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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今年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与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各项工作

2009-12-23

活力 2009年21期
关键词:粮食局加工业粮油

张 赋

抓好改革规范、清理的验收工作,必须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按照省局《关于对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完成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意见》(黑粮行[2009]31号)安排,各市地要抓紧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写出自查、验收工作情况报告,请各地市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局行业指导处。下一步省局将组成验收组,按照《意见》中确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

1.以租赁经营为重点,搞好改革清理整顿工作。要认真检查企业租赁经营是否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租赁协议是否规范、严密,是否符合改革政策要求,实行资产整体租赁的企业,工商执照、印章如何管理,资产的折旧、资产保值增值由谁承担;受租方是否具备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所规定的素质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在租赁招标中,是否坚持了依法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坚持整改。

2.牢牢掌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所有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和省局《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粮行字[2008]70号)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领导权要牢牢掌握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手里,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隶属关系要认真进行清理、明晰,对于确属上划、破产、拍卖、整体出售改变隶属关系的必须上报省粮食局批准。

3.从实际运行效果入手,突出检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工作。对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抓好运行。重点要看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并根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是否形成规范完整的书面会议纪要,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法人代表、监事会主席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手续是否健全;监事会主席是否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财务负责人是否由粮食局统一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是否与派驻企业脱钩,由委派的粮食局统一负责解决;是否明确法人代表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和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合力攻坚,必须完成区域性集团组建工作。一是对照年初工作目标,新粮上市前,未挂牌的抓紧挂牌,确保年底四个区域性企业集团工作目标完成。绥化市已经挂牌运行,其他未完成组建工作的市,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快完成集团组建工作,决不能拖省局的后腿。二是其他没有任务目标的地市,也要抓住机遇,借鉴绥化的做法和经验,早谋划、早动作,早向集团化方向迈进。三是已挂牌的要抓秋粮购销机遇,在运营上下工夫,向做实做强做大的目标迈进。

强化服务意识,抓项目落实,必须高质量完成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对已投产园区项目的跟踪服务。目前,全省已有6个稻米加工园区开工建设并可于年底竣工投产,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与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深入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对项目建设或生产中遇到的问题,抓紧帮助协调解决,难以解决的,及时向本地政府反映,争取尽快投产达产达效。二是对已完工的稻米加工园区进行验收,主要是对园区厂房设备、加工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省局将制定验收办法并于近期开展验收工作。三是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园区建设项目。对已纳入20个园区规划,但还没有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市地,要抓住中粮集团建10个稻米加工园区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与中粮对接、洽谈。要利用各种平台和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紧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争取早日开工投产。四是积极谋划项目编制规划,主动申报稻米加工园区建设项目。对具备园区建设条件的主产区,尚没有纳入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规划的,要抓紧编制当地规划,主动申报,积极争取纳入全省规划,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必须完成实现销售收入550亿元工作目标。下一阶段龙头企业培育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为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好务,增加销售收入,各地要深入龙头企业了解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并帮助协调解决。近期尤其要对定向购买地方储备玉米加工的22户玉米深加工企业,要加大对所属玉米储备库点出库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玉米加工企业购买的玉米能及时、顺畅地出库,坚决杜绝刁难、勒卡玉米加工企业,巧立名目乱收费问题的发生。二是完善龙头企业档案工作。对已确定的龙头企业培育档案情况进行填报、刷新,对龙头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指标完成有困难的,可以进行调整,确保年初工作目标完成。

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我省粮油加工业发展工作。今年省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在保留省粮食局机构设置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了“三定”方案。其中,在增加的职责中将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加工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地赋予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规定,粮食局具有“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产业政策、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职能”;省粮食局把粮食加工发展工作具体责任落到行业指导处,粮食加工统计工作放在调控处统一负责。可以看出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加工业的管理职能已经明确赋予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今年启动拓展建设“20个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省工作重点督办推进。今年上半年,编制发布了《黑龙江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发展规划》要求3~5年完成20个稻米加工园区建设目标和任务。下半年,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编制了《黑龙江省粮食加工业(2009—2020年)发展规划(草案)》。近期又负责196.75万吨玉米、150万吨大豆国家临时存储粮定向销售给规模以上加工企业的协调组织工作。总之我省推进发展粮食加工业这项工作已经摆上省政府的议事日程。我们认为无论是在争取部门工作还是某一单位工作以至于个人工作方面,我始终强调一个理念就是两句话:一是“有为才有位”;二是“有位才有威”。今天我再加上一句就是“有位有威还要更加有为”。只有正确地处理好“有为”、“有位”、“有威”之间的关系,这次粮食加工职能调给粮食部门,作为我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承担起来,把工作做好,才能使各项工作处于积极主动地位,才能够被社会认同。很明显,这三句话应当理解为一个整体,并且相互是因果和辩证关系。

