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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课程的可行性研究——以长治学院为例

2011-08-15卫永清

长治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双语外语教材

卫永清

(长治学院 外语系,山西 长治 046011)

高校法律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课程的可行性研究
——以长治学院为例

卫永清

(长治学院 外语系,山西 长治 046011)

大学双语教学方兴未艾,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的专业和适应我国加入WTO所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使用英语授课的现象已很普遍。文章在指出双语教学的积极意义和理论依据之后,着重分析了《国际商法》课程使用双语教学的可行性,从师资准备,学生现状,教材使用以及教学和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

双语教学;国际商法;可行性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学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暂且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学校、专业,可以对部分课程先行实行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分步到位。”[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规定:“课程指标的A级标准中主要观测点涉及双语教学,参考权重为0.1,具体内容包括:要有实施双语教学的激励措施和政策;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双语授课课程比例≥10%。教学效果较好;其他专业能积极展开双语教学。”

2003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研讨会中提到:“我们国家现在最需要的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这是我们人才培养的目标。所以,我们近几年的工作中,有一个重点就是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和双语教学。目的就是让大学生增加英语的使用能力。”

教育部200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仍然强调“要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继续扩大双语课程的数量。积极鼓励高等学校在本科教学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院已开设法律专业本科,《国际商法》或者《国际经济法》课程是其主干课程之一。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该课程的内容出现不同法系趋同化的事实,使用英语教材,双语讲授已成共识并被实践。我院也应该与时俱进,积极实施。

二、双语教学的意义

双语教学能够让学生多方面接触外语,使学生在更好地掌握学科前沿知识的同时,有效提高其外语的实际应用能力,便于学生日后更有效地进行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世界各国的教学研究证实双语教学能够使学生在思维视野、认知能力、口语表达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的抽象化和思考的全面性等方面优于其他的同龄非双语学习者,这种优势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自我发展。[2]

教师也可以从双语教学的过程中借鉴国外的现代教学理念、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学到新的教育思想,并与国际人才培养新体系相接轨,从而实现自身职业的永续发展。学校通过实施双语教学能够拥有一批同时具备语言和学科专业授课能力的优秀双语教师,提高我院的知名度,增强竞争力。此外,使用双语授课还能够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及学术水平,加速教材更新,起到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作用。

进一步说,双语教学的重要性在于:第一,可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我国目前不论在自然科学还是在人文科学方面都与国外存在一定的差距,要赶上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就需要首先了解和研究国外同行的工作情况。这种了解既需要面对面的交流,也需要查阅英文文献资料做科研。双语教学直接阅读国外资料,用英语讲授,既锻炼了听说能力,又使学生了解相关学科的研究思路,必然有利于其专业能力的发展。第二,可以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促进我国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英语是现代信息技术传播的主要语言支撑,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都是用英语这一国际性通用语言开发的。只有很好地掌握了英语才能有利于编程,有利于开发为国际主流社会接受的产品,可以说英语水平直接关系我国软件业的发展。第三,可以培养适应进入WTO后经济全球化的人才。现代经济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知识是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经济全球化意味着知识在全球的自由流动。加入WTO是我国经济全面开放,完全融入国际主流社会的开始。但要真正复兴中华,使我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还需要我国的高等教育和国际教育接轨,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为国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往能力的人才。英语作为一种国际交流语言,是提高这些能力的基础条件。第四,可以加快我国的英语教学改革。多年来,我国的英语教学一直是应试教学,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都是围绕着应试进行的,从小学,中学直到大学甚至研究生阶段都是这样,硬把活生生的语言当作深奥的知识来传播。教师教的累,学生学的更累。“哑巴英语”、“聋子英语”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严重背离了语言的学习规律,造成了英语学习的低效率。随着与国际接轨和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培养出更加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的客观召唤,我国英语教学改革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双语教学”或许可以成为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的有益尝试。

三、双语教学理论

(一)什么是“双语”

双语是从英文"Bilingual"来的,《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的定义是:

A person who knows and uses two languages.

