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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以法治水 为水利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09-05-19

活力 2009年19期
关键词:水利职能水资源

陆 兵

近年来,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水政水资源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促进了依法治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但是,仍然还有很多问题。一是水资源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要求;二是水利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难以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对水利发展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三是队伍建设严重滞后,难以适应依法治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四是水政水资源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中失职渎职的风险不断增大,确保干部安全、事业进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为此,必须切实履行好水政水资源各项职能,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各种问题,推动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在现有的水平上不断取得突破。

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水利既肩负着为当前的粮食安全、供水安全、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水资源保障的重任,还要为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老工业基地建设、生态示范省建设、“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必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科学管理保护水资源的前提。要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完善有关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充分发挥水资源规划在开发、利用、管理、配置、节约、保护水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要加强水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水量与水质监控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促进科学管理水资源。

2.要进一步加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水利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撑和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下大力气切实做好。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抓好农业、工业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要抓好试点工作,力争做到典型引路,带动全省面上工作的开展。

3.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重点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和取水许可管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全面、深入、细致地推进水资源费征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更加严格地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费,提高水资源费的征收到位率,并确保水资源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对于达不到上述要求,以及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将发现一起通报处理一起,上收管理权并减少、取消水利专项投入,不再批准新上水利建设项目,直到问题解决。对于一些市县以招商引资、创造宽松发展环境,保增长、促发展为名,违法减免水资源、缓征水资源费,为水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设置障碍的,也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行纠正,以维护水法规尊严和水行政管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

4.要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着重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对重要水功能区及集中饮用水源区开展水质监测。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逐步建立起水源地保护监管的长效机制,使饮水安全切实得到保证。加强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对于已经超过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排污口增大排污量,对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二、加强依法治水,为水利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发展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我们加快推进从以行政手段管理向以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加快推进水行政立法,强化水行政执法,积极构建履行职能的责任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要进一步加快政策法规建设。第一,要明确水利政策法规建设的目标。水利政策法规建设要紧紧围绕推进民生水利、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加强法律、法规配套立法,努力推进创新性立法,加强政策制定,积极构建符合我省省情和新时期治水思路的水利政策法规体系。第二,要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努力消除近年来影响水利立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省一级水利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三,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2.要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政,执法是关键,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紧紧围绕水利发展这个中心,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健康水事秩序,推进水利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水行政执法,重心在基层,重点在市县,必须切实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从现在开始,各地要积极开展执法巡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依法履行好各项执法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对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履行的执法职能,各地也要积极配合,维护水法规权威和良好的行业形象。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活动,尤其要加强对本地水行政执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坚决消除水行政执法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现象。省厅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要努力防范、化解水事矛盾和涉水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防范、化解水事矛盾和涉水行政争议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保持稳定、促进和谐。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大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力度,努力维护和谐的水事秩序和团结治水局面。三是将行政许可归口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作为监督和约束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行政争议,保障行政行为合法与适当。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要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职能,既是法定权力,也是政府机关的责任,任何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各项执法职能依法履行,确保干部安全、事业进步。第一,要认真开展执法依据梳理、执法主体和执法职能清理工作,执法职能分解工作,明确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执法职能,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第二,要促进各项水行政执法职能的全面依法履行。在避免乱作为的同时,尤其要避免执法中的不作为。第三,每年都要对各有关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的评议考核,对履行职能表现优异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人员严格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第四,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本单位的执法依据和每项执法职能履行的条件、标准、程序、时限、办理事项、办理结果,全面向社会公开。以政务公开促进执法职能的依法履行,以公开促进公正,不断加强和改进水行政执法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强水政水资源队伍建设。水政工作是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承担着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把关职能,在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中发挥着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与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关。水资源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各环节。没有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就没有现代水利;没有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就没有可持续发展水利。必须加强水政水资源队伍建设,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第一,要健全水政水资源机构,提高专职化、专业化水平,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编制、经费与依法治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相适应。尚未成立专职的水政监察队伍的市县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争取尽早成立专职的水行政执法队伍。第二,本地水政水资源机构的编制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市县,要积极同本级政府及财政、编制等部门沟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水利的决定》要求,核定相应的编制和经费。第三,要积极理顺内部关系,整合执法力量,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水利综合执法,防止多头对外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四,要加大对水政水资源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有较高素质的干部充实到相关岗位,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五,在市县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水政水资源机构建设,确保水政水资源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保障,确保水政水资源工作的健康发展。第六,要增加对水政水资源队伍自身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执法与管理工作的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积极解决水政水资源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编辑/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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