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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农业价格类型及适用条件

2009-04-21

消费导刊 2009年6期
关键词:价格

李 彬

[摘 要]本文结合山东的案例阐述了订单农业运行中的各种价格类型,分析了不同类型价格的优劣及适用的条件;认为要根据不同产品、不同的企业组织类型、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采取不同的价格形式,发挥价格机制在防范订单农业违约现象中功能。

[关键词]订单农业 价格 利润返还

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公司+农户”型产业化风险的形成机理与管理对策研究(项目编号:70473060)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李彬(1965-)男,山东单县人(汉)。济宁医学院(日照校区)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农村经济、家族企业。

订单农业也叫合同或契约型农业,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的契约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从而在公司和农户间形成一个“内在交易市场”。实践证明,订单农业对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搞好产销衔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农民通过订单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使其生产的农产品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获得较好的收益。订单是条纽带,可以协调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利益关系,约束双方的经营行为,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稳固基础。

然而,订单农业运行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高违约率。有关资料表明,订单农业的违约率在80%左右(孙兰生,2006)。如此之高的违约率,给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双方之所以屡屡出现违约行为,死结便是定价机制,因此订单农业的价格问题成为订单农业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订单农业的价格类型

(一)市场价格型。即龙头企业对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一次性收购,双方不签订合同,自由买卖,价格随行就市。

(二)保证价格型。即龙头企业按合同规定以保证价格收购农产品,同样农户也必须以合同价格把农产品卖给龙头企业。保证价格按成本+利润计算或根据或根据近几年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利润水平平均在15%~20%。如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根据近几年牛奶市场价格,与奶农签订了保证价合同,2008 年,“毒牛奶”事件爆发后,为维护奶农利益,树立企业信誉,仍按保证价收购。

(三)保护价格型。即龙头企业对签约农户按照保护价格收购农产品。保护价格以市场平均价格制定。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应该等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合理利润的最低限度是能够维持农民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格时,按市场价格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格时,按保护价格收购。如山东诸城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以高于市场价0.2元/斤的价格,与养猪户签订保护价收购合同,随行就市、保底收购。再如东营市河口区河口街道四扣村养殖大户任玲远在购进鸡苗时就与东营一家屠宰场签订了最低保护价收购协议,按照协议,所有成品肉鸡必须全部卖给屠宰场,肉鸡收购最低保护价为每公斤7元,略高于养殖成本,即使遇到市场再低靡的情况也能保证部分利润。

(四)合同价加利润返还型。即龙头企业与农户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合同,确定农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同时确定龙头企业的返还标准,把加工、营销环节的一部分利润据农户提供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返还给农户。如山东省诸城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以这种方式与农民签订养殖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农产品收购价格以及利润返还的比例,它带动农户100多万户辐射除诸城市70%以上的农户外,还带动了周围县市的大量农户。再如,山东泰山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与泰山新兴蔬菜合作社签订种植合同;统一安排种子品种、统一有偿提供种子,统一种植,统一田间管理,统收购。泰山新兴蔬菜合作社有偿为社员提供有机肥、农膜、架杆等大宗物资,有偿提供灌溉、打药等服务。蔬菜销售时,由合作社负责组织社员统一交售,货款由公司对合作社统一结算,年底再由合作社支付给农民。公司每吨蔬菜返给合作社60元。2004年,合作社组织社员交售蔬菜1000多吨,社员平均每亩增收3000元。

(五)合同价加补贴型。即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规定农户提供农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龙头企业对农户的种养殖的基本建设给于适当补贴,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保证农产品质量。例如山东省寿光市万丰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蔬菜生产基地的农户给于一定的经济补贴,稳定了货源,确保了农产品质量。

(六)合同价格加优惠型。即在市场价基础上按一定百分比向上浮动,给农户一定优惠。 如山东鲁南蔬菜产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与菜农签订合同的就是按市场价再加一定比例的优惠价收购。

二、不同价格类型适用的条件

以上几种订单农业价格类型在实施过程中都明显地显露出其利弊,每一种价格形式只有在一定适用范围与条件下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市场价格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农户和龙头企业间的交易毕竟还是一种纯粹的外部市场交易,龙头企业是价格的制定者,农户则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处于原料供应者地位。这就意味着企业和农户的关系既不稳定,也不对对方负责。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不固定,农户的农产品销售也难以预测。但在市场体系不健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加工业发展滞后和农业产业化初期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保证型一方面解决了农户卖难问题,获得稳定的收入,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建立了可靠的基地。但双方都需承担市场风险及因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同时这种固定价格使价格失去了本身所应有的随时反映产品供求状况的能力,降低了价格的灵活性。从长远来看,这种方式对提供初级产品的生产环节可以起到保护性利益分配的作用,但是一般只适用于农产品用途较为单一、加工企业少、需求者数量少、供求关系紧密,可以由卖方定价的农产品。山东的实践证明,牛奶较适合采用这种价格形式。