In everyday use theword bilingual usuallymeans a person who speaks,reads,or understands two languages equally well (a balanced bilingual),but a bilingual person usually has a better knowledge of one language than of the other.

For example,he/shemay:

a)Be able to read and write in only one language but to listen and speak in another language.

b)Use each language in different types of situation,eg.one language at home and the other atwork.

c)Use each language for different communicative purposes,eg.one language for talking about school life and the other for talking about personal feeling

即,日常生活中,一个人能均衡地运用两种语言进行说、读或者做出判断,不过他的其中一种语言知识和能力通常好于另一种语言。

例如:他/她可能:

A)能使用一种语言来读和写;而用另一种语言来听、说。

B)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语言,比如家庭使用一种语言,工作单位使用另一种语言。

C)基于不同的交际需要,使用不同的语言,比如谈论学校生活时使用一种语言,而谈论个人情感时使用另一种语言。

(二)“双语教学”的定义

根据《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双语教学”的定义是:

The use of a second or foreign language in school for the teaching of content subjects.

Bilingual education programsmay be of different types and include:

a)The use of a single school language which is not the child's home language.This is sometimes called an immersion program.

b)The use of the child's home language when the child enters school but later a gradual change to the use of the school language for teaching some subjects and the home language for teaching others.This is sometimes called maintenance bilingual education.

c)The partial or total use of the child's home language when the child enters school,and a later change to the use of the school language only.This is sometimes called transitional bilingual education.

综上可见,“双语教学”即学校使用第二语言或外语进行学科内容教学。

“双语教学”课程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它包括:

A)学校使用某一单一语言进行教学,这不是学生在家使用的语言。这种模式称之为:浸润式双语教学。

B)学校在学生刚入学时使用学生本族语,然后逐渐地使用学校语言进行部分学科的教学,其它学科仍使用其本族语教学。这种模式称之为:保持式双语教学。

C)学校在学生入学时部分或全部使用学生的本族语进行教学,其后逐步转变为只使用学校语言进行教学。这种模式称之为:过渡式双语教学。

简言之,“双语”和“双语教学”的界定是:将学生的外语或第二语言,通过教学和环境,经过若干阶段的训练,使之能代替,或接近母语的表达水平。目前我国的双语教学主要指用英语和汉语进行课堂教学,其中用英语作为课堂主要用语进行学科教学,其表达要正确流利。教师在课堂上讲述的是专业知识和理论不是英语知识。为使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专业的核心术语和定义,课堂上并不完全排除使用汉语教学。当然,为了达到双语教学的目的,教师应尽量避免使用汉语,可以利用肢体语言,借助道具等直观、形象的方法,提示和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

四、实施“双语教学”应具备的条件及其采用的手段

(一)教师必须具备双语能力

“双语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教师使用外语进行学科教学,从课堂上理论知识讲解到讨论回答问题,以及课后的作业解答,教师都用外语进行,这就对教师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精通专业知识,还要有好的英语能力,特别是口语表达能力。要用英语表述专业知识、解析专业词汇,分析专业问题。所以,实行“双语教学”的学科都不能运用中文讲授,教师素质和使用“双语”的能力构成开展“双语教学”的先决条件。如果条件不成熟,就不应该急于开展“双语教学”。目前,国内多数院校的做法是,先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确定“双语教学”的师资队伍(包括选送外语水平较好的专业教师外出培训,有目的的引进英语水平高的专业人才,有条件的话,直接聘请外籍教师等途径来解决教师短缺问题),再进行相应的配套措施后,开展双语教学。还有的院校采取对部分课程实行英语教材,中英文交替授课等做法,这是切合实际的。

