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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之我见

2011-08-15祝胜男宋惠东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7期
关键词:大学生活动学生

祝胜男,宋惠东

(东北林业大学a.机电工程学院;b.野生动物资源学院,哈尔滨150040)

大学生社会实践之我见

祝胜男a,宋惠东b

(东北林业大学a.机电工程学院;b.野生动物资源学院,哈尔滨150040)

大学生社会实践对大学生的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个别学校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组织实施中出现了诸如内容陈旧俗套、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针对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现状,从政策资金保障、实践对象受益、加强指导等多视角全方位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使社会实践对大学生的教育作用真正落到实处。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作用

轰轰烈烈的又一年暑期社会实践在一场接一场的成果报告会、总结表彰大会中落下帷幕,丰厚的成果、来自社会各界的赞扬以及收获颇丰的大学生脸上洋溢的喜悦,似乎构成了一幅和谐与繁华的画卷。可是,在繁华背后,我们却听到了别样的声音:“大学生社会实践变味了吗?”

不可否认,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但同时也出现了个别学校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只求轰轰烈烈的过场,不求实实在在的效果,投入不足,创新不够,效果较差;社会实践的针对性不强,不能从地方的实际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形式单一,内容空洞,没有给活动的接受单位带来实惠,他们只有付出,得不到回报,长此以往,接收大学生社会实践就成了这些地方或单位的一种负担;部分学生对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不高,不是主动参与,而是被动应付、完成任务等诸多问题。

胡锦涛同志早在1984年《在全国高校共青团工作观摩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我们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这本身既是思想教育的一种好形式,又是培养人才的一件好途径……它就是共青团的‘正业’,就是我们可以大有作为的地方。”作为高等学校的共青团组织,如何把这项共青团的“正业”做好,更深入、更有效地开展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发挥其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中的作用,需要我们去思考、去探索。

一、加强政策、资金及权益保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政策与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服务体系

早在2005年,山东省就曾专门下发文件规定:企业接纳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可以计入企业成本;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的,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府的高度重视,不仅为山东省各高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撑了腰,还强烈激发了社会各方面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这样下大力气支持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全国尚属首次。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急需深入发展却遭遇瓶颈的今天,山东省这一做法值得探讨和借鉴,遗憾的是至今未见效仿者。

2.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保障体系

很多学生担心,不论是在打工还是参加社会实践期间,出了问题该找谁?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手续,加上不签用工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或工伤事故等,适用什么法规和程序?经济赔偿又该怎么计算?

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自觉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只靠提醒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相关的法规或规定来保护参加社会实践大学生的正当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北京市教委曾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和《关于用人单位接收外埠在校生来京培训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外,广西等地也要求暑期各高校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和审批制度。但目前执行情况并不乐观。所以,对包括打工在内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制定一个全国性的规定,由教育管理部门牵头,相关执法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齐抓共管,最终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更加深入、持久的发展。

二、实现“双赢”,使大学生社会实践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承担责任

社会实践的直接参加者和受益者是大学生,同时,社会以及大学生社会实践所在地区和单位也是受益者。但是现阶段,各方面对社会实践的认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误区。一些地方或单位往往把接收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一种负担,而看不到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因而不能主动、积极地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因此青年人的成长尤其是大学生的培养,是全社会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各阶层都要充分认识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认识到自身在培养国家未来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任务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尽量多地为大学生开设社会实践岗位,营造一种支持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良好社会氛围[1]。事实上近年来,很多有远见的企业、单位都积极地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历来重视和积极支持大学生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创建了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后勤服务条件,因此被教育部首批命名为“国家大学生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基地”。

2.转变态度,立足长远,主动配合

现如今,很多单位和部门已经认识到了大学生社会实践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也愿意服从、服务于大局为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但绝大多数接纳学生实践的单位,都是把学生当客人,并不真正让他们完成什么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实践的效果必定大打折扣。因此社会各方还应就如何配合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深入开展,进行一些有利的试验和探索。比如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设立与之适合的岗位,希望得到艰苦磨炼的,安排到生产第一线参加劳动;希望搞调查研究的,到办公室去做资料数据统计工作;想了解农民生存状况的,安排吃住在农民家里,一起下地参加生产劳动等等。暂时的困难是可以想见的:短期实践不会对该地方或单位带来什么收益,有时反而会加重负担,比如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宣教、安排就餐,由于他们的介入,还会打破单位原本正常的生产秩序等等,但从长远来看,以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地方与高等学校相互沟通与交流的媒介,从而达到发现人才、引进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目的,有利于地方更加有效地从高等学校的教育资源中受益。

3.转变方式,订单服务,双向受益

1982年2月北京大学等高校155名家在农村的学生受原国家农委的委托,在寒假期间就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情况进行“百村调查”,拉开了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序幕。20多年来,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够全面铺开,不断深入,原因之一就是地方和学生均是受益者。但是随着大学生数量的急剧增加,没有计划、脱离实际、盲目下基层的社会实践不但没有让基层单位受益,反而给其增添了无数麻烦。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可以从1982年第一次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寻求灵感:采取“订单服务”,即增强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学生的实践活动真正有的放矢、落到实处,又可以让地方单位真正从大学生的社会实践中得到实惠。这种“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向奉献,互利互惠”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必将受到各方面的欢迎与积极参与,使大学生社会实践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学校全过程指导,不断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1.扩大宣传,提高大学生对社会实践重要性的认识

