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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传统思想对建立陌生人社会伦理规则的影响

2009-12-17黄亚青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8期
关键词:仁爱

黄亚青

摘要本文从陌生人社会的基本特征入手分析了陌生人社会不同于熟人社会的伦理需求。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都以儒家思想为其主导思想,但是儒家思想的社会基础是由家及国的社会模式及熟人社会。今天我们正处于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期,儒家的伦理观念受到了极大挑战,面临困境。文中试从墨家的“兼爱”思想中找到适合陌生人社会伦理观念为我所用。

关键词陌生人社会 仁爱 兼爱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243-02

一、陌生人社会即将到来

首先提出“陌生人社会”这一概念的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他这样刻画现代社会的陌生性:“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威胁我们,如犯罪。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陌生人在收音机、电视或报纸上告诉我们世界上的新闻。当我们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飞机旅行,我们的生命便掌握在陌生人手中。如果我们得病进医院,陌生人切开我们的身体、清洗我们、护理我们、杀死我们或治愈我们。如果我们死了,陌生人将我们埋葬?”“陌生人社会”即社会流动性增大,绝大多数的社会交往行为发生在彼此互不相识、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之间。

(一)陌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的区别

简言之,“熟人社会”就是“关系社会”;“陌生人社会”则是“契约社会”。人们互动方式的不同,人际交往和维系信任的方式的差异,正就是“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的主要分别。前者以人际关系的亲疏作为基准;后者则是靠契约、制度、法律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血缘、亲缘和地缘纽带被斩断后,社会的发展,商品交换的发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信任靠什么来维系?只能是制度或契约。所以,“陌生人社会”又被称为“法制社会”或“契约社会”,它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的必须趋势,是市场化、城市化、全球化的必然结果。

(二)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出现新的伦理需求

转型前的中国社会,是一种典型的“熟人社会”,亦称“熟悉的社会”。这一原创性的概念,是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来的;与此同时,他也提出了“陌生人社会”这一概念。他指出,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血缘组织和地缘组织的结合体,所以在“乡土中国”中,人们很少流动,“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近30年来,中国社会急剧转型,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下,身份制土崩瓦解,各种社会流动加强,使得中国进入了一个“陌生人社会”。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体现出一种社会的进步,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现代社会要处理和面对的,是来自四面八方、不同背景的“陌生人”的关系。因而,如何处理好与陌生人的关系,如何对待陌生人,对陌生人的态度如何,不仅是个人交际的私事,同时也体现出一个国家与社会的进步程度和文明水平。如何处理与把握和那些素不相识但却利害攸关的“陌生人”的关系,建立一种“陌生人伦理”和游戏规则,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陌生人社会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文化的支撑

“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一代“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对文化的价值功用作了至高的评价。一个民族的文化积淀于习惯之中,习惯等传统文化因素对法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因为“当代人无时无刻不置身于文化传统的强大氛围之中,感受着它的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以至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法律是文化环境的产物并随着文化环境的发展而发展,法律的运行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撑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因为,法律的运行并不是国家单方的行为,法律的运行更是整个社会,包括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按照各自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所进行的法律生活。对于社会来说,对法律的实践,不仅仅是惧怕国家强制力的结果,也不仅仅是对于较好的行为后果的期望的结果,而是这种法律能不能为社会所接受,融入社会;是这种法律所体现的价值取向与社会的价值取得一致。另一方面,社会秩序的建立如果仅仅依靠硬性的法律秩序则必然导致僵化呆板,失去活力和伸缩性。因此陌生人社会需要法治但更需要与此相适应的伦理文化的支撑。

二、儒家思想在陌生人社会中面临的困境

儒家思想贯穿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始终,上自朝廷,下至民间,几乎中国社会无处没有它的身影,而且在伦理、制度建设上,儒家曾经也提出过一整套全面的方案。孔子提出的“仁爱”思想是整个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

在儒家看来,仁者之根本在孝悌,孝是仁的基础。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孔子也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人。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可以看出孔子构建儒家“仁爱”伦理体系时是由孝而忠,由家及国的思路。简言之,把社会关系分为内界和外界两种,而解决外界关系则比照解决内界关系的方法来解决,如把君臣关系比照父子关系,把朋友关系比照兄弟关系等。总之,他的思维起点是由血缘和婚姻以及地缘而产生的家族关系,即熟人社会。儒家思想最根本的就是宗法伦理思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君臣父子关系是皇权统治中的“大伦”。皇帝掌握统治国家的最高权力,然后通过分封、诏赐等方式对权力、财产进行分配,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家长式统治。

孔子的“仁爱”思想是“别爱”,也就是爱有差等,具体说是按照血缘关系由近及远的爱。由于,孔子整个伦理体系的思维起点是家族关系即熟人社会,他没有过多论及如何处理和陌生人的关系,只有一个大的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不能说,孔子漠视陌生人的利益,只能说他对陌生人的利益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荀子为了完善儒家的伦理制度建立更加有序的社会提出“分而养之”即建立严格的等级制度,从而“亲等”的规则更加明显,使得陌生人的利益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受到了威胁。直至今天中国社会的“熟人规则”仍在一些领域起着作用,妨碍了整个社会形成公平、平等的氛围,妨碍了法律和政策的执行。

三、墨家的兼爱思想更适合陌生人社会

墨家思想从一种整体性的高度思考问题,推崇泛爱主义、集体主义、利人主义,让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的关系融洽、协调,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和互相帮助,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并且建立一种多样统一、关系协调、力量平衡、功能优化、结构合理的和谐社会。

“兼爱”是墨学的中心思想,墨子认为人们只有“兼相爱”才能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墨子认为天下之乱,皆由于人不相爱,求天下治必须实行兼爱。“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是以仁者非之。既以非之,何以易之?子墨子言曰: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

墨子认为“兼则仁矣义矣”。墨子的兼爱论是讲求“爱无差等”,没有亲疏远近之分。子墨子言: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这里所说的“兼爱”,就是把别人的国、家、身当作自己的国、家、身看待,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以孝论兼爱,墨子曰:“吾不识孝子之为亲度者,亦欲人爱利其亲与?意欲人之恶贼其亲与?以说观之,即欲人之爱利其亲也。然即吾恶先从事即得?若我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爱利吾亲乎,意我先从事乎恶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这段话以孝为例论述了爱无差等的思想。墨子认为必须先去爱别人的父母,别人才会返过来爱我们的父母。墨家“爱无差等”赋予每一个人以平等的爱人与被爱的权利、平等竞争及进取机会,这就是人格的平等。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信任就会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可以看出墨子的兼爱思想取消了熟人与陌生人的区别,更适合陌生人社会。

正如胡邦炜先生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什么都可以失去,唯独文化不能失去,文化血脉不能中断。因为只要文化存在,失去的一切都能重新找回来,而一日失去了文化,就会造成民族主体性、自主性的完全迷失,这种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此论断可谓甚是中肯,一语中的。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在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更需要我们审视传统文化,为当今社会的法治建设和伦理规则的完善找到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参考文献:

[1]胡邦炜.熊十力哲学的价值与意义.文史.2000(1).

[2]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

[3]詹剑峰.墨子的哲学与科学.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4]王思义,谢丹.兼爱非攻的墨家思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5]张岱年.人生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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