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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隐患分析与对策探讨

2009-12-17杨山林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8期

杨山林

摘要处于潜伏期的事故就是事故隐患,物质危险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隐患产生的两个重要因素。辨识物质危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率;重视工作环境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注意人的生物节律在预防不安全行为中的应用则可以积极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有效减少事故隐患发生。

关键词安全生产隐患 物质危险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368-02

一、我国安全生产隐患概述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技术上的安全缺陷等,它是伴随着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过程而出现的一种潜在危险。如果按照事故发生的过程来,则处于潜伏期的事故就是事故隐患。每一起事故在发生的过程中一般都要经历潜伏期、爆发期、衰败期三个阶段,从潜伏期到爆发期有一突变过程。如果安全隐患在发生、发展初期没有得到足够的注意和有效的整治,隐患就会进一步发展成为事故,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我国每年因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以及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500亿元,约占GDP总量的6%。其中,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2500亿元;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自然灾难造成的损失2000亿元;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500亿元。事故隐患转化理论认为,如果事故隐患在生产过程中不受到外界的激发,那么它始终是事故隐患,而不会转化为事故。如果事故隐患一旦受到外界条件的激发,则事故隐患就会转化为事故。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存在事故隐患,并受到了外界条件的激发。以火灾事故为例,据统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重特大火灾特别是公共聚集场所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突出,城市重特大火灾占全部重特大火灾的主导地位。火灾事故的频繁发生,是因为在城市建设中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城市社区内消防隐患多,并且整改难度大。具体表现有建筑物耐火等级低、缺少消防水源、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不合格、电气火灾隐患突出、“三合一”场所普遍存在、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现象突出、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突出和老龄化问题严重等方面。

二、我国安全生产隐患产生原因分析

(一)物质危险因素

物质危险因素是构成事故隐患的主要因素之一,它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任何生产过程都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事故发生的危险程度以及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和物质危险因素的数量、种类、性质以及所处的状态都有直接关系。

如在交通事故中,存在的物质危险因素有:1.车辆因素。车辆是现代道路交通中的主要元素,影响汽车安全行驶的主要因素是转向、制动、行驶和电气四个部分。机动车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处于各种各样的环境,承受着各种应力,如外部的环境应力、内部功能应力和运动应力,以及汽车、总成、部件等由于结构和使用条件,如道路气候、使用强度、行驶工况等的不同,汽车技术状况参数将以不同规律和不同强度发生变化,或性能参数劣化,导致机动车的性能不佳、机件失灵或零部件损坏,最终成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因素。2.道路因素。道路是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许多城市道路结构不合理,直线路段过长,道路景观过于单调,容易使驾驶员产生疲劳,注意力分散,致使反应迟缓而肇事。汽车的转弯半径过小,易发生侧滑。驾驶员的行车视距过小,视野盲区过大;线形的骤变、“断背”曲线等线形的不良组合,易使驾驶员产生错觉,操作不当,酿成事故。另外,路面状况对交通安全影响也较大。道路等级搭配不科学,路网密度不足,交通流不均衡,个别道路交通负荷度过大,交通安全性差;道路建设方面缺乏有效的交通影响分析,缺乏足量配套的措施、交通管理措施、停车设施等,容易形成交通安全隐患。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

通过事故致因理论的分析,可以知道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很复杂,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环境影响的原因,还有社会因素对人的影响作用。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的行为明显偏离预定的、要求的或希望的标准,它导致不希望的时间拖延、困难、问题、麻烦、误动作、意外事件或事故;也有的人主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的行为的结果超出了某种可以接受的界限;还有的人认为人的失误是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人没有能完成分配给他的功能,或者是错误地发挥了功能,或者是以错误的顺序发挥了功能,或者发挥了不符合要求的功能。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其本质的特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的行为的结果偏离了规定的目标,实际实现的功能与被要求的功能之间有偏差,二是产生的不良影响。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管理者的不安全行为和实际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其中发生在管理者身上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管理缺陷,它涉及到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安全检查的有效性、安全评估的可靠性、劳动过程组织的合理性、安全管理过程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安全文化在全社会的普及程度等多方面的问题。

(三)社会安全意识不强

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安全文化还不够普及,公民安全素质还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事故防范意识淡薄,自身的安全需求较低,是事故预防工作的最大隐患;二是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较差,遇到危险和紧急情况时缺乏起码的处置能力。大量城市安全事故研究证明,事故中的遇难者除了逃生遇到障碍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缺乏逃生的基本知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心理培训,从而造成他们的错误判断。另一方面,政府的管理活动中也没有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理论,我国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理念还只是停留在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之后如何应对上,并没有把公共安全管理作为一种日常性的、常抓不懈且重在防范的管理工作。

三、预防和减少城市安全生产隐患的对策探讨

(一)有效辨识物质危险因素,减少事故隐患发生

危险因素有时也称危害因素,是指能使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危险因素是能量瞬间的意外释放,强调突发性瞬间作用;危害因素是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散发,强调在一定时空内的累积作用。两者不加区分时统称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的辨识就是要找出安全生产活动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的作业环境以及对其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来削减风险,达到安全效果。