保护型对于农户具有很强的保护作用,农户不用担心市场价格的变化。农户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龙头企业解决了原料供应问题。但市场风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了,企业将承受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当市场价较大幅度地低于保护价时,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会蒙受较大损失,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因此,通常只有在企业实力雄厚、加工附加值较高、利润空间大的产品才能确定这种价格。

利润返还型使农户改变了单纯提供原料的地位,分享了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保护了农户的利益,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关系更加密切,农户关心龙头企业的经营效果,在所负责的生产环节上尽心尽责;龙头企业对农户注意在技术、资金的呢个方面给予扶持。但对公司来说风险加大了,而且返利操作程序复杂,大大加大了组织管理的费用。这种价格形式适用于紧密型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以及农村专业合作社,所以在农业产业化化水平较高、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比较健全完善的地区实施起来会比较顺利。

补贴型使农户可以得到更多的实惠,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货源,它弥补了市场价的不足,比较适用于价格波动大、产品质量有特定要求、难以通过市场收购、必须指定生产的产品。

三、结论和建议

综上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不同的价格类型之间没有优劣之分;2. 每种价格形式具有明显的利弊所在;3.每种价格形式各有其适用条件。

要根据不同产品、不同的企业组织类型、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采取不同的价格形式。对于产品质量有特定要求、难以通过市场收购#必须指定生产的农产品则应采用市场价加优惠;对于市场体系不健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加工业发展滞后和农业产业化初期采用市场价较为合适;对于农产品用途单一、加工企业少、需求者数量少、供求关系紧密,可以由卖方定价的农产品可采用保证价格形式;而对于企业实力雄厚、农产品加工附加值高、利润空间大的产品可以确定适用保护价格;对于紧密型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以及农业产业化化水平较高、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比较健全完善的地区实可以适用价格加利润返还型价格模式;对于适用于价格波动大、产品质量有特定要求、难以通过市场收购、必须指定生产的产品则适用于价格加补贴的价格模式。

建议:(一)引入期权理论的卖权机制。期权(options)是指期权出售者(卖方)给予期权持有者(买方)在契约到期日或之前任何时刻按约定价格(又称执行价格)买或卖某种标的物(资产或物品)的权利(张志强,2000)。在市场行情低于约定价格时,选择执行合约,高于市场的收益通过支付期权费向企业转移一部分;在市场行情高于约定价格时,则可以放弃执行权利,而在现货市场上出售农产品,损失止于期权费。龙头企业作为期权的卖方,无论农产是否执行权利,都能得到期权费,这可以补偿经营风险,抵补收购成本的变动风险。

(二)设立风险基金。为减少农户和公司的收入波动,促进企业与农户长期合作,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应设立风险基金,稳定双方的合同关系。如山东潍坊诸城外贸集团公司公司是一个以农副产品加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企业集团,通过技术服务及肉鸡购销合同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风险基金按每只鸡计算,签约双方各出0.05元,由“龙头”企业掌握,统一使用。近年来养殖户遭受损失时,该公司拿出1亿多元风险基金补助鸡农,不仅保护了鸡农的利益,也稳定了原料来源,保护了自身的利益。

(三)完善订单条款。订单价格条款,要体现农产品长期性、风险性的特点,通过弹性的价格互惠机制,适当照顾农民的利益。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看是企业的利润减少了,但从长远来看,稳定了农产品,树立了企业形象、赢得了信誉,企业损失部分可以从农产品加工增值中获得补偿。如山东省济南民天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其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在市场价格基础上上浮25%左右。

(四)创新利益连接机制。探讨以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分配模式,以资本、技术、劳动等要素联合为纽带,吸纳农户以土地、资金等入股,按照投入股金的不同比例进行分配,使企业与农户成为连接更为密切的利益、风险共同体。

(五)完善市场秩序,创造规范、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是推动订单农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各地要结合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加强诚信教育等,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为订单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郭科《利用期货市场保证我国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J],《经济纵横》,2004年第6期

[2]潘凤钗,何北极《如何进一步完善订单农业的价格制度》[J],《改革探索》,200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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