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广告地图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初探

2010-04-05付广庆

电子知识产权 2010年3期
关键词:图例要素

付广庆/文

2009年5月,上海红邦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邦公司)起诉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野家)称,红邦公司于2008年年底在吉野家的几个分店中取得了其使用的地图式宣传图册,发现与红邦公司曾经为北京星巴克咖啡公司设计的宣传图册极其相似,红邦公司经过比对认为,吉野家使用的宣传图册抄袭了红邦公司的设计,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索赔3万元。关于地图著作权的案件早有先例,如中国地图出版社诉北京市煌圣广告艺术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案1.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28606号判决书。,北京四维图新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好记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橡果经贸有限公司案2.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13085号判决书。。但是对于广告宣传用途的地图(即广告地图)作品而言,既无明确规定,也无司法判例。虽然红邦公司诉吉野家的案件(以下简称红邦案)最终以撤诉结案,但其中所涉及的广告地图著作权保护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广告地图的分类

地图,作为一种空间地理信息的载体,是人们最常用的工作和生活工具之一。但长期以来,人们只看到了地图表达自然地理要素的功能,而忽视了其同时也包含经济地理要素。如今,突出表达经济地理要素的地图在商业上的应用已经相当普遍,在传播商业信息的众多媒体当中起到了不可忽视和替代的作用,于是广告地图应运而生了。

按照广告地图的内容,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服务性广告地图,主要以旅游、交通、食宿、购物、娱乐、医疗以及金融等商业服务为广告内容,旨在为公众提供社会服务信息,同时起到广告的作用,比如交通旅游图、楼盘图、餐饮地图等;二是经营性广告地图,其包含的内容更加专一和具体,通过为受众提供特定企业的信息,达到宣传企业的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的效果,不仅包含所提供产品、服务,甚至可能构成企业营销战略的组成部分。比如红邦案中红邦公司专为星巴克设计的宣传示意图,将企业所特有的名称标识设计于与京通快速路平行贯穿北京的彩带上,新颖别致,体现了一定的文化内涵。

二、广告地图的著作权属性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决定性要素就是独创性。这其中包含了两个必要因素:其一,从作品的制作过程来看,是独立完成的;其二,从作品本身来看,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果,也就是要包含与众不同的、独创性的要素。简言之,是否独立创作决定着是否享有著作权。具体针对本文讨论的对象而言,独立创作是指作者发挥自己的智慧,独立地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技巧,将自己的思想(广告宣传的策划内容和目的)表达为地图作品的过程。那么广告地图中的独创性要素是什么,即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是哪些部分呢?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1998年8月14日作出的 《关于地图著作权纠纷的答复》[权司(1998)41号文]中提到:由于地图以及科学作品的特点,地图中的很多部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表现地理、地形的基本要素,表现方向、距离的经纬线、标尺,表现水平位置以及陆地、水域的颜色和通常绘法,表现城市、铁路、公路的图例,表现山脉、河流、湖泊、城市以及居民点等所在的客观位置等等。凡这种由于唯一或者有限的绘制方式,或者由于受客观所致的内容而出现的相同或者近似,都是法律所允许的,换言之,也是著作权法所不保护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主要是指绘制人员在不违反行业制图规范及惯例的前提下,设计运用各种颜色、线条和符号,以其认为最佳的表示方法,将允许自由移动、变化的地理要素的表示形式,如地名的大小、字体及标识方式、特定地理信息(如知名建筑)的标识方式,地图整体色彩安排,并同其选择的适宜的比例尺、经纬网的形状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将这些要素通过线条、颜色、文字、数字、符号等在载体上加以表现,使地图在保持真实性、客观性的同时,体现出一定的美感和艺术性,这才是地图作品独创性的真正所在。

广告地图仍然属于地图作品,具有科学作品的属性,也需如实反映客观的地理信息,尽可能地向客观真实靠拢,因此广告地图中包含的基础地理数据也是具有唯一性的,没有创作的余地,因而没有独创性。广告地图作品的独创性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图面配置设计

