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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农村饮水工程电价调查分析

2011-08-15薛红锋

山西水利 2011年9期
关键词:长治市水价电价

薛红锋

(长治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中心,山西 长治 046000)

长治市农村饮水工程电价调查分析

薛红锋

(长治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中心,山西 长治 046000)

2011年长治市对各县(市、区)重点供水工程水价电价进行了摸底调查,介绍了此次调查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存在电价执行不规范和电价收取总体偏高的情况。分析了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电价;水价;农村饮水工程;集中供水工程;长治市

农村饮水工程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立足点和支撑点,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条件。2000年,长治市农村饮水工作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并逐步提高饮水安全级别。“十五”期间,长治市实施了农村饮水解困工程,解决了全市2675个自然村、76.94万人、10.73万头大畜饮水困难。“十一五”期间,全市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3246个自然村82.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农村饮水工程1720处,包括饮水解困工程1451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69处,总受益人口93.74万人。

在工程管护上,全市从明晰工程产权、搞活经营权、出台制定水价、公示承诺服务到鼓励多种经营等方面采取措施,但收效甚微。为全面掌握工程电价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各县(市、区)重点供水工程水价电价进行摸底调查情况,选取部分典型工程进行水价测算和分析。

1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是集中供水工程,共有70个集中供水工程参与了调查,上报了实际电价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了沟通和探讨。综合汇总各县情况,发现电价执行标准不一,电价收取差别较大。

1.1 电价执行不规范

从汇总数据来看,工程电价执行的类别包括农业综合电价、农村生活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非贫困县深井及高扬程农业排灌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等。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工程执行的电价类别不统一、不规范,且在收取过程中不严格执行经物价单位核定的电价标准,存在加收其他费用的现象。电价执行市场十分混乱,给工程的正常长久运行带来了许多隐患。

全市农村饮水工程电价执行较好的只有沁县、黎城、武乡三县,沁县、黎城执行的是非贫困县深井及高扬程农业排灌电价,其电价分别为0.231元/kW·h和0.221元/kW·h,武乡县执行的是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为0.206元/kW·h,这三个县的工程运行相对较好。其余10个县电价执行不规范,且同一地区中电价执行标准不一,电价收取与文件规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出入。长治郊区4个集中供水工程存在4种电价标准;长治县执行农业综合、农业生产两种电价标准;襄垣县执行农排、农业生产两种电价标准;沁源、长子、屯留三县按照农业生产或综合电价执行,但享受不到非贫困县深井及高扬程农业排灌电价;潞城县统一按照非工业、普通工业标准收费,平均电价0.7元/kW·h;壶关供水工程电价中有20%~40%不等的工业电价收费;长治城区、襄垣、沁源三县存在明确的加费问题,其他县也存在加价问题,但没有具体名目。

1.2 电价收取总体偏高

目前,全市农村饮水工程电价平均为0.405元/kW·h。根据2006年电价文件调整规定,全市饮水工程电价均价为0.252元/kW·h,高于均价的有10个县(市、区)(除武乡、沁县、黎城之外),尤其是壶关、平顺两个国家级贫困县执行标准也高于均价。而此次调查工程成本水价均价为2.689元/m3,实际执行水价为2.396元/m3,工程基本处于亏损运行状态。各县(市、区)的饮水工程水价大都在2~3元之间,电价将占到整个水价的1/6~1/4,而一些小型农村饮水工程的电价将占到整个水价的50%以上。

根据《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水费核定有关规定,在水费核定中,供水成本由运行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和合理利润组成,其中运行管理费主要包括工资、提水动力费、管理费用等。在实际核算中,多数工程没有充分提取大修折旧费,合理利润部分基本为零,成本水价主要由动力费用和人员工资构成。例如:长子县常张集中供水工程:计量水价为2.53元/m3,水价构成为动力费1元/m3、人员工资及管理费1.03元/m3、大修理费0.5元/m3,电费在水价构成中占40%。碾张集中供水工程:计量水价为1.00元/m3,水价构成为动力费0.6元/m3、人员工资0.3元/m3、大修理费为0.1元/m3,电费在水价构成中占60%。

2 原因分析

长治市农村饮水工程电价执行不规范、电价收取偏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农村饮水工程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全市电价偏高。长治市地处太行山区,沟壑纵横,地表水资源匮乏,地下水资源埋藏较深,独特的地形地貌和水资源条件,直接决定了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只能通过打深井、高扬程提水来解决吃水问题。按照《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饮水工程水价核定一般不予考虑利润部分,只能执行成本水价,核定成本水价中折旧大修费基本无法正常提取,决定了工程水费收入的多少及其运行管理质量的好坏。目前,农村饮水工程自我调节能力不足,难以自身运营,而农村饮水工程又没有享受到与城市供水同等的补贴优惠条件,没有体现其社会公益性的特点。

第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薄弱。各级政府和发改委、物价、电力等相关部门历来把农村饮水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对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无论从建设管理到运行维护,需要多部门统筹兼顾、共同努力,科学核定水价,规范执行农业排灌电价,严厉打击各种加价行为,真正把工程电价降到规定最低价,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与此同时,水利部门引导和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直接导致工程实际供水量与设计供水量出入较大,工程效率发挥有限,工程水费收入入不敷出。加之农民群众传统用水观念较强,对水是商品、用水交费的市场观念认识不到位,对饮用安全、卫生的自来水积极性不够,导致工程运行艰难。工作能力较差。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的直接建设管理者,在工程规划设计前期工作中,对工程技术方案规划指导力度不够、工程设计专业审查力量不足、现场施工建设和设备安装监管不够,造成工程机电设备选配不合理,扬程损耗偏大,工程硬件配置与实际运行情况出入较大,给工程运行成本带来一定的浪费。工程管理上,未能按照水利部《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定岗定员,人员核定和配置随意性较强,供水运行管理制度不规范,乡村供水服务不能及时到位,很难保证工程的正常供水。

3 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全市农村饮水工程电价不规范的现状,作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管,积极创新管理机制,为农村饮水工程的良性运行提供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为此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扩大调查范围,从集中供水到单村供水再到分散工程,全面系统地收集第一手资料,分析研究,为今后探索农村饮水工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同物价、电力部门的协调联系,集中力量组织专人深入各县(市、区)检查工程电价执行情况,在充分考虑其社会公益性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符合全市农村饮水工程的电价收费制度,并使之程序化、法律化,更具操作性。

三是进一步借助各种传媒,大力宣传电价政策,积极组织服务队伍深入基层,解决供水单位的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的产用水环境。

四是进一步依托工程自身“水”优势,转变作风、更新观念,在扩大供水规模和发展多种经营上进行尝试,努力扩大供水范围,增加实际供水量,尽可能发挥工程的最大效益。

五是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性质、人员编制、管理经费等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实行经费补贴或电价补贴政策,全面加强工程规范管理,保证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从省委、省政府饮水安全全覆盖这项决策中持久得到实惠。

F426.9

C

1004-7042(2011)09-0017-02

薛红锋(1976-),男,2000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师。

2011-07-15;

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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