的少数民族常常要将自己的文化习俗,包括异样的服饰加给中原汉民族,目的是防止征服者被征服。同样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君主政权,自然同样惧怕被高势能、历史传统悠久的汉文明所同化,所以统治者对于满族的固有风习,采取了积极恪守的态度,并通过朝廷定制或诏令加以巩固,用具体措施来确保满族文化习俗的沿袭传承。

骑射为业的清朝统治者以“继大统”者身份强迫汉人服满族衣冠,并以此作为顺逆新朝的重要标志(实则是避免被汉人同化而采取的一种措施)。通过强制推行剃发改装的政策,从而达到取缔汉族服饰的目的,导致了满汉之间激烈的民族冲突。

崇德三年(1638)皇太极再次下令:“有效他国(明朝)衣冠束发裹足者,重治其罪。”

顺治元年(1644),清军入关后,便沿途发布告示,晓谕称:“凡投诚官吏军民,皆着剃发,衣冠悉尊本朝制度。

源于汉民族根深蒂固的文化意识,剃发改装遭受到各地汉族民众的强烈反抗。对于以忠孝为本、视发如命的汉族人来说,剃发改装是极大的不忠不孝之举,是汉人的奇耻大辱。尤其是对深受儒家教育的文人来说,发式衣冠更是尊严、名节的象征。因此,汉民族对剃发改装爆发出激烈的抵抗情绪,在礼教文化根基深厚的江南一带,嘉兴、江阴等地的抗清斗争更为惨烈悲壮:“预存千尺发,笑弃百年头。”为抵抗发改剃发改装而丧失了性命的汉人不计其数,一度使剃发改装上升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使原本降清的汉人再次揭竿而起。“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

各种形式的反抗剃发易服的活动层出不穷,清廷对此予以严厉镇压:“若有人胆敢仍尊明制,不随本朝之制度,皆杀无赦”,清朝统治者严厉推行“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残酷的民族高压政策。“令发匠负担游行于市,见蓄发者执而剃之,稍一反抗,即杀而悬其头于担之竿上,以示众。”然而为抗薙发而死者,不绝如缕。可见清朝满洲贵族统治者所推行的高压政策之惨酷程度,然而由于清初汉人激烈顽强、此起彼伏的反抗斗争,导致清王朝对全国统一的时间被迫延迟了十余年。

既要缓和尖锐的满、汉民族矛盾,又要贯彻依循祖制的立国之经,满族统治者为在两者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最终采纳了明臣金之俊有关满汉各异的“十不从”建议。即“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阳从阴不从,官从隶不从,老从少不从,儒从释道不从,倡从优伶不从,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国号从而官号不从,役税从语言文字不从。”这十不从是明朝遗民斗争的结果。在此,清朝政府做出了较为宽松的让步。至此,“生必从时服,死虽古服无禁;成童以上皆时服,而幼孩古服亦无禁;男子从时服,女子犹袭明服。盖自顺治至宣统,皆然也。”令汉族妇女、少儿、役隶、僧侣道士等仍旧可以穿着本民族的服装,使得汉族服饰得以继续流传,使白热化的民族矛盾暂时缓和下来,开启满汉融合之风。

四、满汉融合

那么,清代服饰形制究竟怎样,汉族衣冠“君权神授”如何为满族统治者所用?乾隆对此做了精准的概括,“取其文,不必取其式。”意思是选取历代传统衣冠的纹饰,沿袭了自周代以来的确立的传统典章制度;但要保留满洲衣冠的形式,保持紧身窄袖的满族民族特点和风格,与骑射相适应,使服装更富有实用性;将两者合二为一,这就是清代服饰制度建立依据,同时决定了清代衣冠制度的发展方向——满汉结合的官服,明代服饰的丰厚积存为清代所继承,形制仍以满为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银灰色暗花锻常服袍

酱色暗花锻常服袍

汉族传统绣花大襟袄

汉族传统绣花大襟袄(民间藏品)

