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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僵硬的筹划思维

2010-05-25吴东华

浙江经济 2010年9期
关键词:东道国所得税筹划

文/吴东华

(作者为商务部中国企业“走出去”研究中心专家顾问)

国内企业到海外去投资,如何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来讲牵涉到15%左右的税收,有时可能占企业的一半收入或全部收入都是有可能的。那么,又该如何进行一揽子筹划以及找到最佳点呢?

我国对于跨国企业“走出去”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实行抵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经合组织国家与我国签定税协定,基本上是对方给我国税收饶让,但与捷克、意大利、韩国、葡萄牙、马来西亚、泰国、巴基斯坦、塞浦路斯、马尔他、印度、越南、南斯拉夫等国是我国给他们税收饶让。对于中国没有签订过的国家,中国企业可以利用东道国与投资国之间签定的税收饶让进行避税。

有些时候,不同国家与中国签订税收饶让品种不同,比如,法国对股息红利课征25%的预提所得税,可中法税收协定,法国对中国居民企业只征收10%的股息预提所得税。如果中国居民企业依托法国为平台,到与法国签订税收协定可以饶让的国家去投资,还可以享受抵免税。

但是,东道国有很多都有一些苛刻条件。比如,中国与东盟签订的自贸区内,中国企业在东盟设厂,可以按东盟之间零关税在东盟内运行,但是东道国有个苛刻条件,必须在当地销售额达到50%以上,才有资格享受这个待遇。所以,中国企业“走出去”时要注意各个国家减免税收的苛刻条件差异。

企业到海外考察、咨询、规划过后,更需要研究世界经济的专家来全方位地把关,以达到综合筹划最佳点,作为投资的依据

实际上,企业海外投资时,不仅要进行税筹划,还要进行汇率筹划、基础设施筹划、收入和消费习惯筹划、文化风俗筹划、政治安全筹划、原材料电力筹划、气候引发的消费特性或者生产特性和饮食特性筹划、熟练工和配套产业链筹划、外交关系国际关系筹划、物价利率筹划等等。

通过一系列筹划,可以发现税收筹划仅仅是其中之一。作为企业来讲,如何在各种筹划中找到最佳的筹划结合点,才是最重要的,不能仅仅为了原材料去投资,也不能仅仅为劳动力便宜和税收低廉去投资。笔者通过多年研究,发现我国企业“走出去”大多为了这些因素而去投资海外,结果各国的排华因素、动乱因素、武装分子、熟练工、配套产业链、气候环境引发的消费饮食经营特性、文化风俗、外交关系、国际关系、物价利率劳工法等因素并没有全盘考虑,变成仓促上马,结果大多事与愿违。至于海外并购,基本上以失败居多,这其中还牵涉到更多的因素,如整合、管理等因素,本身考虑欠周,再加上更多问题,才是导致全球并购史上成功率只有20%的原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筹划思维太落后,仅仅凭数次考察、向国际大型咨询机构咨询一下就仓促上马,结果事与愿违。最佳筹划应该是对每一个方面都进行筹划,然后综合考虑,真正做到全面掌控,才是稳操胜券。不然,自以为信心满满,实际上变成赌徒心态。遗憾的是,当局者还蒙在鼓里,并不认为自己是赌徒心态,认为自己考察很长一段时间或很多次,并且咨询过规划过,好象掌握了真相。实际上,对照笔者上文的一揽子筹划来看,只是皮毛。

企业到海外考察过、咨询过、规划过,在笔者看来仅仅是初步切入,此后更需要研究世界经济的专家来全方位地把关,通过反复探讨,达到综合筹划最佳点时,才是投资的依据,才会稳操胜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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