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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湖北农产品加工“航母”

2009-12-29王祺扬

决策与信息 2009年12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航母加工

王祺扬

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湖北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战略,即通过3~5年的努力,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很强带动作用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品牌,形成一批过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县(市、区)。其中提出的形成一批具有很强带动作用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打造湖北农产品加工“航母”,是提升湖北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打造农产品加工“航母”的紧迫性

2008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2894亿元,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3300多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3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18家,获得中国名牌产品14个,中国名牌农产品6个,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总体态势良好。但与全国先进省市比仍有不小差距。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2008年全省粮、棉、油、渔、生猪产量分别列全国第9、4、3、1、6位,但农林牧渔总产值、农副产品加工产值分别仅列全国第10、13位。去年全省33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223亿元,不及江苏雨润集团、河南双汇集团等企业一家(2008年雨润、双汇的销售收入分别达370亿元、350亿元)的销售收入。全省这33家仅占全国894家的3.7%。湖北目前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为0.8: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更低于发达省份水平(近2: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初加工以上)50%左右,精深加工比重较低,主要农产品深加工比例(二次以上加工的产品占其产量的比例)30%左右,分别低于全国60%、40%的平均水平。

原材料外流。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与加工三个环节密切关联、相互促进、不可偏废,理想的模式是种养加协调推进、贸工农一体化发展,而湖北现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小而散,深加工环节薄弱,难以满足市场个性化、多样化要求,造成粮油、水产、畜禽等大量廉价的原材料外流。

产业链不长。打造农产品加工“航母”,有利于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引领农业向着标准化、规模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有利于拓展农产品产业链,通过做大做强一个企业,配套形成一个产业,带动整个农业发展,提升所在地区形象,正如一个家喻户晓的“双汇”使得漯河闻名遐迩一样。湖北正是缺少这样的农产品深加工龙头“航母”。因此,必须着力打造。

主动应对全球粮油危机。在当前国际粮油价格高位徘徊、饥饿人口有增无减、土地等生产要素恶化、粮食供求平衡吃紧、发展生物质能源机器与人争粮等境况下,一些国家和地区及跨国粮商大举海外屯田种粮、兼并收购粮油企业、控制粮食交易,纷纷抢占主要农产品产销的“制高点”,争夺其“主导权”。垄断世界粮食交易量的四大跨国粮商ADM、邦吉、嘉吉和路易达孚通过“全球化经营、全环节利润和全市场覆盖”的运作模式向全球迅速渗透。他们利用强大的资金优势、国际市场垄断地位,从2004年至今4年多的战略组合,已控制了我国大豆产业,掌握了我国植物油的销售终端,并在河南、山东、湖南等粮食主产区设立或并购粮食加工企业,导致有一段时间全国食用油定价权由外资企业说了算。为此,我们更应通过加快打造融农产品产供销于一体的龙头企业“航母”来掌控国内粮油等销售市场,确保我国农产品安全,并在国际市场拥有“一席之地”和必要的话语权。

打造 “航母”应多措并举

发展湖北农产品加工业,打造农产品加工“航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辩证施治、多措并举。

切实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是成功实施农产品加工“航母战略”重要的思想保证。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整合是打造的重点和难点。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所有制关系复杂,既有国有但更多的是私有,分布在不同部门和地区,固有的“条块”既得利益分割格局,构成推进整合的制度障碍;二是私有制企业壁垒,众多农产品加工企业产权的私有性、独占性和排他性,形成推进整合的巨大阻力。这比起武烟等国有企业的整合,更加复杂、阻力更大、难度更高,因此更需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一方面,要破除所有制樊篱。突破地区所有与部门所有、公有与私有等所有制障碍,充分认识到整合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和“发展之路”,“不整合、小发展”,“整合、大发展”,自觉遵从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的制度安排,“不求所有,但求所在,追求所强”,实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私有控股或私有独资等多种适宜的所有制方式;另一方面,要突破私有产权障碍。充分认识到产权多元化和规范的治理结构是企业成熟化、高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私营业主应主动适应多元化的股权制度和社会化的管理方式,依靠收购、控股、参股、联营、品牌经营等多种互利共赢方式,在政府引导中体