首先,是以有顶带花翎的冠代替了传统的冕冠,花翎是明代靛染天鹅翎的演化。清代以羽翎(孔雀尾)垂直于冠后,也分单眼、双眼、三眼和没有眼的蓝翎分别其贵贱尊卑;明代帽顶有金、玉,清代的帽顶也用珠玉、珊瑚、宝石、金银等,不过厘订更为详晰。当然帽之有顶,明代也沿袭元代。明代民间劳动人民所戴的毡帽,清代也沿用着;其他如明代妇冠所缀的金凤、金瞿以数目多少为等差降杀,清代也是沿袭这种制度。[4](P451)

其次,以窄袖袍代替了宽袍大袖,采用马蹄袖、朝珠等。用窄身马蹄袖式,源因北方寒冷冻手,马蹄袖可卷上、掩下,卷上便于弓射及操作,掩下则可保护双手免受寒气侵入。

再次,纹饰,由千百年来遗留下被历代统治者们赋予了种种美好寓意的装饰纹样,如龙凤瞿鸟、海水江崖、祥云八宝等等,满族统治者对其全盘接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乾隆皇帝对“十二章”纹的采用,十二章出自《尚书·益稷》,以“日、月、星辰、山、龙、华虫、藻、火、粉米、宗 、黼、黻”十二种纹样装饰于服饰之上,代表了君主的十二种才能和美德,但是“十二章”纹样,以黄色为主,以及用花色、质地区别等级(清代服饰等级的区别,首先是颜色,其次是纹样,再是质地),这是满族统治者接受汉文化传统君德思想在服饰上的最高体现。

夫日月星辰者,明光照下土也。山者布散云雨,象圣王泽沾下人也。龙者,变化无方,象圣王应机布教也。华虫者,雉也,身被五采,象圣王体兼文明也。宗者,武也,以刚猛制物,象圣王神武定乱也。藻者,逐水上下,象圣王随代而应也。火者,陶冶烹饪,象圣王至德日新也。米者,人恃以生,象圣王物之所赖也。黼能断割,象圣王临事能决也。黻者,两已相背,象君臣可否相济也。[1](P23)

最后,品官沿用明代的补子形式,只是面积略小。满族人习惯在袍子的外面再穿一件稍短的褂子,也叫做“外褂”,因前胸与后背装饰有补子,又叫“补褂”,是满清官员重要的官服。一般施对襟圆领,袖子比较宽大,袖口平齐,长及肘部,身长大约在膝盖下部,中央开襟,门襟上有五粒纽扣,高级官员的补褂下摆上还绣有海水牙子等纹饰。外褂与袍子相结合,形成清代特有的袍褂衣服式样。由于是中央开襟,补子被分为左右两半。补子的纹样与明代各级官员的补子纹样基本相同,是区分官员职位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5](P185)

满汉融合的另一个典型就是清代女子服饰。由于“十从十不从”政策的颁布,规定汉族男性必须依从满俗,改服满装,但女性服饰则沿用明朝制度,采纳了宽缓保留政策,此举巩固了明代以来汉族女性服饰文化的传承,在满族的统治之下,汉族女性服饰中包蕴的礼教内涵仍得到阐释与发扬。其实,自清初起,满族统治者就先后通过一系列禁令措施以求入关后的满族女性服饰在总体上保持了民族独立性,但当满族进入到文化传统悠久深厚的中原地区,要想摆脱汉族女性服饰文化的包围和影响,确保满族服饰风习的独立传承极为不易。中原汉族女子服饰对于满族女性服饰的发展演变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作用。由于外环境的改变,这期间满族女性服饰在短时间内发生了急剧变化,满族女装发生了质的飞跃。这种差异与交融的种种特点,上至头饰下至足服均可看出。直至民国年间仍可见满族交融的流波余韵。

发式:俗称“一字头”,也称“两把头”或“如意头”。《旧京琐记》云:“旗下妇装,梳发为平髻曰一字头,又曰两把头,大装则珠翠为饰,名曰钿子。”这种髻式是在头顶后左右横梳二平髻,一若横二角于后,也由于其形状像一如意横在顶后,所以也叫“如意头”;因其二髻间插以双架成双角,所以又叫做“架子头”;望之如“一”字,又称之为“一字头”。其间名称不同,形式或也有稍异,但大体是相类的。一般左右横出的长度(即髻之长度)约一尺许。另有名“把儿头”者,大致也属此类型。形成这种髻式大致在清代中叶。后来到了孝钦皇后时(即慈禧)又制作新的髻式,较往时尤为高大,满族贵妇也相为仿效。后来的“大拉翅”或即滥觞于此。