广告地图的制图范围并非是完整的行政区划,其制图区域的范围是按照所要表达的商业信息的分布区域而进行选择、确定,这也涉及到所要表达的主要区域与其周围区域的相对配置处理,包括详略安排和衔接、过渡。比如在红邦案中,两幅地图的范围都没有完全包括13号地铁线路,但通过将地铁线路进行调整使13号线的信息完整。

(二)地理要素的选择

对于同一个区域,不同的广告地图对于各种地理要素的选取是有明显区别的。比如楼盘地图与交通地图相比,前者重在显示楼盘的准确位置,对有楼盘的地段的餐饮、娱乐、金融、医疗等信息会有相对详细的描述,对于没有楼盘的部分就会尽量简化地理要素。而对交通地图而言,其重点是线路的准确、参照物的选择等。红邦案中吉野家所使用的广告地图,对于没有吉野家分店的区域,要么不选取,要么进行简化;对于有吉野家分店的区域,选择一部分显著的地理信息作为参照标志。这些选择的不同之处,就是创造性的体现之一。

(三)特色图例

在广告地图上配置的图例区别于常规地图的图例:常规地图的图例是行业性的规范表达,是科学性的而非艺术性的;而广告地图上的图例对于水域、道路、建筑等,则根据需要选择或专门设计具有较强艺术特色的图例。比如红邦案中,以天文望远镜或者宇宙飞船来表示天文馆,以熊猫或长颈鹿来表示动物园等,这些图例的选择和设计也同时具有独创性。图例还包括根据需要所配置的插图、表格、说明(红邦案中以文本框标注)等。

(四)比例调整

对于专业地图而言,比例尺的选择经常会因采用常用标准而相同。广告地图虽然也是事实作品,但由于其广告宣传的性质,对于道路的宽窄、道路之间的角度和距离、建筑物之间的相对位置等信息所追求的精度远没有导航图等专业地图那么高。此外,根据突出或淡化某些地域的需要,对于整幅地图不同组成部分的比例尺也可能会有所区别。比如红邦案中,两幅地图的边缘部分在同样的尺寸内就涵盖了更大的实际地域,将本应在地图之外的地域也涵盖进来。

三、广告地图的侵权判断方法

地图作品的共同要素是公共地理信息,但是广告地图所要表达的具体经济信息是有针对性的,设计目的不同就必然会各具特色,根据不同的商业目的对公共地理信息所作的选取和编排、图幅组成结构以及表现形式等都会不同,在这些具体方面雷同的可能性就会很小。如将红邦案中的地图和交通旅游图对比,前者所侧重选取的是能够确定所要突出的分店位置的参照建筑和周边道路;而后者侧重的是整个区域的交通路线的准确,仅仅会包括一部分位置显著的、具有地理定位价值的店铺。

此外,对于水系、绿地、交通线路、居民点、大型建筑物的综合取舍和绘制手法、地理要素的分级及其关系处理(比如根据需要确定所要选择的街道级别)、注记编排等表达形式都会有各自的特色,这些特点正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依据。根据已经发生的案例 (包括但不限于红邦案),比较直接有效和可行的方法有:

(一)比较绘制特点的不同

虽然道路形状及连接关系、相对位置和水系、绿地等有关背景,都是客观存在的地理信息,属于公共信息资源,但对广告地图而言,同一地理信息、地理现象的表达方式不是唯一的或有限的。再者,广告地图侧重的不是自然地理信息,而是经济地理信息,具体数据的精确不是目的,客观地理要素只是达到广告目的的手段。广告地图不同于通过测绘而绘制的专业地图,并不受国家测绘法规的调整,也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规范加以限制。

因此,对于这些地图基本构成元素的形状、大小、比例、相对位置和角度,以及各种要素的色彩选择,都会根据不同地图的不同需要而各具特色。这其中所涉及的不同是非常繁多和琐碎的,根据笔者总结,比较有代表性和易于比较的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绿地、水系等背景元素的形状、大小和色彩处理。如颐和园、天坛等公园绿地的形状是不同的,也是不按照几何规则分布的,但是绘制处理时可以表达成标准的几何形状,或者从美观、与周围衔接需要等角度出发,绘制成不规则的特殊形状。广告地图通常采用后者,比如将公园绘制成一个不规则方形,全部处理成绿地,在绿地上的不同位置上添加若干水系的标志和树木的标志。如果另一幅地图也是如此,甚至添加标志的数量、形状和位置都完全一样,而且在一幅地图中这种情况出现的比例又很大,那么是创作雷同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

