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我国狩猎活动的理性思考

2011-03-19赵金岭张淑香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1年1期
关键词:狩猎野生动物活动

赵金岭,张淑香

(1.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2.赣南师范学院图书馆,江西 赣州 341000)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狩猎活动方兴未艾。这一体育活动的勃兴,无论是对动物的保护、生态环境平衡的维持,还是对体育产业本身而言,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受国际狩猎活动的影响,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也开展了娱乐性狩猎活动。近30年来,狩猎活动已经发展成为初具活力的新兴体育产业。时至今日,这项体育产业已经产生了很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由于利益的诱惑,一些地方出现了过度猎捕或滥猎行为,严重影响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初衷及狩猎这一体育活动的崇高性。因此,探寻狩猎活动的发展脉络,研究其存在问题,对我国狩猎活动进行理性思考,构建合理、有效的狩猎动物保护和管理模式,使狩猎活动有序进行,从而促进这一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我国古代狩猎活动的演进及特点

1.1 我国古代狩猎活动的演进

在我国,狩猎这一体育活动源远流长。我国古代将其称为“田猎”,亦称“畋猎”,或者“佃猎”。狩猎最初是古代先民重要的谋生方式,是一种生产实践活动。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狩猎逐渐地具有了娱乐、体育、军事等方面的多重性质,成为强身健体、习武练兵或谋取生活物质的一项集体性的综合运动。例如,《诗经5郑风》中的《叔于田》一诗曾这样描述:

叔于田,巷无居人。岂无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

叔于狩,巷无饮酒。岂无饮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叔适野,巷无服马。岂无服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2]。

尽管它描述的是当时我国青年男子外出狩猎时人们争相欢送的盛况,但它从侧面也表明了当时人们对狩猎活动的欢迎和重视。

大量文物和文献资料证明,在我国上古时期,狩猎是一项具有军事意义的生产活动,并与祭祀有关。商周时期已是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狩猎已不再是以糊口果腹为目的的生产手段,因而,此时狩猎活动逐渐发生了质的转变,其作用由单一变为多元。它既有驱驰车马、弯弓骑射、兴师动众进行军事训练的作用,也有为田除害,保护农作物不受禽兽糟蹋之功效;它既参与宗庙祭祀的活动过程,又为“充君之庖”或宴飨宾客提供了山珍野味。

在战国之前,由于时代的需要,狩猎成为军事大典之前演练兵卒的综合演习。鉴于这种性质,参加狩猎活动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武艺,尤其要长于骑射。汉魏齐梁时代,狩猎活动与农业文明在很大程度上相互抵触,且对当时的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古代贤哲对狩猎活动的态度非常慎重,对那些沉湎于狩猎而难以自拔的人经常加以斥责。《老子》第12章曾这样警醒世人:“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而《孟子·梁惠王下》则称:“从兽无厌谓之荒,乐酒无厌谓之亡。先王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这表明古代贤哲把狩猎看作是追求耳目口腹之乐、摇荡心志的活动,认为它包含着极大的危险,很容易使人走入歧途。尽管如此,由于当时国家的需要,以及狩猎活动的社会生活的功利性,社会上的狩猎活动并没有灭绝。

北朝是我国民族大融合时期,北朝统治者代表的是完全迥异于中原文化的游牧文化。这个时期的游牧民族长于骑射,因此狩猎活动极为盛行。狩猎活动的普遍性和频繁性,客观地折射出了当时狩猎活动极强的娱乐功能。

