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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中庸章句》对“诚者,天之道也”的诠释——兼与《礼记正义·中庸》的比较

2011-08-15乐爱国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章句礼记天理

乐爱国

(厦门大学 哲学系,福建 厦门 361005)

关于《中庸》“诚者,天之道也”的注释,当今不少学者采用朱熹《中庸章句》的观点。事实上,《中庸章句》的注释与汉唐儒家的注释有着很大的差异。将它与作为汉唐儒家诠释《中庸》的代表作——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的《礼记正义·中庸》作一比较,分析二者对于“诚者,天之道也”的不同注释,对于研究《中庸章句》,无疑是有意义的。

一、朱熹《中庸章句》的诠释

《中庸》讲“天命之谓性”,朱熹《中庸章句》注曰:“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认为天化生万物,将天所固有的“理”也赋予了人和物,这就有人物之“性”,这就是所谓“性即理”。可见,在《中庸章句》那里,“理”既为天所固有,同时也是人的先天本性。

正是以这一说法为前提,《中庸章句》注“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曰:

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圣人之德,浑然天理,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则亦天之道也。未至于圣,则不能无人欲之私,而其为德不能皆实。故未能不思而得,则必择善,然后可以明善;未能不勉而中,则必固执,然后可以诚身,此则所谓人之道也。

在这里,《中庸章句》以“真实无妄”释“诚”,并且认为,“诚”是“天理之本然”,为天所固有;同时,“诚”又是圣人之德;而未至于圣者,则可以通过“择善而固执”达到“诚身”。

需要指出的是,《中庸章句》不仅以“真实无妄”释“诚”,而且还以天道与人道的统一对“诚”作了进一步说明,以为“诚”既是天之道,也是圣人之德。在稍后于《中庸章句》的《中庸或问》中,朱熹指出:

盖以自然之理言之,则天地之间,惟天理为至实而无妄,故天理得诚之名,若所谓天之道、鬼神之德是也。以德言之,则有生之类,惟圣人之心为至实而无妄,故圣人得诚之名,若所谓不勉而中、不思而得者是也。至于随事而言,则一念之实亦诚也,一行之实亦诚也,是其大小虽有不同,然其义之所归,则未始不在于实也。

在这里,“诚”所表达的“真实无妄”,是就天地之间的“天理”而言,而且,“天理”既是天道,又是圣人之心,融合人道。《朱子语类》还载朱熹对于“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的解释,指出:“诚是天理之实然,更无纤毫作为。圣人之生,其禀受浑然,气质清明纯粹,全是此理,更不待修为,而自然与天为一。若其余,则须是‘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如此不已,直待得仁义礼智与夫忠孝之道,日用本分事无非实理,然后为诚。”由此可见,朱熹以“真实无妄”释“诚”,旨在从天道与人道统一的层面来界定“诚”。

为此,朱熹还对“诚”与“信”作了区别,指出:“诚是自然底实,信是人做底实。故曰:‘诚者,天之道。’这是圣人之信。若众人之信,只可唤做信,未可唤做诚。诚是自然无妄之谓。如水只是水,火只是火,仁彻底是仁,义彻底是义。”以为“诚”是就天道而言,“信”是就人道而言。

可见,在朱熹《中庸章句》那里,“诚”被诠释为“真实无妄”;“诚者,天之道也”被诠释为“诚”是天所固有的“理”之本然;同时,“诚”又是天赋予人的先天本性,是圣人之德,是人所应当做到的。

二、《礼记正义·中庸》的诠释

与朱熹《中庸章句》把“诚”看作天之道、强调“诚”为天所固有不同,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的《礼记正义·中庸》则把“诚者,天之道也”诠释为“诚”是人的天性,并不包含“诚”是天之道、为天所固有的意味。

对于《中庸》讲“天命之谓性”,《礼记正义·中庸》注曰:“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知。《孝经说》曰:‘性者,生之质命,人所禀受度也。’”“‘天命之谓性’者,天本无体,亦无言语之命,但人感自然而生,有贤愚吉凶,若天之付命遣使之然,故云‘天命’。……人自然感生,有刚柔好恶,或仁、或义、或礼、或知、或信,是天性自然,故云‘谓之性’。”认为人具有先天的本性,为天所赋予,又称“天性”,包括仁、义、礼、知、信。需要指出的是,在《礼记正义·中庸》看来,天赋予人以仁、义、礼、知、信的“天性”,是由于天有木、金、火、水、土,“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知”,所以,天所赋予人的仁、义、礼、知、信的“天性”是由木、金、火、水、土转化而来,并不意味着天也有仁、义、礼、知、信。可见,人的“天性”虽为天所赋予,但并不等于这样的“天性”等同于天的本性,为天所固有。