社会实践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已经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然而,对于实践的主体——大学生来说,他们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但却并不真正知道什么是社会实践,为什么要参加参加实践,怎样参加社会实践。因此,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学生明白社会实践在自身成才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才能激发他们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努力加大社会实践活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形成立体化的宣传模式。在成果报告会和总结表彰大会的基础上,建成一个立体化的宣传平台,包括:一个社会实践成果展室,采用声、光、影像等多种方式,一些科技创新成果可以现场演示,配备专门的解说员,定期开放,接受全校同学的参观;一套社会实践多媒体课件,内容可以包括什么是社会实践,为什么要参加社会实践,怎样参加社会实践以及我们在以往社会实践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等,使之成为每年新生入校时的一堂社会实践入门课;一个社会实践网站,对社会实践有疑问的同学可以到网上去求助,可以把自己参加社会实践的心得体会发到网上和同学们分享,甚至当某位同学有好的创意时可以征集团队伙伴;一本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成长的书,用身边同学的经历和经验影响、带动和吸引更多的同学投身到社会实践的大熔炉中去。

2.项目指导,分层次逐渐深入

社会实践作为大学生必须完成的教育内容之一,各高校都规定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但是对各年级学生不加区别地安排同样的实践项目,则会出现没开过专业课就去参加科技服务“一问三不知”的尴尬场面。因此,大学生社会实践应当设定合理并且与学生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目标。

对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来说,首要的是通过学校社会实践的网状宣传平台,对他们进行社会实践认知教育。而且一、二年级的大学生基本没有开过专业课或是仅仅开过专业基础课,因此对他们参加社会实践应重点向参观学习、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帮教助学等方向引导。

对三、四年级的学生,则要将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练本领;将社会实践与择业就业联系起来,在实践中进行早期职业定位。与专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充分发挥它的双重作用——实践中的思想教育和实践中的专业学习。

3.以点带面,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益

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是开展好大学生实践活动的基础和有力保障。实践基地的建设保证了社会实践的稳定、规范和长效[2]。但就目前来看,实践基地建设的数量远远跟不上高校招生的步伐,高校有目的地组织少数大学生进入基地进行专题社会实践活动只是一种示范行为,这种社会实践活动只能让部分学生参加,这部分学生的选择,也只能落实到少数比较优秀的学生身上,而对绝大多数的学生却放任自流。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项社会性活动,就其主要意义而言,在于其参与的普遍性。因此,社会实践活动要真正取得实效,关键是要为大多数非组织性的大学生个体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指导或创造机会。一方面,要按照就近就便、讲求实效、双向受益的原则,继续建立各种社会实践基地。既要注重学生所学专业与基地实际的结合,又要考虑到社会实践的长远发展,要把社会实践基地的建立由点到面,全面铺开,多多益善。另一方面,高校要努力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尽可能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实现全员参与。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给同学更多的选择余地,做到投其所好,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参与积极性,使在校大学生普遍地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4.制度保障,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成为规范化、制度化的教育行为

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重要的教育环节和高校经常性的教育形式,应该成为规范化、制度化的教育行为。要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组织、考核、奖励等制度,保证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

首先,按照中央十六号文件“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和学分”的要求,将社会实践作为一门必修课纳入学生学籍管理和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制定详细科学的考评办法,分级分等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并给予适当的学分。该门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和先、优、模的评比。将假期集中的社会实践活动与教学实习同等对待,考评结果计入学生档案[3]。

其次,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统一领导,设立对内组织和对外联络的专门机构,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在总结以往经验、分析学校及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炼出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形成一套包括社会实践的目标要求、组织发动、项目申报、指导培训、检查监督、考核表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使组织者、参与者在活动准备、发动、总结等各个进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程序清晰,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实现全过程指导。

第三,做好社会实践的总结、评比、表彰工作,形成有效的考核、奖励、激励机制。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践效果良好、在校内外取得广泛深入影响的个人及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积极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不仅要承认其指导社会实践的工作量,更应在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使专业教师成为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中坚力量。

[1]张国栋.大学生社会实践探索[ 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9:35-36.

[2]蔡晓平,孙良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及项目化管理探究[J].赤峰学院学报,2010,(3):201 -203.

[3]邓迎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山东省省团校学报,2010,(1):58 -60.

Opinions on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Social Practice

ZHU Sheng-nana,SONG Hui-dongb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a.School of Electro Mechanical Engineering;b.School of Wild Ani Mal Resources,Harbin 150040,China)

Social practic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growth of university students.However,so Me proble Ms occur in the i Mple Mentation of social practice activities in so Me universities,such as the content is outdated,and the focus is not pro Minent.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tate of university students'social practice,this paper co Mprehensively puts forward counter Measures fro Msuch aspect as guaranteeing policy fund,benefiting the practice target and enhancing guidance and so on in order to truly put the educational function of social practice into effect.

university students;social practice;educational function

G640

A

1001-7836(2011)07-0039-03

10.3969/j.issn.1001 -7836.2011.07.015

2011-04-20

祝胜男(1976-),女,河北姚阳人,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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