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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演艺现象探讨我国剧场发展

2010-07-31金长烈

演艺科技 2010年6期
关键词:镜框剧团剧目

金长烈

(上海创联舞台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 200085)

本文并非要谈我国的演艺现象是什么,而是结合演艺现象谈剧场建设中的一些问题,希望从事剧场建设的专业人士能重视演艺现象,从演出的需求出发,考虑剧场建设中的一些技术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舞台规模的问题;二是关于舞台灯位应用、功能的问题。

在展开探讨之前,笔者先谈一下对剧场艺术的基本认识。剧场艺术既有“一定之规”,又无“一定之规”。对于从事剧场工程设计的人来说,非常希望剧场建设有一定之规,即各方面要求能够定性、定量,要求越具体,工程设计人员的目标就越明确。但是,舞台艺术的“变数”很大,往往无一定之规,而且,对于剧场的应用人员来说(包括演员、舞美设计等),希望剧场能提供更多的、更自由的创作空间。当代舞台演出形式多种多样,很多艺术家都在努力创新,希望舞台艺术的空间不局限在镜框式的舞台里。

实践出真知,实际的戏剧演出才能检验剧场的设计水平和使用效果,所以,要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我们真正所需要的剧场。

1 关于舞台规模问题

虽然我国近年来建了很多剧场,但对于这么大的国家来说,笔者认为目前剧场的数量不是多,而是少,未来剧场建设的发展空间非常大。从近些年的剧场建设情况来看,剧场建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豪华型的大型剧场偏多,而中小型剧场的发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出于种种原因,不论是业主还是承接工程的一方,都希望建大型剧场,很少有人提出建一个小一点的,更实惠、实用的剧场。笔者认为,我国的剧场建设确实需要发展,既要发展大型的,又要发展中小型的,特别是中型的剧场。我国地广人多,地方剧团数量很大,大多数地方剧团演出规模有限,现在流行建造大型的剧场,可能并不适应地方院团的演出。

1.1 重视中小型剧场发展的主要意义

(1)有利于更多地方剧团(特别是戏曲剧团)以低成本(租金和布景、灯光、运输等相关的制作费用)的方式进入大剧场。我国地方剧团演出中,中小型演出多于大型演出。地方剧团都是基于剧团财力、人力和物力等因素来进行剧目的创作,即使有能力排大型剧目,数量也比较少,大多数的演出都属于中小规模戏剧。由于很多中小城市没有剧场,这些戏曲院团也基本没有自己的演出的场所,多是流动性演出,很少有机会进入剧场。重视中小型剧场的发展,地方院团就会有更好的演出条件,在剧场中也能传播更好的艺术效果。

(2)有利于普通百姓以低位票价进入剧场看戏。从运营方面来讲,大型豪华剧场一般票价都很高,很多喜欢看戏的群众,因为高昂的票价望而却步。重视中小型剧场的发展,一些低成本的地方剧团就能进入剧场,同时也让老百姓能低消费地进入剧场看戏。

(3)降低剧场建筑投资与经营管理费用。一个大型剧场投资可达十几亿甚至几十亿,而同样的资金可建造两三个中型剧场,建造中小型剧场,能够节省剧场建筑投资和经营管理费用。如果在相同投资的情况下,建造2~3个中型剧场,而不是建造一个大剧场,这样演剧的场所就增多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演出的数量,进而有利于普及文化艺术,提高群众的艺术修养。

当然,笔者还是要强调,不是反对建大型剧场,而是应该重视不同规模的剧场建设,注意大、中、小型剧场发展的一个平衡的关系。

1.2 关于舞台规模的确定

(1)不主张按剧种定舞台尺寸。不管是什么剧种、什么剧目,舞台空间的处理并无“一定之规”。像歌剧、舞剧及歌舞剧需要的舞台空间固然是要大的,但是戏曲、话剧对舞台空间要求不一定小。例如大型史诗京剧《赤壁》,可以说是国家大剧院版的,国内能演的剧场不多。现在很多地方戏曲也很重视制作水平,布景精美、场面讲究,对舞台空间的需求也不一定小。