正是以这一说法为前提,《礼记正义·中庸》注“诚者,天之道也”曰:“‘诚者’,天性也。”把“诚”看作天所赋予人的先天本性,同时又认为,只有圣人能够至诚,而其他人则要通过“学”以及“择善而固执”,而达到“诚”。

与朱熹《中庸章句》相比较,《礼记正义·中庸》注“诚者,天之道也”有三点不同:

第一,与《中庸章句》以“真实无妄”释“诚”不同,《礼记正义·中庸》注“诚者,天之道也”时,并没有对什么是“诚”做出界定。但是,就《礼记正义·中庸》全篇来看,该篇大都以“诚信”释“诚”。比如,疏《中庸》“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获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获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顺乎亲,不信乎朋友矣。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曰:“此明为臣为人,皆须诚信于身,然后可得之事。”疏《中庸》“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曰:“天性至诚,圣人之道也。‘唯天下至诚’者,谓一天下之内,至极诚信为圣人也。‘为能尽其性’者,以其至极诚信,与天地合,故能‘尽其性’。”由此或可以推断,《礼记正义·中庸》注“诚者,天之道也”为“‘诚者’,天性也”,意即:“诚信”是天所赋予人的先天本性。

第二,与《中庸章句》认为“诚”是“天理之本然”、为天所固有不同,《礼记正义·中庸》把“诚”看作天所赋予人的先天本性,但并没有认为“诚”为天所固有。如前所述,《礼记正义·中庸》认为,仁、义、礼、知、信是天赋予人的“天性”,但不意味着天也有仁、义、礼、知、信;同样,“诚”虽是天赋予人的“天性”,但并不意味着天也有“诚”。对于《中庸》所言“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中庸章句》曰:“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不过曰诚而已。”明确提出“诚”是天地之道,强调“诚”为天地所固有;与此不同,《礼记正义·中庸》却注曰:“圣人之德能同于天地之道,欲寻求所由,可一句之言而能尽其事理,正由于至诚,是‘一言而尽’也。”认为圣人的至诚之德是天地所赋予。这里并没有包含“诚”是天地之道的意味。

第三,《礼记正义·中庸》虽然没有认为“诚”为天所固有,但认为,人所具有的“诚”的本性为天所赋予,是天地之间的木、金、火、水、土转化而成的。而《中庸章句》则不同,认为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理以成性,将天所固有的“理”赋予了人的本性。《朱子语类》还载朱熹所言:“‘天命之谓性’,是专言理,虽气亦包在其中,然说理意较多。”所以,“诚”是“天理之本然”。

可见,对于《中庸》“诚者,天之道也”,《礼记正义·中庸》只是讲“诚”是天所赋予的人的先天本性,讲的是人;而《中庸章句》则讲“诚”是天所固有的“理”之本然,讲的是天,并且在这一基础上讲“诚”是天赋予人的先天本性。

三、《中庸章句》诠释的天道观

《中庸》讲“诚者,天之道也”,朱熹《中庸章句》诠释为“诚”是天所固有的“理”之本然,《礼记正义·中庸》则诠释为“诚”是天所赋予的人的先天本性;从客观上讲,我们很难判明哪一种诠释更接近《中庸》的原意。然而,朱熹《中庸章句》的诠释包含了深刻的思想内涵。

事实上,朱熹《中庸章句》与《礼记正义·中庸》一样,都认为“诚”是天所赋予人的先天本性;所不同的是,《中庸章句》认为,天有理、气之分,“诚”是“天理之本然”、为天所固有;而作为人的先天本性,“诚”是天之理所赋予。正因为如此,《中庸章句》在注释《中庸》的过程中,还对天道之“诚”作了论述。

如前所述,朱熹注《中庸》“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测”曰:“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不过曰诚而已。不二,所以诚也。诚故不息,而生物之多,有莫知其所以然者。”认为天道之“诚”在于“不二”;而且由于“诚”,天能够生生不息,化生万物。朱熹还注《中庸》“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曰:“天地之道,诚一不二,故能各极所盛,而有……生物之功。”认为天地之道正因为诚一不二,所以能够“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因而能够化生万物。对于《中庸》所言“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无穷也,日月星辰系焉,万物覆焉。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广厚,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万物载焉。今夫山,一卷石之多,及其广大,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宝藏兴焉。今夫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测,鼋鼍、蛟龙、鱼鳖生焉,货财殖焉”,朱熹还认为:“此四条,皆以发明由其不二不息以致盛大而能生物之意。”可见,在朱熹那里,天道之“诚”就在于“不二”。

所谓“不二”,就是纯而不杂。朱熹《中庸或问》在把“诚”界定为“真实无妄”的同时,指出;