(二)使用原版优秀英语教科书和教学参考用书或者高质量的改编教材

实施“双语教学”应尽量使用外语原版教科书和教学参考用书,原版教材和参考书可以使教师和学生都接触到“原汁原味”的英语,对培养学生的语感,特别是建立用英语思维的能力,更好地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学习国外先进教育思想都非常重要,否则双语教学也就失去了意义。当然,开展“双语教学”,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量使用外文原版教材主要适应具有国际通用性的专业,如有关WTO的法律制度介绍,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及其纠纷解决制度,特别是国际仲裁等就应该完全使用原版教材。其他专业则可根据具体情况,或者使用原版教材,或者使用经过改编的外文教材。

(三)学生必须有较高的英语水准

实施“双语教学”同样对学生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生上课时不再是仅仅听懂语言知识,包括学习和记忆句型、短语、词汇等,反复训练听说技能,还应尽量使用外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提出问题,讨论问题,用英语解决问题。当然,在语言能力不及的时候,学生也可以转用母语来表达,但母语的使用应有限制,只有在表达特别专业的术语或者深奥的内容有困难时才可以使用。所以,“双语教学”对学生素质的要求也相当高,并非每个学生都可以轻松接受。为解决“双语教学”的高要求和学生实际水平的矛盾,目前我国普通高等院校的基本做法是,学生刚进入学校时先学习两年的大学英语,使学生具备了较高的英语水平,然后逐渐地开始进行“双语教学”。课堂上可以部分使用英语进行讲述,部分用母语讲述。

(四)实施“双语教学”应有浓郁的英语环境做背景

英语环境对培养学生的英语能力具有潜移默化的功效,是实施“双语教学”的必要组成部分,所以应加强“双语教学”氛围的整体设计,通过精心设计校园环境和各种形式的校园文化,让学生和教师,不但从语言上,更是从思想意识上受到无声的熏陶,逐步让英语成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乐意使用的交际手段。比如,开设英语广播,使用英语通知,开办英语讲座,组织英语沙龙,观看英语大片等,把英语从有意识学习,变成无意识习得。使英语教学既符合学生学习特点,也符合英语教学规律。

显而易见,要实现上述条件,保证双语教学的正常开展,必须采取相应的手段。笔者认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第一,转变学与教的观念。英语学习必须强调英语的实用性,英语学习是为未来的综合专业能力服务的。要尽可能地创造相关的模拟语境,将英语作为进行专业学习和交流的主要工具,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哑巴英语”、“聋子英语”在大学毕业生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具体做法就是,将某些专业的主干课程按由浅入深的顺序进行双语教学,学生按照听说读写的顺序,在专业学习的思维目的下,自然而然地习得英语,提高学习效率,从而培养使用英语工具的习惯。同时,教师也要转变教学思维,将英语教学从传统的以教师授课灌输知识为主转变到与专业教学相适应的注重研究方法、提出问题上,使学生能够通过自我探究获得心理上的英语氛围,避免传统英语教学中学生普遍存在的英语——汉语——英语的心理翻译过程。此外,教师一定要鼓励学生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媒体学习英语,在双向互动的环境中熟悉词汇,培养语感。第二,英语教学水平的评估手段必须改变,要限制过级考试对学生英语学习的影响。“过级考试的压力已经大大压缩了学生在英语领域广博求知的兴趣空间。延续多年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已经成为高校英语教学的指挥棒,英语课的教学目的在这种硬性杠杆的撬动下,从学以致用畸变为学以应试。”[3]因此,应该取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同毕业证直接挂钩的做法,代之以相应的为适应日后专业英语学习的考试。但让学生摆脱过级考试的压力,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学生的要求,而是使学生服从于专业指挥棒。比如可以要求学生在平时的英语学习中书面文字完全英语化,课堂教学、发言和报告基本英语化。根据语言学习兴趣和习惯,开展“逆向”教学,从听说抓起,使学生在没有考试过级压力的情况下,迅速养成享受英语信息接收渠道的习惯。

