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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确定

2009-08-02

党史博览 2009年10期
关键词:新政协国名中华民国

霞 飞

每一个爱国者,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一种激情,都会产生一种神圣感,都愿意为祖国富强作出自己的贡献。但许多人不知道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确定,也有一个过程,其中有些故事鲜为人知。

中国共产党曾经用过的国名

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任主席。虽然当时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只占全国的一小部分,但当时确定的这个国名。并不只是代表共产党领导的地区政权,而是代表全中国的。

1935年12月,毛泽东认为,日本加紧侵略中国并且企图灭亡中国,已经使中国国内阶级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为了团结绝大多数人抗日,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名也应有适当调整。根据他的提议并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同意,在国名中加进了“人民”二字。成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

此外,中国共产党还使用过“工农共和国”的国名。实际上,“工农共和国”就是“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简称,因为“苏维埃”本身就代表工农专政的意思。

当日本侵略者加紧全面侵华时,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更广泛的人抗日,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又将“32农共和国”的国名改为“人民共和国”。毛泽东曾解释说,过去,我们提“工农共和国”的口号没有错。现在,我们要团结一切爱国力量抗日,要用“人民共和国”的口号。我们是代表全民族的,用这个口号,是为了团结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反帝反封建的势力一致抗日。在国共两党合作抗日时,中国共产党又把国名改为“民主共和国”。这样做,是为了反对国民党在抗日战争中实行一党专制。实际上,后来中国共产党提出和使用的国名,已经是一种口号,是一种斗争艺术,是同国民党专制统治斗争的手段。

1940年1月,毛泽东在延安的窑洞里写下了著名的《新民主主义论》。文章提出了这样的观点:现阶段中国的民主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目的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将来建立的人民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实行工农联盟,有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多个阶级参加的政权。新民主主义社会最终要走向社会主义社会,但我们现在革命的最初目标是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样的共和国,既不同于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共和国,也不同于苏联实行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

“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曾被考虑作为即将建立的新中国的国名

解放战争进入战略进攻阶段后,中国共产党适时提出了“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1947年10月,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就是要从根本上推翻蒋介石独裁统治,夺取全国政权,建立一个新中国。他在为人民解放军总部起草的政治宣言中,公开宣布了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治纲领:

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对将要建立的新国家进行政治性质上的表述,其中包含了新中国的政治含义。这个表述的核心,是人民民主。

正是从人民民主这个基本点出发,毛泽东曾经在不同场合对共产党即将建立的新国家的国名作了表述,用语全称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一点,在毛泽东于1948年1月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表述得最明确。在这份文件中,毛泽东两次使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一词。他写道:

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

1948年3月20日,毛泽东对于建立新中国的大体时间作了预计。在当年由他亲笔起草的《关于情况的通报》一文中说:

本年内,我们不准备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因为时机还未成熟。在本年蒋介石的伪国大开会选举蒋介石当了总统,他的威信更加破产之后,在我们取得了更大胜利,扩大更多地方。并且最好在取得一二个头等大城市之后,在东北、华北、山东、苏北、河南、湖北、安徽等区连成一片之后。便有完全的必要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其时机大约在1949年。

进入1949年,毛泽东在元旦献词中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即将建立的新中国的国名,再次使用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一词。他写道:

1949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

1949年3月,毛泽东率领中共中央机关进驻北平。

对于新中国的国名,许多人提出了多种方案。有的方案简化一些,最简化的就是用“中国”两字,有的方案则用字很多,有的甚至把中华、民主,联合、人民、共和、新民主主义等词汇全部用上了。但总的看来,当时大多数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是赞成使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称谓的。正是由于大多数人赞成即将建立的新中国使用这一国名,因此,中共中央把这作为一个基本倾向性意见,在许多文件中公开使用。例如,在1949年6月21日的《人民日报》上公布新政协筹备委员会各小组名单时,就有这样的字样:“第四小组(拟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方案)”。

