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09-12-17刘苏燕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8期

刘苏燕

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依法向农民提供的为保证其最低生活需要而进行物质援助的一种制度。实施这项制度,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但是,在推行这项制度和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构筑牢固的农村“安全网”有所助益。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物质援助 农村低保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299-01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综合国力增强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也有了极大的改善,国家实施并制定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现状及问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依法向农民提供的为保证其最低生活需要而进行物质援助的一种制度。当农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温饱不足时,由国家和社会向其提供保证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历来非常重视。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07年要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到2008年年底整个农村低保人数是3957万人,但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困难家庭目前还没有完全纳入到保障范围,2009年农村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还急需解决一些问题。

(一)低保资金供求缺乏平衡性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是由县、乡(镇)财政承担。2007年前,各地实行农村低保的资金都来源于各级地方财政,目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政府将农村低保金列入财政预算,但许多贫困农村地区,基本上是糊口财政,大量应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贫困人口没有保起来,低保资金供小于求的状况依然如故。

(二)低保对象确定缺乏准确性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目前农村选定低保对象一般采用的方式是:个人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委会选派代表走访低保对象家庭,看看其家庭状况怎样,由此作出决定。这种方式,缺乏准确性与科学性。

(三)管理机构运行缺乏高效性

目前,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工作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及专职人员,特别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般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工作由救灾救济办公室来承担。而乡镇仅设民政助理办理此事。一些地区由于基层缺少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不足,导致一些人工作负担过重,疲于应付,很难把低保工作做细做实,工作效率不高。

二、解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之对策

(一)低保资金筹措渠道多元化、制度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资金补助。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将成为支持地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资金来源。但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提供的资金还不能满足低保资金需求,低保资金的筹措渠道应多元化,政府可从国家政策层面上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承担比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应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农村低保金筹措和发放将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国家需要以法律形式将其制度化,建立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监督机制,并实行工作责任问责制。多渠道筹资,以确保农村低保金的供需平衡。

(二)低保对象确定方式程序化、规范化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低保对象的确定应分为以下几步:第一,个人申请;第二,民主评议;第三,主管机构审核;第四,公示并请监督人员签意见;第五,主管机构审批。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在此基础上,进行资金发放,加强动态管理。

(三)低保制度管理体系完善化、高效化

为了保证管理机构运行的高效性,为了防止基层执行农村低保制度出现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到农村低保之中等问题,国家应从法律制度上明确要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选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参与管理,确保这项制度得以落实。中央出文件出政策,地方出台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者配套的实施政策、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需要在具体制度方面进一步建立、规范和完善。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要根据低保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信息平台,实现管理网络信息化、规范化、高效化。

参考文献:

[1]http://www.bj.xinhuanet.com/bjpd_sdzx/2009-01/11/content_15420180.htm.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