由于唐代的开国皇帝是通过武力夺取天下的,其统治集团的核心人物个个武艺高强,骁勇善战。于是狩猎活动成为当时上层社会的主流时尚,人们对此趋之若鹜,这可以从大量唐朝的狩猎诗中得到佐证。《全唐诗》卷一、卷三所收录的唐太宗《帝京篇》之三、《出猎》、《冬狩》及唐玄宗的《校猎义成喜逢大雪率题九韵以示群官》,都是对狩猎活动的纪实之作。唐代狩猎活动深受欢迎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从辽、金、元到清代,尽管北方游牧文化被中土农业文明所同化,但由于民族传统具有很强的继承性,所以当时他们也都非常重视狩猎活动。源于我国北方长白山麓的清王室,世代以狩猎作为练武和谋生的手段,“无辐耕猎,有亭征调”。至康熙、乾隆两朝时期,狩猎活动愈加被重视,每年都要进行一两次大规模的狩猎活动。《日下旧闻考》卷七四所录乾隆四十七年御制《仲春幸南苑即事杂咏》诗中有注,称:“予十二岁时,恭侍皇祖于南苑习围。盖我朝家法,最重骑射,无不自幼习劳。今每岁春间,仍命皇子、皇孙、皇曾孙辈学习行围,所宜万年遵守也。”至乾隆时期,满清贵族仍然遵循祖宗法度,通过狩猎活动来训练子孙的骑射技艺[3]。

1.2 我国古代狩猎活动的特点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我国古代的狩猎活动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2.1狩猎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古代狩猎活动的内容日益丰富,而形式也愈加多样化。这一特点在唐代就已经非常明显。例如,唐代帝王的狩猎活动,既有正规的规模庞大的田猎,又有随意灵活、不拘形式的小型打猎,并且仲冬季节举行的田猎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活动被纳入“五礼”之一的“军礼”之中。至于狩猎的方式,有火攻、围猎、网捕、索套、骑马箭射等,有时是几种方法同时并用。

1.2.2狩猎性质由谋生手段嬗变为娱乐方式资料表明,以狩猎为乐,在唐代皇族之中最为盛行。唐高祖李渊统一天下之后,每年都要举行一两次大的狩猎。1971年陕西省发掘唐章怀太子李贤墓,发现墓道壁画中有一幅《狩猎出行图》。整个画面有四五十骑,旌旗招展,骏马奔腾,充分显示了唐代贵族狩猎场面的热烈壮观。它表明,在我国唐朝时期,狩猎活动的性质已经发生嬗变:它不再是人们谋生的一种必要手段,而是人们愉悦身心的一种重要方式。

1.2.3强调礼规,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和谐例如,汉魏齐梁时代,人们认为狩猎必须要有一定的礼规。不按礼法狩猎则被认为是暴殄天物。礼法规定:田猎不捕幼兽,不采鸟卵,不杀有孕之兽,不伤未长成的小兽,不破坏鸟巢。此外,礼法还规定,围猎捕杀要围而不合,留有余地,不能一网打尽。我国这些古代的规定与我们现代社会所倡导的保持自然界生态平衡的科学观念相契合,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2 我国开展现代狩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1 现代狩猎活动的涵义及类型

历史发展到今天,狩猎活动的内容、形式和含义都发生了一些变化。目前,对“狩猎”这一活动的界定,国际上基本上形成了一致的看法,即:所谓狩猎,是指由猎人前往目的地,目标是一种或几种野生动物,猎人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得某种经历或战利品的一种活动[4]。

按照目的划分,狩猎一般分为消费型、生产型、管理型和娱乐型[5]。消费型狩猎,即通过狩猎获取食物、皮革等,现在仍有一些部族采取这种原始的狩猎方式。生产型狩猎,即从野外直接获取狩猎产品供生产和交换。随着毛皮动物、肉用动物等经济动物养殖业的发展,这种狩猎形式越来越少,但非法狩猎和进行野生动物贸易的现象却十分猖獗。管理型狩猎,即从种群动态的角度,为控制野生动物的数量而多由专业人员有计划地进行的猎取少量动物的活动。娱乐型狩猎或体育狩猎,是目前最主要的狩猎形式,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流行的娱乐和体育运动。许多研究表明,当前国外的娱乐型狩猎已经成为控制种群数量的有效手段,与此同时,它又带动了狩猎产品制造业和狩猎服务业的发展,成为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中研究的当前我国的狩猎活动即属此类。