(2)不主张按观众席人数定舞台尺寸。演出对剧场舞台空间有一定要求,与剧场观众席的规模没有必然联系。观众席区域小,舞台规模照样可以很大。如果按照观众席人数定舞台尺寸,那么小型剧场舞台必定很小,可上演的剧目会受到一些限制。

(3)建议按“专用型剧场”与“通用型剧场”的概念制定舞台的规模和档次。

专用型剧场:指专用的要求去要求剧场建筑,包括为专业剧团建造、旅游演出而建的演出场馆,还有纯粹的歌剧院、舞剧院及音乐厅等按照剧种性质设计的演出场馆。这些剧场主要是场团合一性质的,其空间处理、观众人数按院团需要设计,没有一定的规范,但是要遵守安全、建筑等法规。

通用型剧场:主要是出租剧场,功能定位强调综合性和规范化。所谓“综合性与规范化”是指具有适应多剧种演出的空间标准和基本设备,有利于演出布景制作及尺度控制;有利于导演排戏对空间应用的把握;有利于剧团的巡回演出;不排除在规范化基本空间中发展特殊空间、特殊设备。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规模不宜过大,应以中型剧场为发展研讨对象。

1.3 关于“通用型剧场”舞台的规模

通用型的剧场的发展,有利于普及推广文化艺术。不过,关于通用型剧场舞台尺寸的确定,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在不久前结束的第九届中国艺术节上,文化部艺术司针对此次艺术节的参演剧团对舞台的要求进行了调研,共有70台剧目提交了相关资料,对舞台尺寸、吊杆数量等提出了要求。笔者有幸参加了“九艺节”的评委工作,我们可以从“九艺节”演出对舞台尺寸的要求和舞台机械的使用情况,思考如何科学地确定舞台规模。

1.3.1 舞台尺寸

(1)台口宽度

如表1所示。根据参演剧团提供的资料,对台口宽要求最小的为12 m,最宽18 m。其中有6台剧目要求12 m,4台要求18 m。更多的剧目要求台口宽在14 m ~16 m的范围,其中要求14 m的19台,16 m的22台。另外,笔者在看戏过程中发现,很多要求16 m台口的剧目,实际上都进行了相应的缩减,就是说,并没有完全用足16 m的宽度。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在剧场建设过程中是否应考虑台口宽度应设计在14 m ~16 m的范围。而且,笔者认为应该向偏低一些的数值考虑,因为参演剧团在报资料时,会受到我国大剧院演出时台口数据的影响。

表1 “九艺节”参演剧目对台口宽度的要求

(2)台口高度

如表2所示。在70台剧目中,要求的台口高度在6 m~12 m之间不等,其中6 m的1台,12 m的1台;要求8 m~9 m的最多,要求8 m的26台,9 m的13台。这些演出应用的台口高度一般是指沿幕的高度,或演出台口的高度,这些高度不一定是建筑台口的高度,这一点在剧场建设的相关设计中需要注意。

(3)主舞台深度

如表3所示。参演院团要求的主舞台的深度在14 m~28 m之间,要求14 m的只有2台,28 m的只有1台,主要是歌舞类的演出。最普遍的要求是20 m,共有19台;还有15台要求18 m;要求在18 m~20 m之间是最多的。

1.3.2 舞台机械

通用型剧场的舞台机械一般包括吊杆、渡桥、升降台、车台等。在笔者观看的“九艺节”剧目中,参演剧团主要使用了舞台上空的吊杆,在提交了材料的70个剧目中,没有一个剧目使用后舞台,几乎没有使用车台、转台、升降台。有趣的是,演出中也用到了转台、升降台等设备,但参演剧团并没有使用剧场原有的设备,而是使用了自带的设备,有的演出使用了双环转台;有的使用了复杂的升降台,四个角可作不同高低升降运动。我们在建设剧场时,在舞台机械方面投入那么多,为什么剧团来演出时不用呢?从“九艺节”剧目中使用的舞台机械来看,有些设备比我们目前在剧场建设中准备的那些设备的各项指标还要高。我们在大力建设大型剧场,追求剧场功能设备先进、齐全的同时,也应该思考到底什么样的剧场更适用、更实际。

