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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和谐社会的人格基础

2009-12-17梁文冒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8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国情人格

梁文冒

摘要学术界对和谐社会基础问题的研究很多,但大多都集中在对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的研究上,缺少对人格基础的研究。社会的内在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保持社会内在和谐就必须以社会人格为基础。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谐社会需要的人格基础是:奉公守法意识、坦诚宽容品格、进取创新精神、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

关键词和谐社会 人格 国情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245-0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全新理念。践行这一科学的社会发展理念既需要进一步夯实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完善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又需要培育健全和谐的社会人格,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人格基础,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须的人格基础是:奉公守法意识、坦诚宽容品格、进取创新精神、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这些基本的人格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奉公守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人格基础,也是坦诚宽容的原则前提,进取创新是科学精神的具体体现。奉公守法意识、坦诚宽容品格、进取创新精神、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几乎涵盖了人们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对人们的精神生活领域的全部要求,它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需的人格基础。

一、以奉公守法为取向的崇尚法治的人格

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它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能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稳定的制度支撑与和平的沟通机制。法治内含有秩序之意,它的本意就是含有对正义、秩序的价值诉求,与民主息息相关,能有效防止专制、无政府主义和混乱状态的产生。历史经验表明,法治比人治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治缺乏稳定性,容易导致人们因为价值观念的差异而爆发的冲突,而法治则不同,它具有相对稳定性,法律制度的制定过程就要求具有确定性和对生活事实的连续性。法治是经过理性思考的审慎选择。它能形成对政治权力的有效约束,使一切行政权力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为安定有序的社会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法治的程序性原则,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它能为社会的各个成员提供一个很好的沟通平台,如公示制度和立法过程的听证制度,它们能充分照顾到各方利益,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再进行立法活动。法治正是蕴涵这样一种程序的正义原则,它能为各方提供一个制度性的协商机制和动态的对话机制,以便使得最终的决定能被各方所认可和接受。法治的程序正义原则还能充分激发公众的社会参与性,使各方在明白自己社会角色的基础上合理争取自己的权利,从而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使社会趋向和谐稳定。

中国传统社会强调“以和为贵”,主张人与人之间要和睦相处,但这种“和”不是建立在理性思考基础上的和谐,而是建立在传统宗法制度下的社会共同体的和谐,是“亲亲”之和、“仁爱”之和,是在统一的社会价值观、生活模式下的和谐。这样的和谐在社会同质性极高的传统社会尚可,但它已无法适应社会价值多元化、社会异质性程度较高的现代社会。因此,在当代社会,我们必须要以法律规范为主导、道德的内在约束为辅、两者相互结合的方式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

公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他们应该具有奉公守法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具有强烈奉公守法意识的公民是法治社会的主体。只有人人知法、守法,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使社会在法治的和谐环境下运行。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经验表明,但凡经济社会运行良好的国家,其法律制度都比较完善,公民的奉公守法意识都比较强。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更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公民普遍具有奉公守法意识,本身就是和谐社会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关键看它的公民守法不守法,是否具备自觉的法治观念。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里,奉公守法本身就是一种秩序之美、一种和谐之美。

二、以坦诚宽容为取向的道德人格

我国古语有:“诚信者,不欺也。”不欺,也就是以诚相待。《现代汉语词典》对宽容的解释是“宽大有气量,不计较或追究。”坦诚宽容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和谐的必然要求。和谐是树立坦诚宽容意识,弘扬坦诚宽容精神的目标和归宿。和谐社会的坦诚宽容体现了一种无限的人道主义关怀,它意味着任何人的存在应该是意志和行动的自由。

“现代社会是一个有许多不同部分构成的异质型社会。”它由种种不同利益,秩序各异的群体构成。因此,现代社会需要坦诚宽容。坦诚宽容能促进社会开放。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社会,人们只有秉持坦诚宽容精神,才能包容不同的情感、理念、社会模式和社会机制,从而激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在一个拥有坦诚宽容的社会里,人们才能打破思想的禁锢,不断获得新的发展契机。