2.2 我国开展现代狩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展了娱乐性狩猎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从1984年在黑龙江建成第一个国际狩猎场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建立了30多个国际狩猎场,狩猎物种涉及盘羊、岩羊、马鹿、扭角羚、野牦牛等十几种野生动物,足以满足跨马带枪、追禽逐兽等方面的娱乐性要求。20多年来,我国的狩猎活动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狩猎活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狩猎活动,乃至整个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2.2.1相关宣传不到位,误导现象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野生动物归国家所有,不允许任何狩猎者猎杀金钱豹等野生动物。因此,许多人认为野生动物受国家保护,对狩猎行为难以接受。这表明,国家只偏重于对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而对“狩猎也是保护”这一核心价值的宣传却少之又少,缺乏必要的力度。大量科学研究发现,某些种群过度增长的野生动物,通过一定的狩猎措施进行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通行的观点和做法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狩猎行为是合法的。与此相反,很久以来,有许多人持这样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野生动物属于无主财产,可以随意捕杀。个别狩猎场为了经济利益而推波助澜,宣称可以在其狩猎场内任意猎杀金钱豹等。而另有一些狩猎场则刻意将可以猎杀金钱豹、黑熊列入宣传材料,以吸引狩猎者的眼球。这都加深了人们对狩猎体育活动的误解。这些商业化的宣传,无论是对猎民还是一般民众来讲,都是一种误导。

2.2.2狩猎活动尚属神秘,人们对此缺乏必要的认识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的野生动物主要集中在四川、甘肃、陕西、山西、青海、西藏、黑龙江等中西部地区及西北和东北地区,因此狩猎场也大多存在于这些地区。这些地区大多是经济相对落后甚至是最为贫穷的地方,而狩猎活动的开展却给当地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例如,一只藏原羚市场售价1 500美元,一只盘羊市场售价10 000美元,比简单的食用价值增加上百倍[6]。尽管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出现了娱乐性狩猎活动,但由于其所处地区的地理位置大多非常偏远,所以,近30年来这一活动一直披着神秘的面纱。很多人并不知道我国早已开展了狩猎这一体育活动,对于“开展狩猎活动有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且有多方面的益处”之类的常识也一无所知。他们不知道我国有狩猎场地,更不知道我国允许狩猎体育活动。他们认为狩猎的群体在国外,而不是在国内。因此,尽管目前国内的狩猎群体尚未形成以及狩猎活动尚未形成规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人们认识上的不足也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

2.2.3狩猎权利分配不公,获取机制不畅鉴于我国的特殊情况,近些年来我国的狩猎活动一直具有很高的国际性,狩猎权利也绝大多数由国外狩猎者获得。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是:国外狩猎者必须通过国际狩猎协会介绍,然后向国家林业部提起申请。由于手续非常繁琐,所以每次从申请到真正实施往往要一到两年时间。另外,狩猎者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签发的特种猎捕证,上面对猎捕物种、范围、数量都有明确规定,还必须有公安部签发的持枪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在我国《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后,狩猎权利可以通过公开拍卖获取。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狩猎权利从以往行政审批的“暗箱操作”到现在的公开化、市场化的拍卖,显然是一种进步。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公民很难在公开拍卖中获取狩猎权利。在2006年8月,成都向外国人首拍“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时,立刻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一下子成为了当时的热点新闻[7]。“有钱就可以猎杀野生动物?”“为什么只让外国人打,不让中国人打?”媒体和公众的这些质疑,充分暴露了当前我国狩猎权利分配不公,获取权利机制不畅等问题。

2.2.4狩猎门槛太高,利益分配不尽合理研究发现,当前我国从事狩猎活动门槛太高,利益分配不尽合理,这几乎已经成为我国狩猎场面临的共同问题。例如,2006年8月, 黑龙江龙法拍卖公司在拍卖狩猎项目时规定,此次拍卖的竞买者必须是具有国际狩猎代理资质的国内机构,报名时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代理证明以及保证金十万元才能报名[8]。这种近乎苛刻的规定使许多狩猎者知难而退。耗费巨资兴建的狩猎场门可罗雀。再如,著名的川西国际狩猎场位于四川省宝兴县,狩猎者每次狩猎一头羚牛,支付的费用大约为十多万元,但是经过各级层层分成之后,宝兴县林业局只能分到五万元左右,如果再刨去各项开支,所节余的钱不过万元,而当地居民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更是微乎其微,地方政府开办狩猎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美好愿望最终成为泡影。

