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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规重在落实

2011-02-18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消防大队

中国科技信息 2011年6期
关键词:消防法消防工作火灾事故

黄 陈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消防大队

消防法规重在落实

黄 陈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消防大队

11月15日,是个黑色的日子。因该日14时许,上海静安区一幢高层民用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虽经公安消防部队数小时的奋力扑救,仍烧死43人,烧伤70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本文介绍了从多方面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加强消防宣传和执法力度,从而实现全民消防,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悲剧发生。

消防法规;火灾;消防法;防火宣传;依法治火

11月15日,是个黑色的日子。因该日14时许,上海静安区一幢高层民用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虽经公安消防部队数小时的奋力扑救,仍烧死43人,烧伤70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15日深夜率国务院工作组紧急赶赴上海,指导火灾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上海人民震惊,全国人民震惊。经初步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建筑施工中电焊工人烧焊引起的,明显违反《消防法》和焊、割工防火守则“十不准”,且同类性质的火灾通过媒体多次报道。故很多人认为发生这样的低级性消防安全事故,实属不应该。作为一个消防工作者,笔者有更多的思考。

一、领导要重视,全民学消防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了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十分重要。为此,中央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出发点,抱着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历来对消防工作十分重视。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执行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面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使消防工作与时俱进,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消防法》进行了修订。《消防法》明确“国务院领导全国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2001年11月14日,公安部又出台了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政府和各单位领导只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和中央领导的指示,消防工作一定能做好。现在的形势是火灾形势严峻,火灾频发,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有的地方领导重经济,重GDP、重招商引资,轻消防安全;有些领导对消防工作嘴上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平时对消防工作过问较少等失了大火忙一阵,忙过了又不问。一位消防资深意味深长地说了一句话:“我国是大火推动消防。”这样怎能做好消防?所以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自觉地抱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消防工作,做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同步。与此同时,要拉大消防,要发动和依靠各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做好消防工作,因为消防工作涉及全社会每个单位每家每户每个人,靠少数人是做不好消防工作的。

二、防火宣传要加强,消防素质要提高

在消防工作中通过对大量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绝大部分是由于人们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或对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知之甚少。加之违反各项防火安全制度而造成的。而这又是我们在社会面的消防宣传工作上做得不普及、不深入,不持久有关。防火工作的成败,防火宣传等于一半。《消防法》第六条对防火宣传都有具体要求。为此,我们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新闻、广播、电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防火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另外,还要将防火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切实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针对改革开放以后,民营企业以前所未有地速度发展,他们从经济效益着想,招收农民工作为廉价的劳动力。这些农民工来自农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昨天还是农民今天就变成了工人,自然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有的民营企业老板,原来是农村中一些有经济头脑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他们在大办民营企业中当了老板,一般缺乏企业管理的能力,自然,他们也缺少消防安全知识和对消防管理的经验。加之农民工流动性大,增加了企业对做好消防工作的难度。因此,各单位对农民工使用时,防火宣传教育和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要作为一个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对单位法人的消防教育培训应有更高的要求。防火宣传内容上,重点是《消防法》等多种消防法规,在此基础上,落实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另外,针对各行业的特点,有的相关的进行相关的消防知识的培训,这样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素质。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

“隐患险于明火”怎么发现隐患呢?唯一的办法就是要按消防法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根据《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五项、第五章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防火检查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应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这是最主要的。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督查、抽查。检查要有懂消防安全业务知识的内行参加。只要认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还是比较容易的,关键问题是落实整改。火灾隐患不除,火灾必发。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才是我们一切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整改不但要花时间,花人力,有的可能影响生产和营业,更要花钱。有的单位可能经济效益不好,资金困难整改难以落实。通过这种情况,即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我们一定要头脑清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千万不要做买药没钱,买棺材有钱的傻子,做到宁用放心钱,不用伤心钱,花钱买平安。

四、依法治火,严格执法

坚持严格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消防部队的本质要求,也是消防部队以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是消防工作永恒主题。公安消防部队根据《消防法》作为消防执法主体,是代表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效益履行消防法律责任和义务,其执法水平如何,在执法过程中公正公平,直接影响着党和人民对消防部队的形象,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可以在消防工作中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部门的责任重于泰山,你那里有隐患不整改,消防部门可以堂堂正正依法处理你、整治你、怕你不改、今后我们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消防工作定能做好。但是,当前我国执法工作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海是打了很大折扣,严重的渎职,贪赃枉法,也是屡见不鲜,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必须坚决纠正。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我们一定要以上海大火为鉴,吸取沉痛的教训,求真务实的做好消防工作,唯有这样,才能避免上海大火重演。

10.3969/j.issn.1001-8972.2011.0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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