坦诚宽容与社会和谐相生相克,并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道德基础之一。它包含有深厚的人文情怀。坦诚宽容就是尊重,它是由知识、公开性、沟通、思想良知和自由信念培育起来的对多元化、多样性的尊重和接受,对社会和谐起到重要作用。首先,坦诚宽容是实现和促进社会参与的基本条件之一。它能使人们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兴趣爱好来选择自己所适合的方式来参与社会。对他人坦诚宽容,就能使各种社会矛盾得到缓和,相应的社会冲突就会减少,因而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其次,坦诚宽容是促进和巩固社会信任的重要因素。对他人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对他人利益的承认和价值观的理解、包容、对他人自主地位的尊重和平等对待,就能建立社会互信关系。由于坦诚宽容,人们更容易预测到彼此之间行为的后果,从而获得一种安全感,减少因相互猜疑引起的摩擦。最后,坦诚宽容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合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文化基础。坦诚宽容可以消除社会不和谐音符,避免引起社会恐慌,促进社会和谐,防止社会分裂甚至解体,促使社会更加团结、文明、进步。

三、以进取创新为取向的自立自强人格

独立的社会主体人格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它是理想的社会人格,而理想的社会人格又必然是不断超越的精神品格。理想社会人格是对理想社会目标的预设,它必然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其实现必然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是“现实的社会主体”和“理想的社会主体”在现实中出现对立而又不断达到统一的过程,是不断自我超越的过程。进取创新精神品格的自立自强人格的实质是要求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具备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不断弘扬进取创新的精神。它必然是个不断超越,不断完善的过程。这就要求社会的每个成员必须树立独立的社会主体人格,破除依附型人格和消极型人格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呼唤独立的法人主体。于是,独立的社会主体人格就成为客观需要,这种独立的社会主体人格具有内在的生命创造的冲动,为了追逐自身的利益他会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潜能,不断改造自己,以期获得新的需要和满足。这种主体创造活动会带来社会生产力的巨大飞跃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急剧增加,并相应地改变社会的上层建筑,使社会处于不断变革之中,达到动态平衡和和谐的效果。这种动态的平衡允许独立的社会主体不断完善自己,不断获得自我满足,同时促使整个社会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个体和谐和社会和谐的统一。也就是说,独立的社会主体人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和谐的基础,而进取创新的精神品质又是独立的社会主体人格的核心,它必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人格基础之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开拓创新的社会。我们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基点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这一历史阶段。这就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需要社会的每个成员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和创造潜力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不断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它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主体自由全面发展,实现“自由个性”,获得独立人格的必由之路。特别是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经济全球化、贸易全球化的浪潮加快推进,知识更新的速度空前提高,要紧跟时代步伐,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具备开拓创新精神,通过继承社会传统来推动社会观念更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使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

四、人文诉求与科学诉求相统一的和谐理性人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人文诉求与科学诉求相统一的和谐理性人格。人文精神本身就含有关爱自然、保护环境之意。如我国古代提出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庄子提出天与人相统一,“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还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切人工的东西都是对自然的破坏。这种很好的价值取向能为和谐社会提供理想的生态伦理基础。但是,错误的价值取向也会给和谐社会的建构带来灾难。如受到西方近代工业文明时期征服自然、战胜自然思想指导下的片面的生态伦理观以及人类中心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我国实际上也走上了一条先经济后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从而面临着比较严重的生态危机。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合理的人文价值取向,坚持正确的生态伦理观,这样才不会在与自然的抗争中迷失自我,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科学精神是现代人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也是和谐社会条件下的人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它是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形成人人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转变发展观念,改变一味地依赖资源投入来发展经济的状况,切实把经济的增长主要放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但是,科学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一但强调得过了头,不顾科学活动的伦理后果,就会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局面,比如克隆技术的运用问题。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一个兼容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座相互沟通的桥梁,这个桥梁就是人这个主体。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都集中于主体身上,主体无时无刻不在促使这二者相互转化,相互补充,以达到内在的平衡目的。只有坚持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并重,才能塑造和谐理性的人格,也才能达到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麦克里兰著.彭淮栋译.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

[2]庄子《齐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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