3 对策与建议

3.1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避免存在法律盲区

目前,很多开展狩猎的国家都有狩猎管理法规和相关的狩猎动物保护和管理措施,例如,德国、法国、英国、蒙古等国家都颁布了专门的《狩猎法》。另外,日本有《鸟兽保护和狩猎法规》,荷兰有《繁殖、保护和狩猎条例》,意大利有《体育狩猎法》等。与国外相比,我国于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许多方面明显存在不足。我们今天对其仔细审视可以发现,其中许多内容已经滞后或不足。因此,面对越来越多争议的产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狩猎法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2 遵循国际惯例,严格界定狩猎动物种类和限度

一般来讲,只有种群密度超过一定限度,国际条约允许条件下的动物才能成为猎物。有些种类在某个国家是猎物,而在其他国家可能是濒危物种而受到保护。在欧美,松鸡科鸟类是重要的、深受猎民喜爱的狩猎对象,而在我国,松鸡科鸟类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受到严格的狩猎控制。因此,鉴于我国幅员辽阔,狩猎场地地理位置差异巨大的实际,一定要根据当地的情况,对狩猎动物的种类做出科学、合理的规范。此外,国际上狩猎通行的原则是:狩猎量要小于种群增长量的30%,一般在20%为宜[9]。从理论上讲,只有在狩猎动物的种群数量超过环境容纳量的一半时才能进行狩猎。但事实上多数狩猎动物都低于这个数量,甚至到了濒危程度。因此,我们在开展狩猎活动之前,还必须对狩猎动物的限度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定。具体措施有签发狩猎证、制订狩猎期、限制猎取量、交纳税金和资源补偿费等。还应对狩猎者进行考核,无证狩猎应视为非法盗猎,根据其程度不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3.3 加强宣传教育,尽可能消除认识误区

制定、完善了法规制度,还必须要落实到实践中去。而能否在实践中正确、全面地执行这些法规制度,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力是不够的,还必须转变人的落后意识。面对当前人们狩猎方面知识的欠缺和认识上的误区,有关部门有责任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和狩猎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澄清人们的错误认识。与此同时,各个狩猎俱乐部、行业协会以及媒体也要相互配合,加强思想方面的正确引导,使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尽快转变,即从“感情色彩浓厚的保护”向“科学合理的保护”转变[10]。而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错误的宣传和误导,则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3.4 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加强对猎民的监督管理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完善狩猎法规的同时,还规范、强化了对猎民的管理。国际上通行的对猎民进行管理的方式是,出售狩猎证和收取猎物费,同时加强旅游服务接待环节。狩猎者在进行狩猎活动时,不仅要支付狩猎的直接费用,而且还要支付食宿、交通、导猎、导游等费用。当然,狩猎者捕获的猎物肉要归狩猎场所有,他们得到的只有狩猎纪念物(如鹿角和野猪獠牙等)。如果想要猎物肉,则需要另外付费。反观我国对猎民的管理状况,许多地方不尽如人意。与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相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的猎民管理尚处于简单、粗放阶段,管理体系和组织形式都不完善。尽管现在有的省份县级以下地区仍有统一 组织和领导的猎民队伍,但主要是为了应对野生动物危害和配合完成计划狩猎工作,其职能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因此,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对猎民的管理,从而促进我国狩猎体育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已经成为目前我国规范狩猎活动的当务之急。

[1] 朱明英.《诗经》中田猎诗的特点及其文化内涵[J].青年文学家,2009(14):19.

[2] 先秦诗鉴赏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153.

[3] 李炳海.民族融合与中国古代狩猎诗的中兴[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5):11.

[4] 章轲.野生动物协会:正当狩猎有助发展地方经济[N]. 第一财经日报,2006-08-16.

[5] 马建章.世界狩猎业管理漫谈[J].大自然,2007(3):6~9.

[6] 我国将首次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 只对外国人开放[EB/OL].http://news.sina.com.cn/c/2006-08-09/144010676725.shtml.

猜你喜欢

狩猎野生动物活动
“六小”活动
“活动随手拍”
行动不便者,也要多活动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三八节,省妇联推出十大系列活动
狩猎还是偷猎
恐龙是怎么狩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