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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侦查中预审谋略的运用

2010-08-15文◎范

中国检察官 2010年21期
关键词:受贿人预审断路

文◎范 帅 张 楠

贿赂犯罪侦查中预审谋略的运用

文◎范 帅*张 楠**

在反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实践中,贿赂犯罪案件因其缺乏直接证据的固有特性历来被认为是查办难度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预审工作的成功与否,在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孙子兵法》云:“用兵之道,以计为首,以谋取胜。”笔者结合近几年来的办案实践,就如何在预审中巧用谋略突破贿赂犯罪,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造势

造势,即营造一个最佳的预审氛围,使贿赂犯罪的被预审对象在一开始就被纳入预审轨道,迅速打消其抗拒心理,使其认可被讯问身份,达到动摇其心理防线,缩短对抗阶段时间的目的。在通常情况下,被预审对象在讯问刚开始时,总会有很强的抗拒心理,拒绝预审人员所释放的一切信息,具体表现有:沉默、暴躁、质疑、急于表白等多种形式。由于贿赂犯罪案件缺乏直接有效的证据,难以运用证据迅速击垮被预审对象的心理防线,所以必须有效地利用预审时间。造势工作在传唤人员和被预审对象见面时即开始进行,如某院近几年来查处的一批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土地领域受贿的窝、串案,采取的做法是由乡纪委负责将被预审对象通知到乡纪委或信访办,再派法警将其传唤到院。在传唤过程中,通过令其关闭通讯工具,两人在汽车后排夹住被预审对象乘坐等一些辅助手段使被传唤对象还未进入讯问室,就已经陷入惊恐的思想状态。这些非强制式辅助手段均以阶梯式层递出现,逐渐增加力度,在不知不觉间给被传唤对象造成一种心理暗示,即必须配合检察机关说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否则将难以过关。到预审正式开始时,均能迅速平稳渡过被预审对象心理对抗阶段,完成预审任务,且不会出现被预审对象以过激或消极的方式硬性对抗预审的情况。正式的造势工作是在预审正式开始时进行的,预审人员不能急于让被预审对象交待问题,可以通过检察院反贪局的职能、为什么会传唤来检察院、良好态度的重要性、是否是其人生的转折点等一系列问题,再一次强化预审人员的上位姿态,并使被预审人员认可自身的下位处境,消除对抗心理,开始吸收预审人员释放的信息,接受预审人员的心理引导。造势工作最关键之处,就是要通过预审刚开始时的这些目的性很强的系列问题,给被预审人员造成濒临绝境的思想状态,迅速动摇其心理防线,使其产生必须要重新寻找出路的想法。对于心理素质较差的被预审对象甚至可能一举拿下。如某院侦查的某干部管理学院基建处副处长李某受贿8万元一案,就是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造势提问,迅速使事先已有充分思想准备、准备死扛到底的李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在痛哭后如实供述了其受贿犯罪事实。