现企业主导,实现企业做大做强。

科学制定规划。打造农产品加工“航母”,就要高度重视制定好实施规划,努力科学、合理、可行地规划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整合工作。在打造农产品加工“航母”伊始,一定要集中力量,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充分讨论,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整合、做大做强的专项规划工作,做到认识不基本统一不抛出方案,规划不科学合理不轻易决策。要注意处理好政府推动“看得见的手”与市场驱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关系,实行因地制宜、激励约束、互利多赢、以人为本的运作办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政府“看得见的手”要发挥主导作用;对一般的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要注意制定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项目规划、产业规划和地区规划,使三个规划衔接配套、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在制定农产品加工项目规划时,要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主业的行业特点、资源优势、产品及品牌状况、技术及管理水平、增值及成长特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航母”核心层的龙头企业;制定农产品加工产业规划时,要依据本省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加工基础、市场前景、同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等,合理确定“航母”所依托的重点产业;制定农产品加工地区规划时,要依据本省功能分区、农产品种养及加工优势、供销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航母”核心层、紧密层及松散层企业的地区分布。例如,按照突出优势、体现特色、确保重点、合理分局的原则,选择好不同行业“航母”核心层的龙头企业。

完善扶持政策。税收支持政策,主要是要落实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支出税前扣除以及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建设加工专用原料基地的税收优惠等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主要是要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平台的担保融资作用,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业务用在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信贷支持的一定比例(如20%),同时鼓励其他企业、私人资本等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合理引导外资的有限介入,切实为农产品加工“航母”提供充裕的资金保障;土地支持政策,主要是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园区的用地给予政策优惠;财政支持政策,除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加应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直接的财政投入外,当务之急是要在推进“四个一批”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下,强力推进相关政策资金的有效整合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目前,分散在各相关省直部门的可直接或间接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项目资金不少,包括农业产业化专项、农业产业化奖励、专业合作组织补助、农业板块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资金、林业产业化专项、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等直接的财政性资金5亿元多元,加上扩大内需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贴息、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专项等间接的财政性资金,可用于打造农产品加工“航母”的省级财政性资金比较可观(概略统计应有10多亿元)。问题是这些项目和资金都分散在不同的部门管理使用,各种项目资金在支持对象、分配标准、使用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存在投资分散、撒胡椒面、多头申报、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等问题。因此,当务之急不是要增加“部门所有”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而是要挖潜统筹,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进行有效整合,真正做到“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实行集中投入、连续投入和滚动投入,促进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打造“航母”的着力点

打造湖北农产品加工“航母”,要在着力点上下功夫。

一、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和企业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大力支持其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租赁、品牌联盟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形成包含关联企业、中介组织、基地和农户在内的企业集群结构和品牌联合体。

二、提升“航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提高龙头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代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福娃、国宝桥米成为中国名牌后,大米产品的售价几乎翻番。因此,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在现有或将来可能创建的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中,按照知名度、成长性等因素选取一个或几个品牌大力进行品牌整合经营(整合“采花毛尖”就是一比较成功的例证)。在此基础上,着力通过推进农业标准化、质量战略、市场营销等手段,提升“航母”企业产品品牌的信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使一个品牌成为一个企业、一个行业和一个地区的象征。

四、配套建设农产品基地和加工园区。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技推广部门、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省内外、到国外如非洲国家等建设农产品基地,促进中介组织、农户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使农产品加工园区成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聚集的载体和“洼地”,成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壮大的平台和“摇蓝”,也成为市县增加产值和财政收入的骨干和“源泉”。2008年全省农产品加工收入过2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只有19个。其中过50亿元的园区不到10个,应结合“航母”企业打造,通过五年左右努力达到20个左右。

五、建设农产品加工标准和质量监测体系。要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优势农产品加工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体系,促进龙头企业实现标准化生产以及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平台,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造农产品加工“航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像省委、省政府抓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那样,实行领导挂帅、分工协作、统筹规划、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上下左右坚持不懈、坚定不移地抓下去,那么,一批销售收入过百亿元、过五十亿元的农产品加工“航母”在不久的将来定会产生,而此时湖北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定会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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