当时。中共中央对于这个新国名的解释是: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是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始终不渝的追求。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到“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口号的相继提出,都是与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发展阶段的形势与任务相适应的。不过,由于中国共产党关于新中国政权性质和阶级基础的认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就是“人民民主的共和国”,“这种共和国的彻底完成,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才有可能”,这就决定了新中国国名的基本走向。而使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名,也成了出席新政协筹备会的多数代表的意见。正是在此情况下,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会议上致辞的最后,呼了三个口号,其中一个就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

新政协筹备会上关于新中国国名的四种意见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分为六个小组,分别筹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诸项事宜。会议一开始,代表们就新中国的国名问题发表意见。意见主要可归纳为四种:

第一种意见,是主张新中国的国名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种意见,主要是延续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此前对于新中国国名的表述。

第二种意见,是从简化角度提出的,认为“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国名可以简化为七个字,去掉

“民主”二字,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名。这种提议的代表人物是张奚若。他的理由是:“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两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四个阶级的人,它已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了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两字重复一次了。”张奚若说,这不是他一个人的意见,有几位老先生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字长,说应该去掉“民主”二字。

第三种意见,是坚持用“中华民国”为新中国国名。提出这种意见的人的理由是,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创立的,已经使用了38年,在中国民众中有广泛基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华民国都是战胜国,这个国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不宜不用。他们还从简化角度认为,九字简化为七字,七字还可以简化为四字,就用“中华民国”作为新中国国名,也很好。

第四种意见,是用“中华人民民主国”作为新中国国名。他们的理由是:这个国名,去掉“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的“共和”,而保留“人民”和“民主”。其词源依据是,汉语中的“共和网”,系译自英文“republic”,而“republic”与“democracy”原无实质区别,也可译为“民主国”。这个国名也可以简称为“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这个国名在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时还可以改为“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

对于上述四种意见,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都很重视,并且决定召开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小组会议研究此事。在会上,张奚若再次明确表示:“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去掉‘民主二字,从下面的解释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因此,他认为与其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民主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过第四小组反复讨论,绝大多数人赞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国名。根据上述讨论意见,政府组织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三次会议,并在征求一些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写成了政府组织法的草案初稿,暂时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8月17日,第四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该组织法草案,使用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

8月18日,毛泽东为邀请新疆代表参加新政协筹备会,在给阿合买提江的电文中也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9月2日,新华社发表社论阐述中共性质时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者。”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夕,周恩来于9月7日向政协代表作了《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其中就国名问题解释说:“在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案上去掉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民主二字,去掉的原因是感觉到‘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二字比较好……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少数民族也应该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承认他们的自治权。因此,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是很恰当的。”

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新中国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9月22日董必武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报告对组织法草案的总纲作了几点说明,第一点就是关于国家名称的问题。董必武说:本来过去许多人写文章或作演讲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我们现在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

这个意见,被绝大多数会议代表所接受。在此情况下,新政协筹备会向大会提交的几份文件中,原来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均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考虑到另外一些人的意见也不无道理,在提交政协代表讨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加了一个简称“中华民国”,并且用括号括起来。

在是否采用“中华民国”这一国名问题上出现分歧

就在距开国大典只剩下几天时间时,看到《共同纲领》草案的一些代表提出,用简称“中华民国”不好,要去掉这个简称。他们的理由是,蒋介石已经把中华民国搞得威信扫地,即将建立的新中国,是与过去国民党统治的中华民国有本质区别的,现在不宜再用这个国名简称。但有人则提出,应该用这个简称。他们的理由是,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创立的,要使新中国与孙中山创立的中华民国有一种延续关系。中华民国国名使用了38年,在普通民众中已经形成习惯了,应该用这个简称。

此时已经是9月25日。为了慎重起见,毛泽东决定,由中共中央出面,再召集一些重要人物开会研究新中国国名问题。由于时间紧迫。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人商量后决定,第二天就召集座谈会,由周恩来、林伯渠受毛泽东委托,以邀请各位民主人士到东交民巷六国饭店出席午宴并商讨重要问题的方式出面召集,拟定参加这次座谈会的名单连夜确定,并且连夜送出请柬。

9月26日,接到邀请的30多位民主人士齐聚六国饭店。在与会的这些人中,有不少是参加过辛亥革命的老人。请他们来,主要是讨论新中国国名是否采用“中华民国”,或者简称为“中华民国”的问题。