汉族传统青紫色暗花纹锻袄(民间藏品)

品月色锻绣绣球花夹马褂

满族果绿色暗花锻琵琶襟皮马褂

十二章图

关于“两把头”、“大拉翅”的梳法,据台湾省出版的《历代妇女袍服考实》所载:是先将长发向后梳,分成两股,下垂到达项部,然后分股向上反折,折叠时粘以粘液,覆压使之扁平,微向上翻。余发折上,合为一股,反覆至前顶,随以头绳(红色棉绳),周绕发根一圈结扎固定。发根成短柱状,绕以阔约三四公分的帛条,覆裹发根,其上横插长约4×20公分有余的版片,名曰:“扁方”。即以余发绕扁方,使与发根之柱状合称T字形。前戴大红花,侧面垂流苏。

《阅世编》曾载:“顺治初,见满装妇女辫发于额前,中分向后,缠头如汉装包头之制,而加饰其上,京师效之,外省则未也。”嗣后则愈演愈高,至后期而为既高大的形式,有人形容其像头顶着一块小黑板者应即指此式。”[4](P484)

由于受到汉族婚嫁的凤冠霞帔的影响,满族妇女开始仿效追逐女妆头饰的繁缛华丽。传统架子头虽也可加缀珠宝首饰,但发髻本身的插戴比起汉族女性的花钗凤冠不可同日而语。因此,与汉族凤冠近似的满装“钿子”便应运而生了,而钿子等级差别也是受汉族女性凤冠的影响所致,这同时反映出儒家的思想已为满族社会所接受。钿子之制的形成,既符合满统治者维护满民族民族特性的需要,也满族了满族女性在头饰上追逐时尚的心理,同时还与汉族女性传统服饰中的凤冠形制相契合。

袍、褂:清代满族女性坚持以上下连属的袍服为其基本形制,与上衣下裙的汉族女装对比鲜明。入关后满族统治者在满族女性服饰上依然恪守“今世妇人上衣下裙,旗籍妇人则深衣曳地而不裙”这一根本宗旨不变;然而,为在汉族社会中树立“正统”形象,又极力将满族女性的袍服形制与儒家思想提倡的传统服饰相契合。这种带有官方性质的“汉化”审美意识自然会对满族服饰发展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因此,满族妇女受到汉风熏陶,也仿效汉装。清初的袍服不分男女,其服制形式是按找等级制作款式而非性别,男女袍服皆为圆领、右大襟、窄袖或有马蹄袖端,女袍与男袍一样宽大,下摆左右或四面开气。

乾嘉以后,汉族女性中流行“双袖阔来过一尺“的着装风尚,这一汉装时尚也随之影响到满装服式。满族入关后,由于地域、气候的变化及汉族女性服饰文化的熏陶浸染,原满族女式袍服的窄袖、马蹄袖端的特征逐渐消失,袍服袖口开始向平直宽大转变。[6](P80)

但是,由于“国俗衣冠,一沿旧式”的衣冠制方针,并且作为“立国之经”,所以满族服饰的“汉化”倾向只是建立在满族传统袍服形制上的局部演变。一方面体现为繁缛华丽的面料与工艺。满族入关之初的袍服为布质且男女同款,入关之后从简朴渐趋华丽,开始注重面料、色泽和装饰。到咸丰、同治年间,装饰繁复之风大盛。衣身略为贴体、袖口略有收小,衣服长度增加,与入关之初的男子袍服截然不同。在衣领、衣袖等处,通常用多道花边镶滚,花边数道从三道、五道、七道直至十八道之多。另一方面就是对于款式的改良,传统的马蹄袖入关之后对于女性失去了原有的服用功能,加之受到汉服宽袖的影响,满族袍服也出现了袖口平直宽阔的形式,但由白色挽袖代替马蹄袖端的又充满了满族特色。这一重组的设计既满足了满族女性追崇宽袖的时尚心理,同时也通过改良马蹄袖也保持了满族的传统风习。

