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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翼而飞的13套市政动迁房

2009-03-26

检察风云 2009年23期
关键词:闸北区徐静物业公司

杨 云

“狼啊,你千万不要堕落成人!”曾有一位西方名人在一部名作中写过这么一句话。笔者并不以为名人所言句句为真,然而,我们下文将要涉及的那些被铜臭湮没了良知的人,却不幸被其言中。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侦查局办公室的桌面上,放着一叠厚厚的卷宗,这就是上海重点在金融、基建领域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利用动迁安置工作贪污腐败而被检察机关查获的串案材料。其中详细记载了上海万象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刘冲,与他人合伙将13套空置的市政动迁房予以盗卖,并将所得赃款438万余元共同分赃。

近日,刘冲被一审法院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他两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和六年有期徒刑。

闸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接受采访时披露了此案曲折的侦破过程——

迷雾重重寻马迹

2007年4月的一个早晨,某绿地公司王经理无意中和昔日的老同事聊起了上海的房价。其间,王经理被问及该公司早年拥有的一批动迁房的去向,并被建议可以把闲置空关的房屋按市价出售,这样不但可以为公司节约大笔的空关管理费用,也可以利用房价的差额为公司谋取资产收益。

在王经理的印象中,那批动迁房还是2001年3月为了确保绿地 市政工程由上级部门调拨给公司,用于安置动迁困难户的。考虑到自己从2004年接管公司至今,还没有逐笔核对过前任留下的资产账目,王经理立刻叫人翻出了2001年以后的相关资料。

查阅发现,绿地公司当年确实拥有4套安置房源,虽然“出售或安置去向”记录上表明,它们已被分配给动迁户,但实际上,当年公司和动迁户又达成了更合理的安置协议,这4套房源并没有被真正地移交过,仍然是绿地公司的财产。

王经理当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房屋的托管单位——万象物业公司,查询办理产权出售的相关事宜。然而,工作人员被告知,4套房源已被绿地公司调拨给其他单位,并由后者将其产权变卖过户。

王经理急忙调阅了物业公司留存的相关凭据,结果发现,4套房源先被“安置”给了一家名叫“不夜城”的集团公司,后又由该公司办理了房屋的产权手续后进行了变卖。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不夜城”获得的这4套房源的关键性凭证中,落款为“绿地公司”的“房屋调拨单”悉属伪造。

于是,绿地公司立即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举报——公司使用的四套市政动迁房现已去向不明,可能有被内部人员以盗卖方式侵吞的嫌疑。

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在仔细研究了举报信的内容后断定,“失踪”房屋所属万象物业公司有经济犯罪的重大嫌疑!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即抽调力量立案查办。

经过初查发现,涉案房屋属于2001年本区某地块动迁时,市政府调拨给绿地公司的用于安置强迁户的动迁房,但是后来强迁户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安置问题,该四套房屋一直闲置。从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反映:上述四套住宅已于1999年从绿地公司调拨给了另一家集团公司,可见在房屋的调拨时间上有矛盾。通过对集团公司的账面资产及相关档案调查,并未发现调拨上述四套住宅的存档资料,甚至双方公司的经办人都查无此人。

究竟是谁,将这四套动迁房屋神不知鬼不觉地予以隐匿,企图瞒天过海、浑水摸鱼呢?这四套房屋现究竟在何处呢?

办案人员凭直觉感到:这四套房屋是由万象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维修的,如果要中饱私囊,那么物业公司的内部人员操作最为便利。而要将房屋侵吞,对仅有使用权证的动迁房而言,只有将其放入流通市场买卖变现,才可能掩盖房屋本来的属性。这一过程需要内部人员、中介、买家三方共同完成。

了解到这一点,侦查人员抽丝剥茧有了头绪:此案很可能是物业公司内部人员与外人勾结作案,手段很隐蔽。

在这种情况下,调查取证稍有不慎就会打草惊蛇,使案件的侦破工作前功尽弃。既不能到物业公司调查,又不清楚具体的作案人员,那应该怎么办呢?