二、断路

断路,就是在没有发起主攻的时候,提前设置一些问题,堵住被预审人可能的辩解方向。断路是突破贿赂犯罪被预审对象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贿赂犯罪更多的是要靠言辞证据来证实。言辞证据的多变性也是贿赂犯罪案件侦查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即使被预审对象当时供认了犯罪经过,如果没有把退路完全截断,日后一旦被预审对象翻供,案件仍然可能搁浅。贿赂案件的行、受贿双方在犯罪后,不管是否觉察到侦查行为,都会在内心深处设定好一旦被发现怎么掩盖犯罪行为的谎言。如果不事先将其可能的退路堵死,而是在主攻开始后顺着被预审对象的辩解讯问,很容易陷入揭穿一个辩解又冒出另一个辩解的困境。成功的断路讯问,建立在预审人员周密严谨的准备工作之上。断路的问题要设计得非常巧妙,既能在不动声色间将被预审对象的退路堵死,又不暴露预审人员掌握的主要事实。断路问题的设计,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为单位办事费用如何报销、家庭财产收入情况、有无额外收入来源、是否存在大额借款等等。断路的问题不能机械的按照讯问提纲在某一个阶段集中提问,而应该夹杂在其他问题中徐徐抛出。最好是能以看似无意、漫不经心的形式提问。这样等预审人员展开迅猛攻势之时,被预审对象才突然发现自己已经毫无退路,只能就范。断路工作还包括在初查时针对被预审对象可能的辩解,进行一些预防性调查。如单位的财务报销制度、银行存款情况、被预审对象行业特点等等。断路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在发动全面攻势前,判断贿赂犯罪被预审对象是否已对前期侦查活动有所了解、做了哪些准备工作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下一步预审方案。由于贿赂犯罪缺乏直接证据的天生弱点和现在检察机关缺乏必要技侦手段的不利因素,被初查对象很容易在检察机关初查过程中有所警觉。一旦被初查对象判断出检察机关的侦查方向和掌握的问题,很容易提前进行串供和制造伪证。如果预审人员没有判明被预审对象做了哪些妨碍侦查的工作,势必使预审工作陷入被动。那些已经预先做好串供、伪证的被预审对象都非常敏感,在面对断路问题时,会慌忙将事先准备的东西全盘抛出,这时预审人员就能根据具体情况从容应对。如某院侦查的原某杂志社主编党某(正处级)受贿10万元一案,初查时的工作方向是举报材料反映的党某在任副主编时,利用管理杂志社下属印刷厂的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的行为。在预审过程中,面对预审人员的断路问题,急于表明自己清白的党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应对措施一一抛出。预审人员立刻感到党某已经知道了举报信内容(事后得知是因举报人多头举报泄密),其已经做了充分准备,结合事先掌握的主要关系人多为党某亲戚等情况,预审人员立刻做出判断,党某已经和主要关系人串供,不能再按照原定讯问方案进行。因为预审人员设计的断路问题并未暴露检察机关掌握的是哪方面问题。在党某正口若悬河之时,预审人员一句“谁让你说这些鸡毛蒜皮的事了,你的主编是怎么当的”的话,立刻让党某目瞪口呆。在几番试探均被预审人员驳斥后,党某终于确信检察机关掌握的是其重要的犯罪事实。经过预审人员根据现场预审情况新设计的数轮攻势,党某终于交待了预审人员事先并不掌握的其受贿10万元的犯罪事实。

三、谋攻

在经过成功的造势和断路阶段后,被预审对象已开始相信预审人员不仅掌握其贿赂事实,而且握有重要证据。谋攻阶段所要做的就是根据不同被预审对象的具体特点,利用谋略,运用证据,进一步催化被预审对象的思想,使其不得不交待问题。谋攻的重点在“谋”,最大忌讳就是直接进行的如 “你是否收过某某钱”或“你是否给某某送过钱”的讯问。这样的问题既将预审人员的底牌暴露无疑,又对被预审对象毫无震慑力。一般情况下,针对不同的被预审对象,可采取如下谋略:

(一)对行贿人要找准弱点,打消顾虑

行贿人出于侥幸、感恩,有怕失去既得利益或受到法律追究,遭打击报复,影响自身形象、业务,在社会上不好立足等不同心理,往往不愿交代问题而采取沉默、狡辩、抵赖等手段对付侦查人员。为此,要针对他们各自不同的特点,寻找其心理弱点,彻底打消其顾虑。

1.对行贿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在审讯中既要对其形成心理威慑,又要打消其畏惧情绪。如某院侦查的某财经学院基建科副科长张某受贿50万元一案,在传唤行贿人兰某到案后,他开始自认为行贿行为隐蔽,受贿人不会主动交代,高估自己的反侦查能力而低估检察机关的破案取证能力,幻想通过拒供逃避罪责。针对其侥幸心理,审讯一开始,预审人员始终表情严肃,充满自信。针对兰某害怕对其正在承建的其他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心理弱点展开攻势,给兰某造成巨大的心理威慑。兰的防范心理很快出现动摇,但又怕自己行贿数额太大,交待后要受到法律追究,便一直吞吞吐吐,犹豫不决。见火候已到,预审人员又向其讲清法律规定,说明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增强可信度,又向其出示法律条文,并选择检察机关对行贿人依法宽大处理的案例,让他打消了畏罪心理,如实供述了向张某行贿的事实。

2.对有感恩情结或顾虑报复的行贿人,既要晓以大义,激发其对腐败行为的愤恨,又要晓以厉害,让其认识到检察机关办案的决心。如某院侦查的某教育厅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副主任孟某受贿30万元一案,行贿人王某是高位截瘫的残疾人,一直对受贿人在业务上的关照心存感激,认为如果自己交代了而让受贿人坐牢,太不讲义气。再有就是顾虑一旦供出了行贿的事,自己就成了“叛徒”,无法在图书发行领域立足。因此,整个预审过程进行得异常艰难。在摸清楚王某的思想状态后,预审人员对症下药,一方面耐心教育引导,晓以国家、社会的大义,让他的心理出现矛盾和动摇。另一方面,又晓以利害,让其认识到不交代肯定过不了关,只有诚实守信走正道才能揽到业务,激发其社会正义感。通过政策攻心,终于使他如实供述了行贿的事实。

