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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力主妇女参政的妇女刊物
——《神州女报》

2010-02-16刘人锋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女报参政神州

刘人锋

(湖南女子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4)

民国初期力主妇女参政的妇女刊物
——《神州女报》

刘人锋

(湖南女子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4)

辛亥革命时期有不少妇女投身革命运动,民国的成立,唤起了妇女的政治热情和对新生活的渴望,妇女解放运动迅速朝要求参政的方向发展。受此影响,这一时期创办了一些以争取女子参政权利为主旨的妇女报刊,其中最主要的是《神州女报》。《神州女报》一方面力辩妇女应当参政,另一方面则回到妇女自身,来谈妇女如何才能获得参政权。

参政权;继承权;《神州女报》

1912年3月16日,妇女活动家张昭汉发起的神州女界协济社在上海成立,以“普及教育,提倡实业,鼓吹女子政治思想,养成完全之国民,以促共和之进行”[1](P55)为宗旨。张昭汉任神州女界协济社的社长,杨季威任副社长,下设教育部、实业部、评议部、编辑部等。

为了进一步扩大妇女参政的宣传,1912年11月,神州女界协济社创办了《神州女报》,旨在妇女参政运动步履维艰的时候,在团体之外,进一步加强妇女参政运动的宣传。其为《神州女报》发刊所做的广告表明了这一点:“共和初奠,百废俱兴,我女界对于政治、教育、实业种种方面,表诸言论、行诸事实者,已不罕见。然无文字以记录之,表示之,则往者既无成绩以资参考,未逮者无以鼓吹而促进行。旷弃天赋之权,辜为共和之民,不亦大可愧乎?”[2]既作为女界的言论机关,又作为妇女运动的记录者,当然更是为了争取妇女的参政权,神州女界协济社的成员于是创办《神州女报》,以“发挥共指,代表社会言论,导启女界政治及实业思想,鼓吹国民道德与尚武精神”为宗旨。[2]依此宗旨,《神州女报》所要达到的目的是“无男女皆有以扩政治之思想,急国家之义务”[3],即以为男女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

张昭汉任《神州女报》社的社长兼经理,姚景苏任副社长。编辑部长是章炳麟的夫人汤国梨,副部长为谈社英,评议部长为舒蕙桢。《神州女报》初为旬刊,原计划“俟经费充足后增刊日报”[2],但在1913年2月出版了第8期后改为月刊。这时的编辑部长改为杨季威,副部长仍是谈社英,由他们两人负责编辑,又出版了四期,于1913年7月随着妇女参政运动的失败而停刊。虽然《神州女报》存续的时间并不很长,但是其在民国初期妇女参政运动的热潮中创办并积极宣传妇女参政,因而在妇女运动史和妇女报刊史上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

一、力主妇女参政

作为参政团体的机关报,《神州女报》最主要的内容是关于妇女参政。针对对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否定女子的参政权,它从多方面论述妇女应当享有参政权。首先,从民国成立以后的实际情况来看,自民国成立,一向被视为野蛮民族的蒙古族、藏族、回族,甚至在辛亥革命时期一直被称为“贱种”、视为革命对象的满族都享有参政权。这无疑认为,同是人类,同是国民,自然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然而,能够抛弃狭隘的民族偏见、民族歧视,实行五族共和、五族平等,却不能抛弃“男尊女卑”的腐旧思想,同为人类之一、国民之一的女子没有参政权。张昭汉在发刊词中即对此表示十分不满:“民国缔造,五族一家,彼满蒙藏回之民,犹无歧视,脱对于我神明华胄同休戚共患难之女同胞,而乃视若疯人囚犯,摈而弃之,剥夺其公权,弗许为国服务。”痛心疾首之至,张昭汉痛骂那些不予女子参政权的当权者为“丧心病痫之徒”。[3]谈社英指出,他们这样做的实质是“非仅不以国民视女子,直不以人类视女子”[4],认为根本没有把女子当作人来对待。其次,从天赋人权的理论来看,女子与男子一样,“颅同圆,趾同方,性同慧,而同为万物之灵。”[5]既然同是人类的一分子,那么女子就应当与男子一样享有作为人的权利。“所谓权利云者,亦人权也。人权云者,人人应有之权也,非半数人所特有之权也。”同为人的权利是女子本来就应当享有的,过去女子被剥夺了做人的权利,现在女子之要求参政权,并不是在争夺他们不应当拥有的权利,而只是“取得其固有之权也”[6],也就是收回失去已久的权利。既是收回,男子就断无反对的理由。

