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医疗保险金情节严重者社保卡停用
2011-04-13姚宝莹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1年1期
本刊讯(记者 姚宝莹)2010年12月3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整治医保骗保、非法收售药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0年12月起,北京市参保人员违反医保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将计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并处以骗保金额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年内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期间该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停止使用,就医费用个人现金支付。
发布会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袁林通报了北京市药监局近期重拳出击整治非法收售药品行动成果。截止2010年11月底,北京市药监局联合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商务委等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48次,处理违法行为92件,查处无证售药行为30件。
袁林介绍,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北京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发现,非法收售的药品来源中有部分是违规使用社保卡所开药品。一种情形是持卡人要求医保定点单位的医生开大处方,留下自用药品,将多余的药品甚至是空药盒卖给非法收售药品的人员;另一种情形是非法收售药品人员向社保卡持卡人租用社保卡,开药后售往外地;还有一种情形是非法收售药品人员向持卡人提供所需购买的药品清单,由持卡人定期到医院开药后再行收购。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表示,针对整治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医保骗保现象,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有限的医保基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北京市人保局出台了《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张大发强调,解决骗保问题,需要多部门协作。医生抑制骗保行为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