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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票贿零容忍

2009-06-08江曾培

检察风云 2009年9期
关键词:私用票证公权

江曾培

在过去的岁月,有一段时期,社会上流通着各种票证,粮票、油票、布票,以及烟票等等。那时物资匮乏,票证为保证计划供应而风光一时。改革开放后,这些票证渐次退出历史舞台,成为“忆苦思甜”的文物材料,想不到其中的烟票,今天又死灰复燃,成为一些人的“抢手货”。其功能自然不再是为买烟作凭证,而是异化为行贿受贿的一块遮羞布。

据报道,浙江义乌市的不少烟店,都是空壳店,卖的都是烟票。小小一张烟票,可以换来几千、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现金,一些人往往提着大捆大捆的钞票来买烟票,转手送给他们有所求的人。接受了烟票的人,則可持烟票到烟店里兑换现金,烟店从中扣除10%的手续费(一般每条香烟50元)。这样,一笔交易就完成了。

买烟票的多是行贿者,他们看好烟票是薄薄的一张纸,不显山不露水,携带方便,是隐蔽行贿的一种理想方式。受贿者面对送来的烟票,不是现金,觉得可以借口“烟酒不分家”,认作一般人情来往,以自欺欺人。烟店则从这无本生意中,可大捞好处。这样,买烟票的人贿赂了他有所求的官员,办成了想办的事,官员用烟票换到了钞票,店家则安安稳稳地拿到了回扣。催生这种“烟票三得利”现象的,是权钱交易,是一条贪腐利益链。受损受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从义乌市近年查处的贪腐案件中可以看出,几乎每个问题官员都有大量收受烟票的情况,全都是“中华”等高档香烟票,一次收受几十条或上百条是常有的事,该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龚义一次就收了100条软中华烟票,送票的是一个请他帮忙的老板,他用这些烟票兑换了6万多元人民币。用烟票行贿受贿,可说是一种腐败的新品种,表明贪腐活动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对这种“烟票腐败”问题,虽然已经开始重视查处,但受到查处的人,大多是固有其他贪污受贿罪行带出来的,很少有单纯因收受烟酒而被查处的,烟票仍然是被当作行贿受贿的一块遮羞布。实际上,烟票就是现金。收受烟票,就是收受腐败版的钞票。它不仅不能“遮羞”,本身就是一块恶“羞”的腐败物。对其不应有丝毫宽容,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对之。

“零容忍”,既不能因烟票价值大小而“容忍”,也不能以“烟酒不分家”为由而“容忍”。要视腐如仇,凡腐必反。只要是权钱交易,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送钱也好,送物也好,都一律要以腐败论处,坚决予以清除。香港所以能跻身于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之一,就在于坚决彻底地反腐,对一切公权私用现象,都毫不犹豫地采取“零容忍”政策,“贪一块钱也不行”。几年前,香港财政司长梁锦松因在加税前买车而被迫辞职,在我们看来,实在是一件难成问题小事,但就在这“小得要命”的事件中,他只得丢了官帽。这种对公权私用的“零容忍”,有效地提高了官员的权界意识,制止了以权谋私、公权私用的腐败。因此,不可忽视“烟票腐败”,要抓住不放,穷追到底。

时下,与烟票凤行的同时,更有各种各样的购物卡、消费卡,也被心术不正者作为行贿受贿的遮羞布,在社会上广泛使用,近些年被揭发出来的贪官,几千没有不收过“卡贿”的。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受贿60多万元,其中就有5.9万元购物卡。有个公司老板,接连三个春节,都以特快专递形式向他送购物卡。对此,也都应当“零容忍”,撕去其“遮羞布”的伪装,还其腐败的真面目,加以清除打击,再不能任其继续作为“皇帝的新衣”了。烟票腐败在相当程度上,正是购物卡腐败的发展与“创新”。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腐败分子为了适应形势变化,也必然会出现行贿受贿的“新戏法”。对此,人们要以清醒的头脑,及时揭露,坚决打击,使腐败不论如何变换“戏法”,都无法躲藏,无法存活。

编辑:卢劲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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