五、“国际商法”课程特点

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正在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中国市场正在与国际市场连成一片。我国的涉外经贸法律必须与WTO的法律原则和协议保持一致,因此需要培养大批熟悉国际经贸规则法律的人才。“国际商法”课程就是有关国际经济交往和经济纠纷解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汇编,同时结合了我国最新颁布修订的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是我们从事国际经贸必须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是必须用英语使用的知识。作为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的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它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商业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这种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早已突破了传统的商事法范围,增加了许多新的领域,比如,传统的(货物)买卖法,已经演变成除货物买卖法以外的技术贸易法及服务贸易法;此外,如投资、租赁、融资、工程承包及合作生产也都超出了传统的商事法调整的范围,更具国际性,使用相同的法律进行调整,而且其法律渊源大部分是用英语表达的。这就客观上要求我们用英语来学习和表达这门课程的知识内容。

六、我院“国际商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的具体做法

(一)加强师资培训和交流,提高双语教学能力

法学双语教学的顺利进行首要因素就是教师。教师既要具备合格的法学专业知识,还必须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我院目前不缺具备合格的大学英语教师和法律专业课教师,但能把两者结合起来讲授的教师不多。外语教师搞法学双语教学往往因为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法学思维能力不足,专业知识面窄,讲解不深、不透甚至不通,而法学专业教师搞法学双语教学也由于缺乏外语专业训练,出现语音语调不准、语言表达不自然、不流利、不能驾驭英语课堂等问题。因此,要开展并持续实施法学双语教学,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特别是达到双语教学的初衷,就要解决师资这一瓶颈问题。目前我院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在外语教师中培养熟知法律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专业问题,同时又具备法律英语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专业教学的英语老师;(2)在专业教师中选拔英语水平较高者进行高层次的英语培训,进一步提高其英语应用水平;(3)为教师创造机会和条件,使他们走出去参加国际交流和交往,和国内外同行正面接触,了解世界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学科前沿动态,跟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要求,从而使之产生危机感,自觉提高英语水平;(4)加强校际间交流,聘请国内外双语教学人才,特别是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外籍教师,实现人才共享。(5)制定政策,鼓励教师积极进行双语教学尝试,提高双语教师的待遇标准。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应该制定科学计划,按步骤、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加强教师培训工作,这样才能使法学师资适合双语教学的需要。就我院目前开展“国际商法”双语课程而言,笔者外语专业毕业,多年从事外语专业和大学外语教学,又从事法律英语教学多年,完全具备双语教学的条件和能力,师资问题目前不是我院的主要问题。

(二)转变观念,因材施教搞双语教学

学生的英语水平也是影响法学双语教学顺利进行的因素。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在完成大一、大二阶段的公共外语学习后,外语都有一定基础,他们已具备了接受法学双语教学模式的最基本条件。大三第一学期又开设法律英语基础课,第二学期进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是可行的。但在教学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上,应该转变观念,因材施教搞双语教学。也就是说必须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从学生的实际语言状况出发授课,授课使用的中英文比例要恰当,前述的三种教学模式要交叉使用。要立足于我院实际,不盲目地和其他学校攀比。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双语教学的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目前,我院法学专业大三第一学期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国际商法”双语课程开设在第二学期就正好过渡,是不错的选择。

(三)选好教材,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教材是进行双语教学的关键要素,教师的讲授,学生的上课和考试等都要围绕教材进行。双语教材的参考书不多,课本就是学生最主要的获取信息渠道。但目前,国内法学双语教学的教材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有的教材内容不够全面;有的教材不适合我国高校学生的特点;有的教材不适应快速发展的法律全球化的需要,教材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法学双语教学发展的主要问题,没有权威的教材,要大力发展法学双语教学是非常困难的。因此,选择适宜的教材是法学双语教学模式的关键因素。法学双语教材既包括引进的原版教材,也包括编写的双语教材。引进的原版教材对某些学科来讲,非常适用,比如关于WTO的法律制度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贸易条约和惯例等课程,选用国外的原版教材可能效果更好。与原版教材相比,我们现在可能更适合基于国外先进的教学思想、理念和教育方式基础上改编的“双语”教学教材。只要教材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编写的语言地道符合英语本民族人思维方式,教材的难易程度符合双语教学的特点和需要就是可以选用的教材。