(二)对受贿人要连环施压、逐层递加

从办案实践来看,受贿人初与我们接触,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他们的第一个反应便是顽抗,或是推诿,或是避重就轻夸夸其谈,或者干脆沉默不答。预审人员应正视这一反应的存在,如果审讯一开始便施以大压力狂轰滥炸,则可能被其巨大的本能警觉和排斥力所抵消。预审人员在预审前可预先设计好一些从低到高的压力环节,每道压力环节之间留有相对舒缓的空间。某院侦查的某村村两委成员受贿窝、串案,就是成功运用压力战术的典型范例。该案是某院在办理该村党支部书记乔某挪用公款117万元一案时发现的线索。在预审乔某时,乔已经在看守所关押近两个月。117万的犯罪数额也已经让其感到无法承受,而预审人员掌握的仅仅是对该村一宗征地行为的几点不正常之处。就是在这样不利的条件下,预审人员平心静气的以和乔某谈心的方式,从乡党委、村内群众对乔某的信任开始谈起,一层一层释放压力,仅用4个小时就迫使惭愧不已的乔某供述了伙同其他5名村两委成员共同受贿12万元的犯罪事实。在打开缺口后,预审人员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判断乔某还在掩饰更重大的犯罪事实,遂对乔某的供述不做任何评价,连笔录都没有记就以平静的态度结束了预审。这种欲擒故纵的压力释放战术使回到监舍的乔某惴惴不安。预审人员又特意停了一段时间,等乔某的心理压力已近承受的临界点时才去预审,而且一开始就以急风暴雨的严厉方式展开进攻,陡然提升的预审压力迅速摧垮了乔某的心理防线。57岁的他抱头痛哭,供述了伙同村委会主任李某单独受贿50万元的犯罪事实。在该案对其他受贿人预审时,预审人员同样灵活运用连环施压战术,将已做了串供准备工作的其他受贿人逐一突破。

四、晓情

晓情,就是预审人员要在预审过程中与被预审对象进行情感交流。一方面促使被预审对象真心悔过,另一方面促使被预审对象对预审人员产生认同感、信任感。不管是哪种类型的被预审对象,都摆脱不了作为一个人的情感本质,都有自己的“动情点”。在整个预审过程中,预审人员要结合前期外围调查情况,寻找被预审对象感情的薄弱点,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互动交流。这样就很容易在情感上打动被预审对象。即使被预审对象尚未被突破,这种情感上的交流可以减少被预审对象的戒备心理,降低其心理防线的牢固程度,乃至就此打开缺口。在突破被预审对象后,情感交流就更为重要,可以借情感交流的方式引导被预审对象悔罪,强化其改过心理。此时被预审对象在预审人员引导下的忏悔尤为重要,一定要在笔录里客观的显示出来。有了这些东西,整个笔录就更为真实、丰满,即便被预审对象翻供,这些充满感情色彩文字往往比机械的犯罪过程描述更能让法官相信。晓情的方式一定要温情、自然,恰到好处的一支烟、一杯水、一句关心的话,都能引发被预审对象的感激之情。成功的晓情工作,不仅能对预审工作产生助力,还能有效地防止被预审对象翻供。在查办某村村两委成员受贿窝、串案过程中,预审人员重视和每一个受贿嫌疑人的情感沟通。李某是该案中预审难度最大的一个。此人在村里素有“嘴紧、心硬、狡诈”之名。在预审初期,迫于预审人员压力的李某虽然勉强承认了受贿行为的存在,但在具体细节上仍然寻找借口,编造谎言。在接下来的预审工作中,预审人员敏锐的捕捉到李某兄弟间似有不睦的信息,遂有意识地加以引导,李很快将担心其大哥借此机会向其儿子和妻子要钱的顾虑讲了出来。预审人员借此迅速拉近了和李某的心理距离。随后,预审人员通过对李某家庭和生活的关心,用真诚换来了他的充分信任。李某不仅纠正了供述中所有虚假之处,交代了和别人的串供行为,还顺利供认了其单独索贿30万元的犯罪事实。由于重视思想工作,此案全部被告人在整个诉讼中没有一人推翻在侦查阶段的供述。

总之,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新的发展实际,反贪部门预审人员应充分关注贿赂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和新规律,不断总结那些已被侦查实践所证实的、行之有效的侦查谋略,丰富和发展贿赂犯罪侦查谋略的内容,使反贪侦查谋略更好的发挥克敌制胜的功能和作用,让贿赂犯罪的侦破工作不再成为反贪工作的难点。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450004]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1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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