另一方面,女子欲求参政权目的是在尽到作为一个国民应尽的义务。国家是每一个国民的国家,不仅仅是男子的国家,女子与男子一样都是国民,都负有对国家尽义务的天职,故女子要求参政“与其谓为权利,毋宁谓为义务”。[6]而女子出于作为国民的责任心而要求为国尽义务,“责任所在,义不容辞”。[4]同是国民,同负责任,无分男女,男子有参政权,女子当然也应当有参政权。而且,参政权不同于财产权、人身自由那样的保障个人权利的私权,女子执行参政权是为国尽责任、尽义务,是公权,如果一个人不知享受公权,就是“昧于国民之义务”。[7]

女子不但有权利、有义务,而且还具有参政的能力。神州女学的学生张侠魂从女子持家之负责,断定女子“任之以国事,亦必能尽其才力,不负素友之责”。从历史上来看,古代有女主,有后宫参政,这就已经表明女子具有参政的能力。她甚至认为,女子“肯负责任而无趋避弄巧之心,实有胜于男子”[5],比男子更适合参政。这当然是为了加强妇女能够参政的说服力而褒女贬男,至于理论根据却是没有的。

当时一些反对女子参政的人认为,女子没有学识,不能胜任参政。对此,一位署名“冲”的读者据理驳斥。参政能力一源于智识,一源于经验,而这二者都有赖于学习,“学问人为者也”,反对者以后天的学问视为先天的赋予,是“至悍而不可通之说也”。至于经验,也是后天可以习得的,反对者以此作为反对的理由,也是“无据之说”。[6]

更多的反对者以女子必须操持家务为理由,认为妇女参政就会影响家政,其实质是“仅以女子为中馈之主人,特不知其于家政之外固别有所谓责任者在。”仅仅把女子看成家庭妇女,认为妇女的天职就是持家,妇女的活动范围就在家庭之内。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在性质、责任与义务上没有截然的区分,男主外,女主内,本来就是不合理的。国家是男女共有的国家,家庭也是夫妻共有的家庭,不应当单方面由谁来负责,传统的性别观是不合理的。即使退一步来说,女子的位置就在家庭,女子参政会影响其持家,但是就当时的实际情况看,“女子奔走于政治生涯者,又仅仅千百中之一二人。”[6]不但参政的人少,而且“女子果操国政,男子又何不可操家政之有哉?”[5]男女共同参政、持家,绝对不会妨碍家务,反对者不过是杞人忧天。

女子参政后,对国家、对社会都会带来好处。对国家而言,“一国之政治,有须以刚毅之识力以决断之者,亦有须以缜密之思想以调和之者。女子之性富于缜密之思想者也,则出其智能,以完备一国政治上之嘉谋良法,则其成效所至,必有胜于半数国民所造成之政治。”[6]妇女参政可以使政治完善,虽然这里还是把妇女作为政治的配角,但是至少已经认识到,治理国家的权利不应当单纯掌握在某一类人的手中,要听取各方意见,这才是政治上的真正平等,也是一个民主共和的国家所应实行的治国方式。

