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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域肥料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2010-01-15刘晓霞

中国质量监管 2010年11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养分肥料

■文/刘晓霞

浅谈县域肥料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文/刘晓霞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肥料又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肥料在农业生产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江苏省赣榆县肥料生产企业共有14家,年生产能力达100万吨,目前,该县大多数肥料生产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1.养分含量不足。多数肥料是总养分含量不足,有的是总养分含量合格,但氮、磷、钾单一养分与实际标注存在差距。养分含量不达标将直接导致产品不能满足农作物的生长需求,造成作物减产或品质下降。主要原因是一些生产企业对原材料把关不严或配料不够,其次是个别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偷工减料。

2.水分含量超标。水分含量属于产品的限制指标,如过高则易造成肥料结块,不宜贮存,同时也相对减少了养分的净含量。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对干燥或冷却的温度、时间等工艺条件控制不到位。

3.氯离子含量超标。含氯超标的产品一旦施入忌氯作物上,将会发生烧根死苗的现象,会给农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主要原因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价格较低的氯化铵和氯化钾“双氯”并用,标注硫酸钾复混(合)肥料,导致复混(合)肥料中的氯离子严重超标。另一种是因工艺和技术问题使氯离子含量超出国家标准,但这种超标不会很严重。

4.检测能力不足。多数肥料生产企业自检能力较差,虽然拥有检测仪器,但由于对质量工作不重视、认识程度不够,以及企业内部专业检验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对原材料及出厂产品把关不严,致使产品合格率得不到有效保证。

5.包装标识不规范。在外包装标识、标注上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未经认证乱标“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或“市场质量计量信得过产品”等。多数企业不能严格按国家《复混(合)肥料标识标注规定》标识标注。

加强监管对策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肥料生产企业。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生产者合法意识、经营者守法意识、农民维权意识;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肥料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识真辨假知识等。

2.强化日常生产监管。抽调人手成立日常监管巡查组,并有专人进驻工厂,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制度、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的把关;加强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检测机构对肥料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随机抽样检测,最大程度地防止劣质肥料流入市场。

3.齐抓共管,通力合作。质监部门要争取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积极加强与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执法打假的合力。

4.强化企业诚信和责任意识。一方面积极引导企业不断更新设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扩大企业规模,使其规范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要帮助企业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全面推行质量承诺制度,企业要对所生产销售的肥料质量负责,创新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实现肥料产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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