(四)应用恰当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参与双语教学的积极性

如前所述,双语教学分为浸润式双语教学、保持式双语教学和过渡式双语教学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属于双语教学的高级阶段,也是最理想的阶段。教师授课完全用外语进行,学生浸润在外语环境中,在学习专业知识中不知不觉习得英语,语言成为获取信息的工具。学生既学到最前沿的专业知识,又习得最地道的表达方式。第二种方式属于简单渗透层次,即授课还是以中文为主,教学过程中穿插使用外语。第三种方式是双语思维层次,但以外语讲授为主,中文用来解释一些深奥的理论或学生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也是目前我国多数高校采用的方式。笔者认为,双语教学最根本的目的是传授学科知识而非语言教学,所以教学活动的一切环节都应该围绕着这个中心进行。为了达到双语教学的目的,教师应尽量避免使用中文,但应采用学生能接受、能理解的授课方式。所以我院的双语教学应选择适合的、操作性强且便于推广的过渡式双语教学方式。这样既便于双语教学的目的的实现,又能增强学生参与双语教学的积极性。

(五)改革考试制度,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

课程考核体系对课程教学的开展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多年来的应试教育培养的学生很多是高分低能人才,这在英语应用上已形成共识,这种教育和考核方式无法适应经济全球化时代,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全面开放,要求融入世界竞争的需要。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应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将课堂互动的平时成绩、课后自主学习的成绩与最终考核成绩按比例加以计算,以便提高学习效果。此外,也可借鉴以应用、分析为主的国外考试方式,增加能力考核题目的比重,使学生不仅掌握了专业的基本知识,同时也在英语应用能力上得到极大的提升。

七、结束语

双语教学思想的出现以及相应的教学模式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环境和语言环境,它是一定社会需求的必然产物。包天仁教授认为双语教学会影响学生对课程的深入掌握,不像母语教学那样讲述的准确清晰,因而目前不适宜推广。[4]这虽有一定道理,但并不能成为否认双语教学的充分理由。其实我国的英语专业学生在大学里学的专业课程,如英美文学、语言学等课程也不是完全用英语讲授的,对一些难理解的概念、术语等,老师也会穿插用汉语解释,这并不影响英语专业学生对专业的学习,同样培养了学生的英语思维能力。笔者多年从事英语专业的专业课教学和法学专业的专业课及法律英语教学,对大学《国际商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模式也有长时间准备,基本具备双语教学的能力。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本科教学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是教育部的要求,是“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改革传统的学科教学,使学科教育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更是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的必然结果,一定会对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产生积极的影响。“当然,我国的双语教学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许多客观问题有待解决,双语教学的实践探索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随着我们对双语教学研究的更加深入,一定会在实践中总结出更多成功的经验”。[5]我们应在保留我国教育特色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大胆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能够培养出适应经济一体化、法律全球化高素质人才、满足我国走向世界所需要的法学双语教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1]4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王斌华.双语教育与双语教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3]冯生尧.课程改革:世界与中国[M ].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4.

[4]包天仁.《中国教育报》2002.3.

[5]Opening Remarksand Teaching Arrangements何自云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举行的双语教学研讨会上的发言,2009.11.

A Study of the Feasibility of Carrying out The Bilingual Cours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for the Law Students

WEIYong-qing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 Changzhi University,Changzhi Shanxi 046011)

Bilingual teaching is being increasingly carried out throughout the country.The author points out the importance and the necessity,analyzing the feasibility of bilingual teaching from teachers qualification,students situation,teachingmaterials and examinationmethods in the cours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bilingual teaching;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feasibility

G640

A

1673-2014(2011)01-0081-06

2010—06—22

长治学院校级课题-关于在我院法律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课程的可行性研究

卫永清(1964— ),男,山西沁县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律英语,双语教学研究。

(责任编辑 晋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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