各种生产场所由于作业环境复杂,工种多、工序多、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多,而且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的不断应用,在企业活动和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也相应地多而繁杂,因此,需要及时、全面、准确地系统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对生产活动或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评价企业活动或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即潜在的风险,采取最佳方案,进行有效控制,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经济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效益。

生产活动或生产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的辨识,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尽可能地做到内容全面、范围广泛,不要遗漏或缺项目。要包括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所有场所,所有设备、机具及装置,各种设施、工序,工程结构、特殊装置,有毒有害场所或部位及环境等,对导致事故发生条件的直接原因、诱导原因进行重点分析,从而确定评价目标、评价重点。

(二)积极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事故隐患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表明,事故发生原因中人的不安全因素占到75%,这说明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重视工作环境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工作环境是指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能产生直接影响的物质微观环境,如工作场地的温度、湿度、色彩、噪音、照明度以及工作场地的环境布置等。实践证明,这些因素对人的行为有明显的影响作用,如良好的色彩调节可以使人精神振奋、心情愉快,提高工作兴趣,减少行为差错,促进注意力集中,缓解疲劳并提高警惕性,而这些对事故预防又是十分重要的。不良的工作环境不仅影响人的工作能力和功能状态,而且容易在心理上产生不舒适或不能忍受的感觉,从而产生烦躁和不安情绪,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因此,工作环境和场地既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要有利于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

2.注意人的生物节律在预防不安全行为中的应用

生物节律理论是揭示人的生命活动周期与人的体力、情绪和智力状态明显关系的理论。该理论揭示了在人的生命活动中,人的体力、情绪和智力的周期性变化。其中:体力变化的周期是23天,它反映了人的体力状况、抗病能力、身体各部分的协调能力以及动作速度和生理上的一些变化等;情绪变化的周期是28天,它反映人的合作性、创造性、对事物的敏感性、情感、精神状态和心理方面的一些机能变化规律等;智力变化周期是33天,它反映人的记忆力、敏捷性、对事物的接受能力、思维的逻辑性和分析能力等。无论哪一种变化,都包括高潮期、临界期和低潮期。

大量科学研究表明,当人的生理节奏处于高潮期时,人往往表现为精力旺盛,感到体力充沛,生机勃勃,心情愉快,头脑敏捷,记忆力强。而在低潮期时,人则往往体力衰减,做事拖拉,畏却,情绪烦躁,喜怒无常,意志沮丧,判断迟钝,记忆力差。如果恰逢在临界期时,人的生理节奏反方向(如由高潮期向低潮期,或由低潮期向高潮期)转化,机体内部处于频繁的变化之中,机体各方面的协调性差,因而工作特别容易出差错,也很容易感染疾病。因此,运用生物节律理论及时清楚地提示人们注意自己所处的生物节律状况,预报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临界期,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超前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研究表明,在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大凡由驾驶员负责任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当天的生物钟绝大多数都处于临界期或低潮期。据瑞士联邦工学院的汉·斯恩对700起交通事故作了分析,发现有401起都发生在驾驶员的三种生物节律处于临界日,占事故57.3%。而日本警察厅在交通事故调查中,发现82%都发生在司机生物节律的临界日。抚顺市对交通事故做了抽样调查,发现40%的事故发生在临界日,20%的事故发生在低潮向高潮期过渡的时期,故发生在临界日的事故占总事故的60%。纵观以上事实,说明交通事故与肇事者的生物节律有关。当人体三节律处于临界期或低潮期时,人会感到体力不济,精神恍惚,对高速运行的车辆和复杂的路况会作出错误判断和错误动作,这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生物节律理论上世纪八十年代引入我国,主要应用于企业安全生产与交通管理、优生优育领域。2005年该项理论被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编入高等学校教材《安全行为学》一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引入生物节律理论科学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生物节律理论正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在安全生产的很多场所也逐步引入了生物节律理论来预防事故的发生。如许多煤矿根据人体生物节律来预防安全隐患的产生。他们的主要做法如下:1.装备了预测仪器设备、手段,配备了专业人员,对全矿主要生产岗位及特殊工种岗位工人,坚持常年的测算、预报。2.组织全矿职工学习生物节律理论,到各车间、队组辅导,提高职工对生物节律科学性、预见性的认识。3.区、车间把每个职工生物节律状态计算结果交队组掌握,实施有效的控制方法,对处于临界状态的人,注意提醒或减少工作量,甚至不安排工作。这种通过适应人的生物节律的方式来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以减少安全隐患产生的方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何圣毅.试论中国城市公共安全问题.重庆行政.2008(2).

[2]王林.城市公共安全的提升与城市规划改进研究.理论探讨.2008(2).

[3]郭太生主编.事故对策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4]生物钟与交通事故.http://www.yes88.com.cn/es_iqyes88/swq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