其次,是道路宽窄的相对比例。比如北京的几个环路与所选取的其它各级街道以及所要着重突出的街道相比,线条的粗细所代表的宽度并非真实的相对比例。对于直接绘制或者改制的广告地图,这些比例不会与标准地图一样精确,而且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代表道路宽度的线条也经常是不均匀的。这两个随机性都出现雷同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再次,线路弯曲弧度的不同处理。广告地图的路线处理出于简化、美观、实用的考虑,即使是通过扫描公用地图而制作的,也仍然会做出相当程度的改变。比如红邦案中的地图,将弯曲的二环路处理成比较标准的环形,并将道路弯曲的弧度做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以上三点并非是绘制特点的全部内容,甚至不能代表一幅地图的绘制特点,但是对于判断抄袭的比对而言,笔者认为非常有效。

(二)对比注记编排的不同

地图都会有注记,通常直接在地图上以文字标出,或者在图外以文字或表格作说明。广告地图最常见的是通过标识框来进行说明,红邦案中涉及的两幅地图均是如此。对于地图的整体和每个具体图例代表的地理信息,进行不同注记方式的选择,这本身就是一种独创性的编排,而对于标识框的形状、大小、与图例的相对位置等更是有多种选择,这些方面都雷同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对于秀水街,虽然是同样的图例、同样的大小和形状、同样的位置,都通过标识框来标注,标识框可以是长方形、正方形、圆形、水滴形等形状,对于前两种比较常见的而言,边长可以不同,边角可以做成不同弧度以美化处理。与对应图例之间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箭头或线条来连接,连接符号的起始位置与标识框及图例所构成的角度,都有不同表达。标识框中即使是同样的文字说明,但是对于文字大小、字体、文字与边框的距离和相对位置,也会有不同的选择和设计。

这种比对还应当包括对于要着重说明或者强调的信息,以及为了增加广告地图的附加值而在地图中插入的附图、附表、说明等,也是有选择排列的创作空间。比如,红邦案中吉野家的地图中,加入了对30个旅游景点的详细说明,对于景点的选择和排列、说明的方式和内容的选择都是具有创作性的。

对于这种比对要从整体风格和具体异同两个方面结合进行,不能拘泥于个别实例。

(三)检验制图痕迹

地图作品从立意、构思到成图交付出版,需要经过许多环节,广告地图亦是如此。而每一个环节都会留下相应的文档和图档,如设计书、参考资料、过渡图、编绘稿等。而侵权地图通常不可能走过所有的环节,也不会在各个环节都留下完整的痕迹。

(四)查找错误沿袭

广告地图的创作过程中,虽然会创作与实际并不相符的绿地、湖圩等背景,如前所述,是因其不追求过高的精准,而追求美观等绘图需要造成的,是独创性的体现,并不能称为错误。这里的错误是指地理位置、交通路线等信息的错误,比如将北京饭店的地点错误地标注为位于故宫院内,比如在说明文字中有错别字。

在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判断中,错误沿袭是重要的判断依据,因此一些地图作品的著作权人,在地图作品中的某些位置上设置“暗记”,比如丁字路口的三条线之间,画两条短线连接,但实际道路并非如此,这是一种没有表达任何地理信息意义的特殊标记,仅仅是起到发现和证明侵权的作用。

综上所述,作为地图商业化运用的结果,广告地图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普及,在餐饮、旅游、金融、购物等各种服务行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在街头巷尾都可以看到它的身影。为了行之有效地保护广告地图的著作权,在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在实践中总结出一套具有可行性的操作流程,在理论上总结出具有可参考性的指导方法,就非常具有必要性。而这些分析与总结又都需要在司法实践和理论摸索中得到进一步检验,从而不断完善。

猜你喜欢

图例要素
掌握这6点要素,让肥水更高效
找拼图
犬狗的画法(六)
观赏植物的色彩要素在家居设计中的应用
如何让学生巧用图例解决数学问题
论美术中“七大要素”的辩证关系
可爱的小鸟
也谈做人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