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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农田水利工程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0-08-15杨小虎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0年12期
关键词:分包农田水利投标

杨小虎

(安徽省宿松长江河道管理局 246531)

1 概 述

土地复垦项目在农田水利工程实施中会出现诸多问题,设计上通常只是针对工程项目的设计,而在设计前期进行项目踏勘、意见征询和调查研究方面下的功夫很少;施工承包单位把工程分包下去后,没有其他管理措施。由此导致项目前期勘察设计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设计方案变更过多,加之施工质量意识普遍较低、施工条件较差等,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设置了重重障碍。

2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特点

a.小项目繁多且每个项目工程量较小。农田水利工程所包含的小项目种类丰富,以某土地复垦项目为例,大大小小十几个,如排涝泵站、灌溉泵站、水闸、斗(农)渠、斗(农)沟、农桥和配套设施等。与其他大的水利工程项目不同,它虽然分布范围广、总规模大,但单个项目工程量却较小。这些特点制约了建设管理,如无法动用先进的大型设备和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其质量就难以控制。

b.前期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单位在工作时往往忽略了当地实际情况,缺少实地的深入调查研究。比如一个泵站灌溉的渠系涉及了两个村或三个村,这种情况下一旦产生利益冲突,若无法协调,则要进行设计变更。目前,农村实行的还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度,和农场里的土地不同,各村各户的需求各有差别。设计图没有和当地农民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造成设计变更多。

c.施工队伍技术水平较低。农田水利工程多数由未经专业培训的当地农民工进行施工,大部分人没有专业技能,工程质量意识缺乏。而且,因其流动性大,难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 农田水利工程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a.招标投标不够公正透明。由于农田水利工程的实施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密不可分,需要他们的大力支持,否则很难进行。因此,项目的招标投标就基本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控制,缺少透明度,导致以后实施中问题不断暴露。

b.设计方案变更过多。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变更比较频繁,频繁的变更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大,不仅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影响工程投资。

c.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以复垦项目为例,合同中明确不准分包和转包,但实际上农田水利主体工程的分包与“隐性转包”现象很普遍,且大多数分包商未经严格资质审查。许多单位都是借用大的施工单位资质进行投标,而这些借出资质的单位往往只收取管理费,却不参与施工管理。最后,经过层层分包,施工任务由非专业队伍承担。

d.施工中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标准和安全系数是遵循国家相关规范的,质量要求和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样,绝对不允许马虎。但在农田水利工程实施中,忽视质量管理的大有人在,甚至技术干部都存在这种思想。因此,在口头上都说质量第一,但在施工过程中,当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当费用紧张时,就放弃了质量控制的中心和主导地位。

e.一线施工条件较差。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中的施工设备大多破旧不全,安全保护措施较差,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很少使用新型设备。施工中普遍存在违章作业。这些情况不仅威胁到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作业,更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

4 对 策

a.加强前期勘察设计阶段的调研。设计单位在工作时完全遵循设计规范,缺少实地勘察。因此,设计单位必须在建设单位的配合下进行相关调研、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尽量满足项目区各方农民的实际需要,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并将初步设计方案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广泛征询意见,根据征询的意见再修改设计,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各村组负责人和村民代表都要签署意见,避免今后产生必不要的纠纷。

b.招标投标阶段的控制方法。严格遵循招标投标制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和信誉,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建设单位必须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更要严防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工程转包,分包的主体工程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同意。如施工单位出现上述情况,必须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曝光,并按照招标投标办法和招标文件进行相应处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c.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首要任务是在开工令发布之前,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具有开工条件,若没有,则不签发开工令。监理工程师的职能是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是向承包商提出应如何去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是在实施过程中检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制止一切违规行为;“检查”是对运行结果进行考核,包括各工序、阶段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监理工程师不能把控制点仅仅设到验收这最后一关,而是要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实施控制。首先检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员、质检员、值班工程师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工序报验是否及时、到位,质量保证机构是否正常运转,监理部一定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及时检查各个工序的施工情况。

d.正确处理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的关系。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实行的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三方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平等互利、互助协作的关系。业主和监理单位主要进行工程管理,而施工单位是建设的主体,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情况,主要取决于施工单位。在土地复垦项目中,地方政府相当于“小业主”,因此,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关系是否正常,是关系到工程施工是否有个良好环境的大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是在工作中建立起来的,也是在业主和施工单位支持下树立起来的。没有独立性、公正性与公平性,哪有威信可言?独立性是业主赋予的,公平与公正性需要施工单位的支持和信任,并且予以承认。

e.改善一线施工的条件。我国目前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在中标后,大多数都分包下去了,而下面的小施工队的施工实力较弱,为了节约成本,使用破旧的施工设备,安全措施不到位。对此,必须在合同和制度上对施工单位进行约束。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安全施工的投入。依据劳动法和各项施工规范,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督察,确保施工一线条件得到改善,这样不仅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作业,更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质量。

5 结 语

农田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离不开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方共同的努力。正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困难,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积累建设经验,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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