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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护理与法教学中的应用探讨

2011-08-15邵广宇张朝慧

卫生职业教育 2011年2期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

邵广宇,张朝慧

(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北京 101300)

案例教学法在护理与法教学中的应用探讨

邵广宇,张朝慧

(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北京 101300)

案例教学法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理论基础,具有教学目的明确、学生主体性突出、抽象知识具体化、利于培养综合能力等诸多优点。在教学实践中通过案例策划、展开、总结的实施,有效地达到了护理与法理论教学与实践的结合,是满足目前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应用型护理人才的护理教育目标切实可行的教学模式和方法。

案例教学;护理与法;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于19世纪70年代首创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以案例讨论为主要教学形式让学生通过分析和研究,主动学习,从案例中归纳出一般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兰德尔的案例教学法是对法学教育的重大改革。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对我国医学院校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推动作用,也是适应医学人文教育重视能力培养、提高实践能力的良好途径。

1 护理与法教学现状分析

新世纪的高等护理教育,对护理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各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护理人员更应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而护理人员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又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我国现行的各层次的护理教育对卫生法律特别是护理相关的法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临床护士法律知识比较贫乏,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处理护患纠纷的经验与能力不足等问题。这种现状显然已无法满足时代发展对高级护理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高等护理教育加强与专业相关的法学课程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护理与法的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受教材与学时的限制,法学知识的教学基本局限于课堂内,而作为社会实践性很强的人文学科,缺乏实践,使得学生很难将理论与法学实践结合起来,难以达到对知识的灵活掌握。学生往往只能学到些纯粹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无法与护理临床实践相结合,致使教育与实践相脱节。

而案例教学法是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核心的新型教学法,以其实践性强、形式灵活多样、学生参与性强等特点成为护理与法教学与科研的重要手段。

2 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其理论基础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提倡的学习方法是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1]。其学习模式可以概括为:以学生为中心,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由教师起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1]。

案例教学法在我们多年护理与法教学实践中能很好地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预先设计准备的案例为学生创建一个学习的情境,使学习能在和现实情况基本一致或类似的情境中发生。另外,设计问题来驱动学习,学习过程中,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以小组相互学习为基本组织形式,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进行讨论、交流,通过不同观点的充分展示、交锋、修正,加深每名学生对当前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可以说病例教学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所要求的意义建构、情境、协作、会话是一致的,与高等教育要求学生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合作学习能力、探索实践性学习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

3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我们通过对3届近400名学生的教学实践,总结出了在护理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3.1 案例策划阶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在理论课上讲授了卫生法学总论的基础知识后,我们选择了包括医疗事故处理、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药事管理法律等章节的内容作为讨论的重点。课前教师集体备课进行教学设计,进入案例讨论策划阶段,通过深入钻研教材内容,了解班级学生的情况,提出这次案例讨论的教学目标,确定教学思路,充分研讨案例的选择、问题的设置、流程的安排,准备充分,并提出一系列问题。案例选择包括经典案例、最新案例,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如职业病防治中选用了“开胸验肺”案例,使案例选择的代表性、时代性突出,极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从报纸、网络查找相关信息,开阔了视野,充实了教学内涵。

3.2 案例展开阶段:课堂讨论

在案例讨论课堂上,中心任务是放手发动学生、充分依靠学生来完成学习任务。灵活运用事先设计的教学方案,引导全班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引导学生采取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性学习。通过一个或几个引导案例来介绍课程目的和主要流程后,对课前已经给予学生的重点讨论案例由学生作为主讲人,每一小组学生由小组代表上台介绍该小组对案例的认识和分析,并回答案例中附带的问题。在学生作汇报过程中,提倡小组之间展开讨论与辩论。汇报结束后,教师对学生的各种见解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并就该组学生的案例分析汇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客观、恰当地评价。教师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和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并提出与本次案例相关的法学及护理问题请学生回答,在讨论和回答以及讲评过程中,学生能更深入地了解本次案例讨论的主要相关知识。

