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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环境,我们在行动

2010-08-14李萌

互联网天地 2010年3期
关键词:维权专项消费者

文 李萌

在2010年3·15前夕,相关监管机构针对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服务,特别是手机上网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服务时遇到的问题出台了相应的工作计划,互联网企业也纷纷针对3·15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推出了自己的内容专题和行动措施,积极参与到净化网络环境的工作中来。

>> 净化网络环境,还以绿色网络。

互联网企业特别是互联网媒体,一方面,是接受消费者监督的服务提供商,另一方面,也是对行业的舆论监督机构。在2010年3·15前夕,相关监管机构针对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服务,特别是手机上网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服务时遇到的问题出台了相应的工作计划,互联网企业也纷纷针对3·15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推出自己的内容专题和行动措施,积极参与到净化网络环境的工作中来。

电信管理局:继续净化网络环境

2009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2009年8月至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公安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等九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2009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为期14个月的“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针对业务推广渠道、手机网站接入、服务器层层转租、手机代收费和涉黄网站域名变换等五个涉黄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专项行动第一阶段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登载、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网站1.6万余个,删除不良信息及链接3.4万余条,关闭未备案网站13.6万个。通过企业主动拨测并结合群众举报,发现涉黄手机网站11691个,经有关部门研判后全部关闭。

与此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对通信服务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2009年全国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处理电信用户申诉、咨询和举报达156687人次,问责督办重大服务质量问题80项,查处服务违规企业234家,其中停业整顿7家。

从2010年3月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开始了新一轮的互联网治理行动,在2009年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积极推进2010年专项行动下阶段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手机淫秽色情专项整改方案,同时还将继续严肃查处市场违规行为,营造用户放心的电信服务环境。

“2010年要重点治理宽带服务、资费套餐、增值服务收费以及用户信息保护等社会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局长韩夏表示。

另一方面,对于网民普遍关心的网络诚信问题,中国互联网协会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2010年1月,经过充分的调研、考察和论证,中国互联网协会与六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了网络诚信推进联盟。联盟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我们有信心通过诚信联盟的工作,最大程度地遏制互联网失信行为,还给互联网一片健康晴朗的天空,让社会公众对互联网的信赖程度不断提高。”

12321举报中心:谨防假借3·15之名诈骗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舆论逐渐被重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都选择了互联网的渠道向有关机构投诉和质疑。这一渠道方便了消费者们的投诉和维权,但是却滋生了另外一种危险。

在2010年3·15前夕,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收到多项举报,称有不法分子假冒315投诉网站或消费者维权网站,在刊登了知名企业或名人的虚假负面信息后与其联系,表示可以帮其删除负面报道,“消除影响”,但需支付费用。

12321举报受理中心发现,这些网站采用与消费者维权网站类似的界面、风格,栏目分类也相当详细,内容也在不断更新,从表面看很权威,但实质是大量转载其他消费者维权网站的信息。其目的是构成真实网站的假象,而通过在“网友投诉”、“消费者维权”等栏目发布虚假的信息,行使诈骗。为此,12321举报受理中心提醒,正规的消费者维权网站刊登投诉信息非常慎重,在刊登前肯定经过反复核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对已刊登的信息,不会提供这种“付费就可以删除”的服务。

12321举报受理中心表示,企业不要被此类诈骗网站的表面现象所蒙蔽,在接到此类要求“付费删除信息”的电话后,不要被其所夸大的负面影响误导,应及时拔打公安机关110电话咨询或报警,也可向12321举报受理中心进行举报。

事实上,“网络删帖”这一行为并不是今天才出现,很多企业和企业代理公司都曾经收到过网络删帖公司的电话,声称能够帮助其删除负面消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删除负面消息相当于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现在各大正规媒体对于编辑删帖的监控也越来越严格,一般编辑根本不能随意删稿。所以,在出现负面信息的时候,企业大可不必依赖网络删稿公司,而是要认真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尽可能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 12321举报受理中心提醒,正规的消费者维权网站刊登投诉信息非常慎重,在刊登前肯定经过反复核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网络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

与监管机构高屋建瓴、举报受理部门提出指导相比,互联网企业更多地在行使着舆论监督的权利。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门户都针对3·15制作了相当规模的专题,内容覆盖了包括房产、汽车、IT、互联网、家电等多个行业,特别是对于今年被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平板电视,更是进行了深入地调查和报道。以新浪网为例,新浪网财经频道的“3·15网上传递”有超过4亿用户参加,参与用户超过了中国网民的总数。而凤凰网则从一个特殊的角度“山寨洋品牌”,即只在国内销售的所谓“国际品牌”进行了大规模的揭露。

另一方面,视频网站也积极地参与到了3·15的网络舆论监督行动中来。酷6网推出了“消费维权——我们一起行动”的专题,针对2009~2010年期间的维权事件对专家、企业及消费者进行了多方面的访谈,并对常见的网络欺诈行为进行了分析,告诉用户应该如何预防。

不过,让我们深思的是,网络媒体在3·15期间更多的表态还是停留在揭露,而没有实施进一步的动作,甚至在3·15过后,这些被揭露出的现象依然如故,并没有太多的改变。媒体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是否也应该考虑一下如何将监督的意见传达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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