满族妇女的外褂中有一种特殊的礼服,被成为“八团”。《清稗类钞》中有:“八旗妇人礼服,补褂之外,又有所谓八团者,则以绣花或缂丝为彩团八,缀之于褂,然仅新妇用之耳。”,而这里满族女褂用的缂丝、绣花的装饰手法都是从入关后仿效汉族女装纹饰得来的。满族女外褂“八团”发展至清末民初,北京的汉族婚嫁礼俗中出现了娶亲穿綉八团红青褂子,不仅如此,“八团”还作为一种服饰图案在汉装中流行一时,与满族外褂不同的是汉族的“八团”褂子为短款,下配汉族的百褶大红裙子,这是满族服饰风习与汉装结合后出现的新样式,而它的演变过程恰恰也反映出清末满汉服饰交融的趋向。

鞋子:由于“女不从”的律令汉族妇女的裹脚习俗下被沿革下来,但满族女性却无此俗,康熙时期,还曾专门下令严禁满族妇女裹脚。所以清代妇女的鞋就了满、汉两种形式,可相同之处是都采用高低。

满族妇女所穿的旗鞋,高底处于足部中间,前后两端腾空。这种高底用木料制成,表面涂抹白粉,因而称其“粉底”。此外,有考究者还在粉底四周镶嵌以五彩宝石,还有“花盆底”、“马蹄底”的名称。这种鞋底高四五寸,上宽下圆,鞋底用木。所谓“花盆底”、“马蹄底”的区分主要是源于鞋底的形状,有的底状如马蹄,有的状如花盆,因此得名。

清代贵妇的“大拉翅”(传世之宝)

梳如意头的满族妇女《昊宁喜溢秋庭图》

如意头(清)列化《贞妃常服图》

满族妇女所着的鞋子,底极高,普通为一寸多至二寸间,后来又增高,甚至有四、五寸者。其底上宽而下圆,形似一花盆,俗称“花盆底”。底以木为之,底的中部凿成马蹄式,踏地时印痕若马蹄,所以也叫“马蹄底”。底极坚,往往鞋已破而底仍完好。著此种高低者大都以青中年妇女为多,年老者仅以平木制作,曰“平底”,一般少女至十三、四岁时才着此鞋。高底鞋的兴起,有说是为了掩其天足的原因,实际恐欲增其体态高长和行走时之婀娜美姿。开始时袍尚长而掩其高底,后来又短其衣,而故意流露其高底。[4](P485)

综观清代服饰发展进程,尽管清初全国强制推行剃发易服产生了激烈的民族冲突,但是随后的发展确是具有满族特点的服饰样式逐步为汉族人民所接受。而作为入主中原的满族人,在服饰方面亦不断模仿、吸收汉人的旧俗与新尚,潜移默化的被汉化。从清代衣冠制来看,既不失满族骑射尚武的民族习俗,同时亦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汉族传统的某些特点。废除了历代以衮冕衣裳为祭祀之服及以通天冠、绛纱袍为朝服的传统服制。在服制系统方面比明代更为简便,趋于近代生活方式接轨,尤其是长袍、马褂和旗袍都用盘扣(明代虽有,但不全部施用),比汉族长期使用的结带更为便捷,今已成为中国的传统形式之一。另外,衣襟的形式也有所变化,清代服装的立领较古代的交领款式更为多变,这无疑是增加服装的变化因素,这些在民国初年便服体系中被保留下来了。当汉满两族把剃发留辫当成“祖宗家法”,到清代灭亡、民国建立之初,脑后垂了两百余年的辫子又把满人的家法当成汉人的家法予以继承;而作为满族服式代表的旗袍发展到民国却成为了汉族文化的代表服装。

[1]宗凤英.清代宫廷服饰[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4.

[2]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3]蒋良骐等.十二朝东华录·顺治朝·卷四[M].十年二月丙寅条.

[4]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

[5]高格.细说中国服装史[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5.

刘若琳,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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