3.3 案例总结阶段:教师总结归纳

教师在归纳总结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评析学生的学习效果,反思自己的教学理念,提炼教学经验与教训。在案例讨论过程中,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教师之间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各种观点、理由及其依据得到充分表述,使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越来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在对案例进行充分的讨论及分析的基础上,教师再进行系统总结、点评并展示出结论,和学生共同探讨学生的分析结果和教师的结论之间有何共性和差异性,并分析差异性产生的原因,进一步突出教学重点,形式生动、教学效果突出。

4 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4.1 教学目的明确

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明确。通过教师给出一个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在对案例的阅读、思考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讨论,使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基础理论结合护理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既可以分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也可以交案例分析报告。教学目标明确,实施手段多样,提高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加深了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认知,又很好解决了缺乏实践机会的问题,是理论教学的很好的补充。

4.2 突出学生主体性和参与性

传统理论教学以教师为主导,学生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记笔记、背笔记、考重点成了学生学习的主要流程。而护理与法作为实践性、应用性都非常强的学科,它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统一。案例教学法能够很好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让学生成为主体,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案例这一中介,使学生置于具体的法律实践活动中主动地去探索知识、发现问题、总结规律,学生的参与意识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与传统的学生被动接受教师的“填鸭式”灌输相比较,学生的参与意识大大增强,教学效果十分理想。

4.3 将抽象知识具体化,强调解决问题的实践性

案例可以将抽象的法学理论、原理具体化,让它们处于一定的情境之中。大大缩短了教学与司法实践的距离。通过联系实际了解课堂所学的概念、原理等基础知识在实际工作、生活中的表现和作用,可以更好地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进其学习的动力,通过主动探寻,变被动记忆学习为主动的探究、体会学习。无疑可促使学生更快地适应未来工作的挑战。

4.4 有利于综合能力的培养

为了增加对法学知识的学习,教师选择的病例往往是内涵丰富、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学生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理论知识,还要具备综合分析能力,甚至于制作幻灯片的能力,因为在案例讨论教学中,会要求学生通过多媒体来展示自己或小组对病例的分析,无形中提高了学生对计算机、多媒体制作的应用要求。而且通过讨论还可以使学生提高表达能力,培养交流和合作的意识,强化竞争意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锻炼都是良好的手段和探索。

5 案例教学的局限性和注意事项

我们通过多年的实践也发现,案例教学法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改进,而并不等同于英美国家的判例教学法。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仍应以解释成文规则、法律理论及其运用等问题为主,审判活动历来不以判例作为法的渊源。所以,案例教学法绝不是判例教学法的简单移植,它是在法学理论、法律规则的讲授中借鉴判例教学法中一些可行的方法和经验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方法[2]。

案例教学法要想真正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对教师的知识积累、课堂掌控能力,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对案例的选择以及课时、多媒体辅助教学的硬件设施都有较高要求,只有很好地整合各种资源,才能使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落到实处。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案例教学并不适用于护理与法所有教学内容的讲授。案例教学法的实施需要教师和学生在前期作大量工作,耗时很多,教学大纲的要求与教学课时的限制,是限制案例教学法实施的主要症结。一门课程从头到尾都用这种教学方法是困难和不现实的。对于基本理论和方法只能采用讲授法等方法来进行详解。只有在掌握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有一定知识积累的基础上选择那些合适的单元应用这种教学方法,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

在对护理专业学生的护理与法的教学改革实践中,不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传统的理论授课重视演绎、推理、按部就班、严肃认真、基础扎实,案例教学法更重视在实践中分析、归纳、综合,注重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缩短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易于帮助学生较快进入工作角色,熟悉以后的护理环境。将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法联合应用才能取得最佳教学成效。这也为护理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和发展方向。

[1]吴疆.现代教育技术教程二级[M].第2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2]武建国.关于案例教学法的几个问题[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20(4):79~82.

G424.1

B

1671-1246(2011)02-0055-02

本文系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基金课题研究项目(09JYY-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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