侦查人员经过细致分析认为,无论作案人是誰、作案手段如何,其最终目的都是把房屋变现,把钱款弄到手。根据这一分析结论,侦查人员果断决定,从外围入手,以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房屋为排查重点,待时机成熟之后再全面铺开。

房屋买卖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定是会有记录的。鉴于这点,侦查员很快查到了四套房屋的去向:已作为产权房被卖给了一家公司,调取的买卖记录凭证上显示出一个叫“王卫国”的经手人姓名。

紧锣密鼓抓嫌犯

王卫国,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由于王卫国人户分离,多次寻找均无其下落。到其公司守候,王居然两天没有露面。难道侦查工作被王发觉了?难道王卫国已经逃跑?难道……一个个疑问,一个个假设,令侦查人员难以琢磨。

“事不宜迟,马上立案,立即抓捕王卫国。”分管副检察长果断作出决定。

抓捕很快有了回音,王卫国被拘传到检察院。王卫国归案后,侦查人员乘其惊魂未定进行讯问。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王卫国一边同办案人员“泡蘑菇”,拖延时间,一边想着怎么能躲过这一关。他突然叫喊“胃痛”。负责讯问的检察官商量了一下,决定把他送进看守所,压压他的邪气。看到《刑事拘留证》,王卫国愣了,“我什么也没说也要把我关起来,难道我真的让他们抓住了把柄?”

“休息得怎么样了,胃还疼吗?”办案人员开始了新的讯问,“这些房屋调配单是怎么回事?”

“什么单?”王卫国扫视了一下那些张复印件,想以守为攻。

“你好好看看!”

“这是……这不就是帮物业公司卖掉的房子?这是……”王卫国又想用“泡蘑菇”的办法来对付检察官。

这时办案人员出示了一张王卫国2005年一笔较大金额的银行进出记录。就在出示证据的那一刻,王卫国的侥幸心理被彻底摧毁了,审讯有了进展。

在侦查员的审问下,王终于承认他与万象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刘冲及一个叫徐静的女人过从甚密。

金钩钓鱼收大网

时年36岁的刘冲出生于一个殷实的中产阶级家庭,从重点中学到重点大学,几乎没有受过什么挫折。大学毕业后分配进万象物业公司,很快,凭着年轻、学历、努力,刘冲崭露头角,升任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两年以后顺理成章做了副总经理。在物业公司内部分管空置房的验收、接管、移交工作,以及业务档案资料的管理。

上海的住房体制从上世纪的福利性质到商品化转变,经历了复杂而艰难的历程,几乎每一位上海本地人都体验过“分房难、居不易”的痛楚。那些掌握房源的房管物业部门,凭借手中的稀缺资源,当仁不让居于朝南坐的老大地位,是多少人逢迎巴结的对象,一度被称为“房老虎”。

少年得志的刘冲置身于这样一个炙手可热的行业部门,又身居要职,自然成了许多人眼中的“香馍馍”。很快他的周围围了一帮人,有房屋中介公司经理,有开茶餐厅、小饭店的老板,也有陪玩陪赌的酒肉朋友。刘冲认钱为友,只要送钱给他,他就能屈驾就尊,与人称兄道弟。当然“朋友”不是白交的,刘冲外出喜欢穿旧衣服、旧皮鞋,且喜欢在散席后逛商场。堂堂经理哪能穿的如此寒酸?狐朋狗友心明眼亮,纷纷“慷慨解囊”。案发后查明,刘冲收受上万元的高档西装就有十几套,价格在千元以上的羊绒衫几十件。至于洋酒、进口手表、高档纪念品在家中也随处可见。

徐静就是围绕在刘冲身边的一群人中间的一个,但是这个人有点特别。她仅比刘冲小两岁,是某房产中介公司经理,漂亮、自信,能力很强,熟悉房产交易的过程,深得刘冲赏识,据物业公司传闻两人甚至还合伙经营一家咖啡馆。两人相识于1994年一次海南之行,善于“识人”的徐静对刘冲表示出极大的热情,并在离别时送了一些诸如金表、海货等礼品。之后两人的来往也很频繁,刘冲经常接受徐静的吃请。经验丰富的侦查员相信自己“嗅觉”,这次一定是条大鱼。

2007年7月12日,刘冲与徐静都被传讯到检察院。当时,如果刘冲还有点自知之明,也许还不至使自己堕入更深的深渊,然而,他却不明智地做出了一个错误的选择。居然在审讯室里大吵大闹,甚至还撕毁了严肃的法律文书——拘留证,似乎欲以此证明自己的“过硬”和“清白”。然而,刘冲的行径不过说明了“此地无银三百两”,是黄口小儿的肤浅与急躁。

