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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法治构建反腐长效机制

2009-12-17耿华伟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8期
关键词:廉政建设

耿华伟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状,对构建长效的反腐机制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廉政建设 反腐败工作 反腐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228-01

近年来,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党内和社会上还存在着严重的消极腐败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给社会和谐和稳定带来严重影响,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深入、持久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要求。

一、着力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促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观直接影响一个干部行使权力的动机和目的,错误的权力观则是一些腐败分子走向堕落的重要原因。目前,仍有少数干部权力观念不正确。有人认为权力是领导给的,也有人认为权力不是谁给的而是通过自己奋斗得来的。显然,这两种权力观都是很荒谬的,也是很可怕的。在这两种权力观主宰下的干部,往往要么直接向国家或他人的钱袋子伸手,要么视权力为资本处心积虑欲换取利益。还有的干部,虽然知道权力是人民给的,但由于法治意识不强,人治观念、特权思想就会占上风,手中一旦有了权力,就以人民的父母官自居,虽然为人民做了许多贡献,但总认为他施恩于人民,就应当得到很高的回报,否则心中就会感到极不平衡,当他们没有得到自己满意的回报时,往往就会伸手捞取利益或欣然接受别人的“孝敬”。其实,反腐倡廉的教育应当着力从观念教育入手,要对干部强行灌输法治思想,不断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使其真正懂得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赋予干部权力是基于公共管理的需要,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任何权力的存在和使用都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力不为任何人所私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做到依法用权是本职,做不到就是渎职,就应该视具体情况决定引咎辞职或受到处分;不管谁担任哪一个职务,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应该从事公务员工作。只有让干部真正树立了法治观念,才能从心里尊重、崇尚法律,愿意受法律的约束,而不是视法为器,将手中的权力高高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无视法律禁令把权力当作捞取利益的资本。

二、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全方位规范和制约从政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靠从政者的自律保持廉洁的从政行为往往是特别困难的。所以,要以法律来建立一系列从政方面的制度,使从政者清楚地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做了,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制裁。而且这些制度要科学、合理、完善,协调一致,做到处处有章可循。目前,我们还很缺乏这样一些科学的从政制度。必须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来实现:首先,要不断修改、完善宪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完善一般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的立法;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专门的廉政法律、法规,改变现存的廉政法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标准缺乏震慑作用和体系欠缺、落后于廉政建设实践的现状;再次,也要完善党内立法,使党内活动严格遵章守制,尤其要建立党内完善的民主制度,依法执政制度和带头守法制度。通过上述立法的完善,争取作到全方位规范从政行为,使好人不至于被权力宠坏,使坏人没有机会腐败。

三、尽快建立正当的法律程序,保证实现“阳光”政务

再好的制度不能得到执行都无济于事,甚至可能带来更坏的影响。而任何好的制度的实施,都需要有好的程序保证,否则,制度就可能在执行中被扭曲。轻程序是我们以往工作的一个不足,必须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尤其是各权力部门在人事、财物、土地、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决策上,必须首先建立一套科学、正当的程序,否则就无法有效阻止腐败的滋生。程序的设定,更主要的则在于它的民主、公开、公平、参与和法律救济。做到民主,就可以倾听各方面的声音,能够保证制度实施的正确,防止偏听偏信;公开,就可以让社会公众都了解制度的实施过程和结果,防止暗箱操作,即使操作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存在,也很容易被发现和纠正;公平,则强调机会均等,凡是让公众参与的事情,应当一视同仁,保证好的制度有好的结果;参与,能保证制度实施中听到来自党政机关之外的声音,能听到不同的辩论或辩解,保证制度实施的正确;救济,是对制度实施万一有错的一种补救,也是让群众诉说不公、平衡心理以及因错误实施制度造成损害得到赔偿或补偿的措施,同时这也是揭露腐败的重要环节。总之,只有建立严格的制度实施程序,才可以防止背后交易的产生,保证阳光政务的实现,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四、构建环形权力制约机制,杜绝绝对权力产生和存在,打造发达的市民社会,构成对权力制约的另一股强力

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是防止腐败滋生的关键环节,但究竟什么样的制约机制才能发挥对权力最有效的制约作用,恐怕是很难有人能把它完整地设计出来。但中国的现实却要求必须不断摸索去建立这样的机制,我们起码可以考虑逐步取消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不受监督的当权人物和绝对权力的机关,使所有的人都受强有力的力量制约,使其稍有不慎就可能失去自己的位子;使所有的国家机关和党的机关都被其他机关制约,各机关的制约要形成一个环状,没有任何机关可以独立于这个环形监督圈之外。此外,还必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界的监督力量,依法保证媒体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这可以说是非常必要的。

五、严究法律责任,不断清除腐败蛀虫

近些年来,我们反腐败的力度增加了许多,抓了一些高官,也判了许多身兼要职的领导干部。但整体制裁的力度还需要加强,不要有更多的顾虑,只要认准了反腐的正确性,就要义无返顾地进行下去,不管什么人,也不管多少人,只要有腐败,就要一反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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