座谈会一开始,周恩来就开门见山地对大家说:今天请来赴宴的,除几个人外,都是辛亥革命时期的长辈……各位在三大文件时,都看见了《共同纲领》中的国号之下有一个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号。关于这个简称,有两种不同意见,有的说好,有的说不必要了。新政协筹备会上有代表提出,还要用“中华民国”作为国名,有的代表则不同意用,常委会特地叫我来请教老前辈,看看有什么高见。

首先发言的是中国民主建国会的黄炎培、黄炎培早年参加辛亥革命,算是辛亥革命老人了。他提出,国名还是留一个简称“中华民国”的好,理由是:由于中国老百姓落后,感情不习惯用“中华民国”,一旦改掉,会引起不必耍的反感。留个简称,是非常必要的。稍稍停顿了一下,他又补充说,政协会议三年一届,三年之后,我们再来除掉,并无不可。紧接着,廖仲恺的夫人何香凝发言。她说,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一个成果,那是用许多烈士的鲜血换来的。关于改国号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能照旧,用它是好的。如果大家不赞成,我

就不坚持自己的意见了。

参加会议的另外一些人则反对保留“中华民国”国名简称。接着黄炎培、何香凝二位的话头发言的,是清末时的进士周致祥。他说,我反对简称“中华民国”,群众对这个名称没有好感,我主张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着,司徒美堂发言。他说,我是参加辛亥革命的人,我尊重孙中山先生,但对于“中华民国”这四个字则绝对无好感。我们试问,共产党所领导的这次革命是不是跟辛亥革命不同?如果大家都认为不同,那么我们的国号应该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要什么简称。人口学家马寅初发言说,简称不伦不类,不像话。教育学家车向忱发言说,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老百姓是不是反对呢?我看不见得。就是老百姓不适应,也是个教育的问题。中国民主同盟主席张澜发言,主张去掉“中华民国”简称。陈叔通也赞成去掉“中华民国”简称的意见。法律学家沈钧儒发言说,政协会议三大文件里加上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号是法律上的一个大漏洞。遍观世界各国的国号,只有字母的缩写,而没有载之于立国文件上的其他简称。民主人士张元济发言,也表示了赞成去掉“中华民国”简称的意见。

经过大家讨论。多数人的意见是不采用“中华民国”囤名,也不用简称。周恩来最后说,我要把这些意见综合送主席团常委参考,并由主席团常委作出最后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方案的最后确定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继续开会。这已经是第六天的会议了。在这次会议上,主席团常委会把国名问题拿给代表们讨论。

会上,周恩来、毛泽东倾向于保留简称“中华民国”。周恩来的看法是,“中华民国”已经用了38年,在绝大多数中国人中已经形成习惯。现在一下子不用“中华民国”,对于一些人来说不习惯。此前的中国,不是“中华民国”这个国名有问题,而是领导这个国家的蒋介石集团有问题。“中华民国”这个国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不宜放弃。毛泽东考虑得更加深远。时隔10多年后,毛泽东在1965年接见《法国人道报》记者马嘉丽时说的一段话,可以反映出他当年的考虑。他说:有一件使我后悔的事情,就是1949年不应该把“中华民国”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1949年不改名的话,会减少很多麻烦,解决很多问题,好比联合国问题、台湾小朝廷问题等。

但是,与会绝大多数代表不赞成用“中华民国”国名,也不赞成用“中华民国”简称。而且,持这种意见的,多数是来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有些民主人士的反对意见很激烈。有人说,难道说我们以后还要喊两个口号,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一个是“中华民国万岁”?难道我们以后在公文中还要用两个纪年,一个是公元纪年,一个是民国纪年?绝大多数人的意见如此,毛泽东、周恩来也不好坚持自己的意见了。

经过认真讨论,绝大多数代表赞成新中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不赞成用“中华民国”,也不赞成国名简称为“中华民国”。

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新中国国名得到最终确定。新政协决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写进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称谓正式公诸全世界。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开国大典上,以洪亮的声音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于本日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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