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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党校法学教育

2010-08-15杨合理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党政领导法学党校

杨合理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河南郑州 450002)

略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党校法学教育

杨合理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河南郑州 450002)

法学教育是培养、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党校法学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新的形势对党校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搞好党校法学教育要注重把握改革的方向,不断完善教学方法。

党校;法学教育;改革方向;方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阐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重要升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科学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果,科学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实现法治离不开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养与提高。法学教育是培养、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党校法学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理应从内容和形式上予以创新。

一、新的形势对党校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要求党校必须把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党提出了在 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成为党在新世纪执政的基本方略。为适应治国方略对执政党提出的转变执政方式、加强法律意识和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教育培训,使其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提高他们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尤其重要。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要求。因而,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实施治国方略过程中,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的关键所在。

2.经济全球化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熟悉国际国内经济法律规则,能够运用新的思维方式。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提高,不仅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还表现在了解掌握与其管理工作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方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影响我们的经济活动,而且影响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WTO的一整套规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其最终目标是要求各国政府完全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促进贸易的自由化。WTO协定的规则体系中涉及大量的有关政府的管理行为,规定了由其实施的诸多权利和义务。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了解国内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且要对包括WTO协定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有所了解;用全球化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并改变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模式,提高领导和管理才能。

3.知识经济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更新和素质结构的调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经济是建立在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它更加突出知识和信息作为战略性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新时期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党性修养,而且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创新促使更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出现。作为领导干部不懂知识产权法,不懂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懂如何保护发明创造、驰名商标,不知道网络版权等法律问题,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就不能处于主动地位。为此,领导干部要奉行法律的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的统一,把人类文明、社会进步和法律精神融为一体。这些对党校教育尤其法学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党校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确立以来,党校法学教育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发展,不仅加强了法学师资力量,增加了法学相关专题的设置等,而且开设了法学研究生和本科专业课程。但是,与新世纪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我们党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

1.提高对党校法学教育的认识。第一,各级党委应提高认识。我们党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倡导者和具体实施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各级党委提高对党校法学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无疑从源头上给党校法学教育奠定了思想基础。第二,各级党校应提高认识,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法学教育的培训力度。“九五”期间,党校系统的教学改革与时俱进,逐步形成了以具有时代精神和党校特色的“三基本五当代”必修课程为主的教学体系。在学科建设方面,大力发展以“五当代”为主的新兴学科,加强教学急需的知识学科如政治学、法学、管理学、金融学、战略学等。但是,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课题,仅设置一个必修专题远远不能满足学员对法律知识学习的要求。因而,各级党校应审时度势,加大法学专题课程及原理课程的设置,力争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之后,不仅懂法律知识,而且在法律意识、自律方面也要有所提高。第三,党校法学教育工作者要有历史使命感。面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伟业和中化民族复兴的重任,党校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紧迫的历史使命感。因此,要在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谙熟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提高职业道德,做建设法治国家伟业的坚定信仰者和勇敢实践者。

2.党校法学课程内容的设置应与经济发展同步。短期的培训不可能使学员系统地学习法律科学,只能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时制宜地向学员讲授其所需的法律和法学知识。因而,在加大法学课程设置的同时,增加经济法律知识,包括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法律,如 WTO协议等;增加有关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法律知识,如网络和电子商务法、著作权法、维护公平交易和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法律;增加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环境法学、资源法学、人口法学等方面的知识,让学员了解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护,从而能够制定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相一致的适合本单位、本部门情况的发展战略。

3.理论联系实际,加大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理论联系实际,是党校教育的根本方针,也是提高党校教学质量的关键。党校的法学教学,应突出特色和优势,研究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加大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力度,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与对策,为教学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要加强法学教学的研究性,使教学过程成为教师与学员一起研究理论及现实问题的过程;要在各级党校法学教学内容上区别层次性和类别性。

4.进一步加强党校法学教材建设。当前,法学学科的教学在党校系统相对薄弱,还没有形成教材体系。这样容易造成学员学习中不能融会贯通、系统地去理解法律科学。因此,要加强党校法学教材的建设,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抓紧编写一套具有科学性、规范化、系列化的法学教材,以适应党校法学教育的需要。

三、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完善党校法学教育的方法

科学发展观是指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它要求党和政府必须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依法治国。党校法学教育是提高和培养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观念的重要阵地,法学教师应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基础理论与前沿理论结合、理论与实际问题结合、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与学员兴趣结合。在此基础上转变教学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增强法学教学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1.完善案例教学。法学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和启发式。实践证明,法学案例教学适合现代成人教育,是干部培训尤其是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一种重要方法,值得推广运用。法学案例教学的具体做法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步骤:第一,教师分工协作,精选典型案例。由教研室的法学教师集体备课,分工协作,根据教学计划和要求,上网搜寻资料,每人收集几个典型案例并提出思考题,推荐相关参考文献,然后讨论通过。为防止地方领导对号入座,案例需改头换面,当事人可使用化名。选好案例材料后,由学校组教处统一打印,开学时分发给学员。第二,学员熟悉案情,拟写发言提纲。这是案例讨论的分析准备阶段,每个学员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课前预习,熟悉案例,解答思考题。第三,分组进行讨论,推荐小组代表准备发言稿。通过分组讨论,学员们分工协作,互相启发,相互补充,逐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把复杂案例简单化。这一阶段工作主要是由班两委布置,各小组长负责召集,学员自主完成。一般在自习课或者课余时间进行。小组讨论后,各组推选优秀学员作为本小组的代表,在综合各人的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完善讲话稿,准备参加全班交流。第四,全班案例交流,各组代表发言。全班课堂案例讨论时,教师要主持引导,让各小组代表逐个上台发言,有不同观点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讨论激烈时,分红方与蓝方对阵,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教师应为大家营造一个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员充分表述自己的观点,找出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课堂案例讨论课时不够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校方适当增加。第五,教师总结归纳,进行消化提升。在全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要使用课件进行案件的点评和系统的总结。点评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这就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熟练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要对学员的讨论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既充分肯定其优点,也要指出不足之处,如发言的热烈程度、论题的集中程度、问题分析的透彻程度等。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要求学员写出案例分析书面报告,由教师逐份批阅并评定成绩,以此锻炼和培养学员的综合能力、全局观念和书面表达能力,逐步提高案例讨论的质量。

2.加强“研讨式”教学。“研讨式”教学的关键是选好研讨题目,题目不仅要求授课教师对它胸有成竹、有一定的研究,而且要求学员本身也要有较高的法律基础知识,并且大部分学员从事的工作要和这个专题有一定联系,是涉法涉诉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教师则需要发挥主持人的作用,把握好研讨的方向。

3.搞活“答疑式”教学。由于时间的限制,答疑式授课教师不可能回答所有学员的疑问,而且有些问题本身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授课前一天,教师可先将学员的问题收集上来,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答疑课要取得成功也有很大难度,需要教师拥有扎实的基本功,具备用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责任编辑 陈 静 ]

G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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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701(2010)05-0121-03

2010-07-06

杨合理 (1969-),男,河南平舆人,法学博士,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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