7月26日,检察机关根据掌握的充分证据和刘冲的抗拒态度,宣布对刘冲依法逮捕。之后,在检察官义正词严又推心置腹的言语中,刘冲懂得了在司法实践中,认罪态度可以作为法定从轻情节的道理,终于收敛了失常的狂态,低下了认罪的头。

侦查员在加大审讯力度后,进一步固定了证据。案件事实逐渐浮出水面:2005年夏,刘冲、徐静和王卫国在一起聊天时,谈及做空置房生意。刘冲说物业公司尚有6套空置房空关了十几年,使用单位都不存在了,不如就把这批房子“做掉”。

三个人都明白,所谓“做掉”,就是绕开原来的使用单位,做一套假手续,将房屋卖掉。

这样由刘冲牵头,王卫国、徐静具体实施的以假乱真、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行径拉开了帷幕。王卫国伪造了数家单位公章并仿冒签名制造房屋产权变更的假手续,刘冲将真正的调拨单偷出来,把假手续放进房屋档案中,徐静则负责寻找可靠的下家。不到一个月,共计出手6套房屋,涉案金额达255万余元。除去支付房屋空置费、交易费等费用外,余款由三人均分,每人得款人民币70余万元。三个人约好在刘冲和徐静合营的咖啡馆碰面,拿着一叠叠的人民币,三人脸上露出快意的微笑……

案件到了收网的时候了。检察院果断部署,立即搜查刘冲办公地点,固定证据。没想到本以为例行公事的搜查,竟然又牵出了更大的隐蔽更深的犯罪事实。

真相大白筑堤防

在刘冲的办公桌里,侦查人员搜到一张记录纸,具体内容大致是:以每平米3800元的价格交易了近470平米,共得款177余万元。

这是又一桩罪恶交易吗?尽管刘冲对此未交待任何情况,但是侦查员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线索,顺藤摸瓜,一一调查取证。通过十几天的调查,终于掌握了刘冲与徐静早在2003年就盗卖7套动迁房的犯罪事实。

而侦查人员搜查到的那张记录纸正是徐静写给刘冲的对账单,交易面积与7套房屋的总面积丝毫不差。

面对讯问,刘冲只承认自己工作失职,可是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他的辩解显得是那么苍白。

相比较刘冲而言,徐静显得“识时务”多了。一到检察院,徐静便立即向检察官们表示愿意自首,并在陈述笔录中表示其自首动机是“形势所迫,与其等还是自己来讲讲清楚”。但是徐静心中的石头并没有如她所言“落了地”,因为她的自首是假的,她把罪责统统推给了视她为“知己”的刘冲,然而事实不容人们的任意扭曲和抵赖,在刘冲贪污的全过程,徐静自始至终“陪伴”左右,甚至可以说最初的提议就是徐静提出的,她却来了个恶人先告状。她将本可以迈向光明的脚步缩了回来,她让唯一可以让自己从宽处理的机会失之交臂,她的假自首给自己酿就了一杯终于被依法逮捕并判处十一年刑罚的苦酒。

本案的第三名被告王衛国是个聪明人,说他聪明,并不意味着他有多大的才干,也绝非指他犯罪的手段比他人更“高明”。事实上,他参与的犯罪情节和贪污的数额毫不比那两位逊色。他的聪明在于当他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明智地选择了一条认罪服法的道路。

在几名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基础上,侦查人员继续扩大战果,乘胜追击,三名被告共退赔赃款275万元。陆续发还给了被害单位。

行文至此,本该可以打住,然而,笔者总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似骨鲠于喉。关于动迁安置房的后续处理,市政府早有文件规定,但竟会被一些人置若罔闻。本案中的几名被告人来自于几个不同系统的不同单位,而监管又处于近乎失控的状态,这种管理上的真空带不能不说是造成这些人私欲膨胀,从而为所欲为的间接原因。如何通过本案,加强物业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类似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警觉。

结案后,我们欣喜地看到,本案对很多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教育很大,他们对于土地拆迁、改变土地用途、绿化隔离带建设、工程建设等土地开发领域中较易诱发职务犯罪的环节,采取了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改变了以往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无序性和随机性现象。其中,动迁环节加大了透明公开的力度,严格规范动拆迁过程中的信息通报制度。据悉,闸北检察院与区房地部门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已经全面运行,其中对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已成为整个预防网络中的重要一环。■

编辑:靳伟华jinweihua10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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