一则纯,二则杂,纯则诚,杂则妄。此常物之大情也。夫天之所以为天也,冲漠无朕,而万物兼该,无所不具,然其为体则一而已矣,未始有物以杂之也。是以无声无臭,无思无为,而一元之气,春秋夏冬,昼夜昏明,百千万年,未尝有一息之缪;天下之物,洪纤巨细,飞潜动植,亦莫不各得其性命之正以生,而未尝有一毫之差,此天理之所以为实而不妄者也。

在朱熹看来,天道的纯而不杂,就是“诚”,天道诚而不息,故能化生万物,并赋予万物以性命,即《中庸章句》所谓“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中庸章句》在阐述天道时,往往将天道之“诚”与圣人之德统一起来。如前所述,《中庸章句》讲“圣人之德,浑然天理,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则亦天之道也”,而且,《中庸章句》还注《中庸》“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曰:“此言圣人与天地同用。”注《中庸》“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曰:“此言圣人与天地同体。”

朱熹《中庸章句》阐述和论证天道之“诚”与圣人之德的相统一,使得对于天道的论述不可避免地带有人道的意味。但是,从“天人合一”的角度阐发天道观,是儒家天道观的重要特点,《中庸章句》关于天道之“诚”的天道观,正是体现了这样的特点。与此同时,《中庸章句》的天道观的阐述,显然受到了《中庸》文本的局限,而着重于天道的诚一不二、纯而不杂、生生不息、化生万物以及博厚、高明、悠久,但是,这里的阐述毕竟是对于天道的一个重要方面的的研究,因而是朱熹天道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中庸章句》诠释的伦理观

更为重要的是,朱熹《中庸章句》提出“天理”概念,并认为“诚”是“天理之本然”,旨在突出“诚”在儒家伦理中的核心地位。在《礼记正义·中庸》那里,天地之间的木、金、火、水、土转化成作为人的本性的仁、义、礼、知、信,而《中庸章句》则认为,天理是木、金、火、水、土之根本,因而天理所赋予人的“诚”是仁、义、礼、知、信之根本。在注《中庸》“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时,朱熹《中庸章句》曰:

达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路,即《书》所谓五典,《孟子》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知,所以知此也;仁,所以体此也;勇,所以强此也。谓之达德者,天下古今所同得之理也。一则诚而已矣。达道虽人所共由,然无是三德,则无以行之;达德虽人所同得,然一有不诚,则人欲间之,而德非其德矣。

在朱熹看来,行“五达道”,必须有“三达德”,“无是三德,则无以行之”;而就“三达德”而言,“所以行之者一也”,这里的“一”,即“诚”;因此,行“三达德”,必须以“诚”,如果不诚,则“德非其德”。显然,在朱熹看来,要行“五达道”、“三达德”,必须先有“诚”。

此外,朱熹注《中庸》“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远人也,怀诸侯也。……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也”曰:“一者,诚也。一有不诚,则是九者皆为虚文矣,此九经之实也。”认为治理国家行“九经”之法,也必须先有“诚”;如果不“诚”,则“九者皆为虚文”;只有“诚”,才能切实地行“九经”之法。朱熹还注《中庸》“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曰:“凡事,指达道达德九经之属。豫,素定也。……言凡事皆欲先立乎诚。”《朱子语类》还载朱熹解释说:“上文言‘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天下之达德三,所以行之者一。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遂言‘凡事豫则立’,则此‘凡事’正指‘达道、达德、九经’可知。‘素定’,是指先立乎诚可知。”认为行“五达道”、“三达德”,必须“先立乎诚”。所以,在朱熹看来,“诚”要比“五达道”、“三达德”更为根本。

与朱熹《中庸章句》不同,《礼记正义·中庸》不仅从人道的层面把“诚”释为“诚信”,而且还疏《中庸》“所以行之者一也”曰:“言百王以来,行此五道三德,其义一也,古今不变也。”因此,在《礼记正义·中庸》那里,行“五达道”、“三达德”与“诚”并没有层次上的差别,更不可能有《中庸章句》把“诚”看作比“五达道”、“三达德”更为根本的思想。

朱熹通过把《中庸》“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中的“一”注释为“诚”,而认为所以行“五达道”者在于“三达德”,而所以行“三达德”者在于“诚”,从而把“诚”看作比“五达道”、“三达德”更为根本,为“三达德”、“五达道”找寻到形上学的根据。由此亦可见得,在朱熹《中庸章句》那里,《中庸》的“五达道”讲“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就“礼”而言;“三达德”讲“知、仁、勇”,是就“德”而言;“诚”讲“真实无妄”,是就“性”,即“理”而言。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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