所以,在抓粮食加工行业发展问题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信任和期望,切实担当起振兴我省粮油加工业的重任,应当说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粮油加工业的行业管理,推动全省粮食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和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对此借本次会议的机会,在这里我再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管理体系,要在组织、人员、任务上做到三落实。要求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有领导分管抓加工,配备专门处、科、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来抓粮食加工工作,年初要明确工作任务,年终要有考核。

第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顺利进行。这项工作借本次会议我要多讲几句。我省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进行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加工统计工作是从2002年开始的。2009年,国家粮食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规划纲要》和国务院《促进食用油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精神,逐步实现我国粮油加工产业科学、健康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一是调整了工作职能部门。全社会粮油工业统计报表管理由原来的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调整到由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负责。二是重新制定了《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其调查内容、项目和指标体系都做了较大的调整。三是不惜重金,研制开发了方便快捷的 “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互联网报送平台。由此可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国家粮食局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决心,这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我省几年来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客观上讲,我省粮油加工企业点多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而且民营企业多,报表意识淡薄,统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新的工作需要等等,给我们工作开展带来较大困难。主观上讲,我们一些地市也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责任部门不明晰、统计人员素质差,导致我省粮油加工业全社会统计覆盖面明显偏低,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影响了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在8月份国家出台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定向销售政策”落实中体现十分明显。国家文件要求,享受政策的玉米加工企业依照各省上报粮油工业统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筛选,而我省有的玉米加工企业根本就没有纳入当地的统计范围,有的虽然纳入报表单位了,但数据不准确。即将出台的国家临时储存大豆补贴销售政策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使我们工作十分被动。

为了下一步切实做好我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改变目前的被动局面,省局提出如下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统计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我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不作为和推辞都是失职的行为。做好全社会粮油加工统计工作,是指导我省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起来。二要落实办事机构、明确责任。省局全社会粮油工业统计机构由调控处负责,各地要本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相应责任机构、增加并保证必要统计工作人员。做到工作分工到位,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上下衔接有利,确保全社会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扩大统计覆盖面,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一是组织全面调查,建立本区域粮油加工业统计对象名录,全面掌握统计对象概况;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工企业填报加工数据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企业的发展有益处、无害处,提高企业报送意识和报表质量;三是加强工作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地的同志回去后,要抓紧按照会议精神,抓好落实。过段时间省局将开展一次以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统计为内容的专项依法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质量的,省局将通报批评,并抄报当地政府;对没有纳入报表单位的粮油加工企业,不再享受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由其造成的后果各当地粮食部门和企业自负。在2008年年报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做一次补充调查,彻底搞清楚全省加工业现状、问题以便省里下决心制定政策或向国家争取政策。国家粮食局正在配合工信部起草全国加工规划,明年国务院将批准发布实施,其中有含金量较高的产业优化升级、扩大内需的支持扶持政策,我省要积极争取。

第三,各地要提前谋划明确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抓紧筹备起草当地加工业规划(2009—2020年);为企业服务,做好提高开工率、扩大加工量、延伸产业链工作。

第四,各地要搞好粮油加工业项目储备,形成书面项目建议书报省局备案进入省局项目库。便于省局申请国家投资、补贴,或招商引资。

第五,争取各级政府政策支持。各地要摸清本地土地、财政、环保等部门对粮油加工业的扶持政策,创造有利于招商引资的环境。

第六,省局明年初部署全省粮食工作时,粮食加工业重点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将结合编制实施加工规划工作拟以政府或相关部门名义下发一个《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粮食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对今后5~10年黑龙江的粮食加工业如何大发展的问题,明确发展方向、基本原则、发展重点和支持扶持的各项政策措施,以便各地有所遵循。二是要结合全省粮食加工企业状况,做好粮油加工企业普查,摸清底数,更好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关于定向销售临储大豆工作。一是国家安排我省150万吨临时储备大豆定向销售给大豆加工企业,支持其开工生产。目前,国家已正式下发文件,下达计划,各地要抓好落实。二是省对这项工作的四点政策要求:(1)享受定向销售大豆加工企业条件是日加工能力达到100吨以上;(2)大豆加工企业要缴纳100元/吨履约保证金;(3)划转价格是收购价格加收购费用3 750元/吨,相邻等级差价40元/吨;(4)补贴标准210元/吨。三是各地要做好的四件事:(1)全面了解本地加工企业加工能力、开工等情况。(2)认真调查企业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加工需求量。(3)搞好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做好企业定向大豆加工情况报表统计工作。(4)为企业搞好服务,解决好运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编辑/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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