对社会而言,妇女获得参政的权利后,就会“脱离向日之种种压制,自由既经恢复,则其固有之道德,亦必因之日渐发挥而光大。久而久之,扩其温淑之德,以熏陶社会,或更足以增进醇美之休风,而其纯白之操,尤足以唤起社会廉让之行,则国风益将趋于至懿矣。”“社会上必骤增无数生利事业之人,则久而久之,女权日益发达,女子亦具有普通选举之资格。是社会上必全为生利者,而无分利者,则国家之经济力,必因之大加充裕,更得藉之以增进精神上及物质上文化之进步。”[6]

现在看来,这些对于妇女参政后的积极结果作了过于乐观、近于不切实际的估计,所幻想的不仅类似乌托邦,而且还有颠倒因果关系之嫌。妇女应当先是脱离封建思想、传统陋习的种种束缚,如缠足、穿耳、婚姻不自由等人身方面的压制,先冲破封建家庭的牢笼,获得人身自由,才谈得上走向社会,去争取进一步的权利。妇女应当先具备最基本的参政资格,才谈得上参政,幻想妇女参政后就会转化为生利之人,几近乎幼稚。如果妇女连生活都完全依赖他人,即使给予权利也会流于形式,完全达不到所想象的结果。

二、妇女如何争取参政权

或许正是因为意识到在反对势力十分强大的时势下,妇女争取参政权并非一蹴而就,在一定程度上要堵住反对者的口,使之无理可据。《神州女报》一方面力辩妇女应当参政,另一方面则回到妇女自身,来谈如何才能获得参政权。

首先,享有权利与担负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利就有责任,反之,有责任就有权利。女子欲求参政权,必先具有责任心。谈社英认为,在当时的女子中能去掉依赖性、自谋生活的不乏其人,但是“能有国家观念,具责任心者,仍不多观”,这也就是女界沉沦黑暗的原因。尤其在一个竞争激烈、优胜劣败的时代,“女子独自暴自弃,而不知负一毫之责任,又何怪世人之轻视我女子也”。[4]女子对国家没有责任心,是自己把自己排除在国民之外,人先责己,然后责人,妇女应当先检视自己是否具有国家观念,是否对国家、对社会有责任心。

实行参政权是需要具备参政的能力。曾经以《女界钟》而“言满东南”的金一,一向主张妇女应当有参政权,然而“私心,实本女学为前提,而以女子生计职业为后盾”。女子应当具备一定的学识足以参政,在生活上能独立,不依赖于人,才不至于“徒附和政党之后”。金一认为,当代妇女“以激烈争政权,不如以和平养实力,其先决问题,仍在学问与职业二者而已。”[8]谈社英与金一持类似的观点,“倘吾侪与男子具有同等之能力,彼参政权固不争亦可自然而得也。”[4]不过,虽然妇女应当培养自身参政的能力,但是认为具备此能力参政权就可不争而得,却又过分夸大了能力的作用,把问题简单化了。即使具备参政能力,在妇女从来没有参政权的时候,还是少不了要经过一番争取的,只不过反对者以资反对的借口少了一条,阻力相对较小而已。

鉴于参政权的争取阻力很大,加上提高妇女自身的参政能力并非一日可竞,有的作者提出先争取女子遗产继承权。“男女等血胤耳,女子既无不可为后嗣之理由,即无不可受遗产。”[9]既然女子与男子一样都是父母所生,同为人类,都负有传宗接代的责任,那么就应当与男子一样享有遗产继承权。反对妇女参政的人往往以妇女学识不够为理由,然而遗产继承权“与国家政治风马牛不相及也,彼反对者难得完全之理论以为口实。”[10]也就是说,相对争取参政权,争取遗产继承权比较容易。

况且,“凡事非由渐而进,依次而行不可。吾人今日之急急争参政权颇类舍近谋远。”参政权当然是应争取的,但是权利的争取应该一步一步,由易而难,先解决遗产继承权,然后争取参政权,或许比较容易。在妇女参政阻力几乎牢不可破的时候,提出先争遗产继承权,这是妇女运动者在艰难面前的权宜之计。而且遗产继承与妇女“利害切肤,最足注意”。争取继承权也是恢复或者争取妇女应有的权利,“何能抛人人有密切关系之问题而不顾,反急急争彼非人人所能享有之权利者哉!”[10]在参政权与遗产继承权之间,后者与妇女的切身利害关系更直接,如果争取到了,能产生更直观的结果。与其去争并非人人必不可少的参政权,还不如全力先争遗产继承权。