这些参演剧目,多数没用到假台口。关于假台口的设计,一直是剧场建设中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在现代剧场中,大型剧场的假台口起到的作用其实是非常微小的,那么在中小型剧场假台口的作用又如何呢?当舞台尺寸已经比较适应演出的实际时,假台口的调节范围已经很小,舞台上出现如此庞然大物,作用却很小。另外,从灯光设计的角度说,假台口这个位置的侧光控制范围很有限,在台口形成的照明“盲区”很大,从我国剧场应用的实际来说,搞中小型剧场建设,假台口应该可以免了。

表2 “九艺节”参演剧目对台口高度的要求

表3 “九艺节”参演剧目对主舞台深度的要求

2 关于舞台灯位应用功能问题

2.1 传统灯位系统与变化中的观演关系

我国传统的镜框式舞台“灯位系统”从20世纪50年代初一直应用至今,笔者把这个系统归为五个部分,如图1所示。这个系统是经过几代人的不断探索与创新,逐渐形成的一种比较严谨的系统。各灯位都在这个“箱形”的空间里发挥着作用,各灯位之间彼此有着内在的联系。作为镜框式舞台演出的照明功能至今仍具有实用价值。

但是,随着舞台演出多样化的发展,演出内容与形式越来越丰富,渐渐超出了传统灯光系统可以表现的范围。演出空间和舞台空间的概念正在悄悄发生变化,传统意义的舞台空间就是指箱形舞台的范围,或主舞台范围,但现在的演出范围正在向观众席区域扩展,突破了台内、台外的界限,凡是能够满足表演条件的空间,凡是表演所到之处,都可以叫做“演出空间”。观演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现在的演出已不再用镜框舞台的镜框作为第四堵墙把观众隔开,因此,剧场灯光的灯位设计上也应发生一些变化。

笔者认为,现代剧场对舞台灯光灯位的处理,应当排除传统镜框舞台灯位的用灯观念。比如面光和耳光的概念,这是针对镜框式舞台照明而言的,这些光是往镜框里头打的,我们能不能在观众席顶端设置顶光、侧光,既有照明镜框舞台以内的功能,又可以覆盖观众厅的照明。又如,现在的面光桥和耳光室,都是封闭式的,灯位限制太大,不利于开放式演艺空间的自由照明。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这些灯位全部暴露出来呢?如果能与建筑设计、建声、装潢设计统一考虑,暴露出来不一定会破坏剧场的整体设计效果。

由于演出形式的发展,因此,传统的灯位系统已不能满足现代演出的照明要求,表演需要争取一种“自由的演出空间”,那么舞台灯光也应力求创造一种“自由的照明空间”。

2.2 新的灯位概念

随着文艺演出事业的发展,传统的镜框式剧场空间——观众厅、主舞台、后舞台三个独立空间往往被舞台装置、运动的舞台机械,在运用形式上前后贯通,形成一个长形的具有纵深感的演出空间。所谓的观众厅、主舞台、后舞台三个独立空间在演出空间界线上已变得非常模糊,这是当今的舞台演出对剧场空间运用的发展趋势,是值得我们重视的现象。

笔者认为,在思考剧场灯光系统的新概念时,可以尝试把复杂的问题简化,不管舞台灯位系统概念如何改变,舞台空间照明都是由顶部、左侧、右侧三个面构成,我们可以将后舞台、主舞台、观众厅联合起来进行考虑,新的灯光系统中将不再有面光、耳光的概念,而是在这个前后整体贯穿的空间里,可形成以观众席顶光、主舞台顶光、后舞台顶光构成一个顶光的系统,从两侧来说,观众厅侧光、主舞台侧光和后舞台侧光构成侧光的系统。如图2所示。

当然,不管如何改革、如何创新,我们的原则是,尊重传统,但不固守传统,应在传统的基础上力求创新。

本文根据作者在“第八届中国国际演艺设备与科技论坛”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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