在妇女争取参政权的方式上,金一主张以温和的方法,反对采取暴力手段。同是评价英国妇女的参政运动,金一认为,“英伦巾帼向以优美良善著称于世界,自暴动之风开,名誉遂一落千丈。今日以暴动争政权,则异日得政权亦将以捣乱为世诟病。”[8]他反对妇女以武力来争取参政权。杨季威则认为英国妇女暴力有理,“英吉利为古国,数千年之古见,相传至今,难骤消除”,妇女要求参政阻力甚大,英国妇女“愤怒之情必至不可隐忍,遂泄而为暴动矣”。至于我国妇女在争取参政权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过激行为,他认为“我女界非不爱和平者也,非替成英之激烈派者也,特鉴于和平非一方面所能独保。”[11]

对于妇女参政运动屡遭失败,一位署名“白日”的记者从译文上查找原因。“女子参政之为人反对,考其究竟,不过习惯囿人而已。惟于我国或尚有一意外之原因。”这个意外的原因,就是英文Suffrage的本意是“选举之权”或“投票之权”,但是我国的翻译者认为有选举权就是参与政治,仅译为选举权或投票权不足以包括这个意思,所以翻译为“参政之权”。这本来也不算错,但是在我国就产生了一个意外的结果,使人感觉参政就是妇女要参与到参加一切政治活动。当权者以此认为,女子有参政权将耽误持家,女子没有政治经验,不能胜任。而黑暗的政界使一般人误以为,妇女参政就是要去做贪污的官吏,所以民间的支持力量甚微。实际上,所有这些反对的理由都不是相对于投票权说的,而是对于女子做官讲的。其实,当时所说的参政权就是立法的投票权,所以“当用‘投票权’三字为安全之名词,庶免于无意之间招意外之反对原因。”[12]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妇女运动史[M].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

[2]神州女报简章[N].亚东丛报,1912,(1).

[3]张昭汉.神州女报发刊词[N].神州女报,1912,(1).

[4]社英.论女子当具责任心[N].神州女报,1913,(1).

[5]神州女学生张侠魂.女子参政论[N].神州女报,1913,(6).

[6]冲.女权与国家之关系[N].神州女报,1913,(1).

[7]汪洋.女界公权别论[N].神州女报,1913,(4).

[8]鹤望(金一).女子参政权之平议[N].神州女报,1913,(4).

[9]季威.女子承袭遗产问题之商榷(二)[N].神州女报,1913,(4).

[10]社英.女子承袭遗产问题之商榷(一)[N].神州女报,1913,(4).

[11]季威.英美女界参政运动态度之比较[N].神州女报,1913,(3).

[12]白日.女子投票权为安全之名词[N].神州女报,1913,(4).

The Female Journal Advocating Wom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Right in the Initial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Female Newspaper of Shenzhou

LIU Renfeng
(Hunan Women’s University,Changsha 410004,China)

In 1911 Revolution,many women joined the revolutionary movement.After the found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with the awakening of women’s political enthusiasm and pursuing for new life,women’s liberation movement developed towards demanding the right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During this period,manyfemale journals were established which aimed at strivingfor the right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Female Journal of Shenzhouw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journals.Female Journal of Shenzhou,in one aspect,advocated that women should participate in political affairs;in another aspect,it discussed howwomen could obtain 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right from women themselves.

right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right of inheritance;Female Journal of Shenzhou

10.3969/j.issn.1007-3698.2010.05.019

D442.9

A

1007-3698(2010)05-0101-04

责任编辑:张艳玲

2010-06-28

刘人锋,女,湖南女子大学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与传媒、比较文学。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基金,课题批准号:X JK06QG D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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