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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洋打败美国名律师

1994-01-01袁建民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4年10期
关键词:李伟陪审团律师

袁建民

中国牛犊不怕虎

一场惊心动魄的国际拳击赛,引发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国际官司。

面对美国威勒公司310万美元的巨额诈骗,我方年轻的星华集团和它年轻的总裁,没有忍气吞声,他们勇敢地跨洋打官司。

与富有经验、精通法律的四位美国被告相比,这五位中国原告实在太年轻了:中国星华实业集团公司总裁李伟,32岁,他的助手、国际部经理龚永强,只有28岁。

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敢于站在美国人的家门口,义正词严地向美国当事人宣战。

在美国打官司,实质上就是打实力、打证据。美国的法律条文,堪称汗牛充栋;美国的律师收费,高得令人咋舌;美国式的审判,很可能旷日持久,十年八年不见结果。

耗财力、耗精力,耗时间,中国人耗得起吗?

五位中国的年轻人,义无反顾地来了!

善良的中国人并不傻

1990年亚运会后,李伟总裁提出准备在1991年或1992年,举办“北京国际职业拳击冠军赛”。目的很明确;利用比赛,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了解世界。李伟还以机敏的商业眼光看到:各国朋友在了解中国的同时,自然也就了解了刚刚起步的中国星华集团——这是一种多么不可估量的广告效应!举办拳赛无疑会进一步拓宽星华集团在海外尤其在北美的商业渠道。

拳击——世界三大热门体育项目之一,激烈而壮观。然而,十二亿人口的泱泱大国,竟无人在中国的国土上亲眼一睹国际职业拳赛。

因此,在北京举办一场大规模的国际职业拳赛,是中国人多年的渴望!

要举办国际拳赛,必须有合作伙伴——拳赛经纪人,因为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拳击高手,都被大大小小的拳赛经纪人垄断和控制着。

威勒,男,40多岁,黑人,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法学系。他和夫人,以及特里丝夫妇均是精通法律的名律师。后来,威勒迷上了职业拳击业,成为国际拳击联合会承认的经纪人。1989年,威勒来中国考察,认为中国是国际拳击赛的潜在市场,前景诱人。

星华集团在了解了威勒的背景材料之后,由国外的朋友搭桥,开始和威勒联系。1991年3月,威勒飞抵北京。善良的中国人,表露出极大的合作诚意。经友好协商,双方很快就有关事宜,达成共识。

以后数月,你来我往,频繁接触。按照合同规定,中方将310万美元订金如期汇至,威勒开始签订与选手的合同。

1992年6月,李伟再次飞赴美国西雅图,就一些重要事宜与威勒签约。威勒热情依旧,双方都很乐观。但是,当威勒拿出与选手签定的合同时,李伟心中顿生疑团。不对呀!原来商定的前世界重量级冠军坦克尔和威泽思浦的出场费,每人不超过100万美元,怎么突然间涨到400万美元?然而,经过公证的合同书上,白纸黑字,竟有两位选手的“亲笔签名”。

此时,李伟的脑子像计算机般的高速运转。他的笔,轻轻地拿起,又轻轻地放下。然后,以平静、真诚的口吻说:“很遗憾,我的律师没来。我准备把这份文件带回国,打印成一份英文,一份中文,并由我和我的律师签字,这样才显得郑重!”威勒欣然同意。

李伟总裁(右)和他的助手龚永强

李伟不显山不露水地用了个“缓兵之计”。

此后,国际部经理龚永强在美国繁忙的商务活动中,又多了一项重要使命——秘密调查威勒等人有无欺诈行为。

威勒在拳击界耳目众多。为了不打草惊蛇,小龚经常利用茶余饭后跟朋友“闲谈”。他的问话方式很巧妙:“坦克尔、威泽思浦最近这几场比赛,很令人失望。听说他们的出场费不高啊!”

“他们已经丧失了当年冠军的魅力,出场费不过70万美元!”朋友们这样介绍。

小龚越调查,越觉得对方的疑点多。在这种情况下,李伟果断地通知威勒公司,提供会计报告。一份由威勒和他的律师签署的会计报告很快地递交我方,上面详列了310万美元的每一笔开销。

此时,突然蹦出一个小人物:威勒公司副总裁怀特,他在电传和电话中,声称要秘密揭发威勒先生“没有把贵公司的310万美元花在该花的地方”。然后,又赤裸裸让中方给他提供房子、汽车和大量美元。李伟等人认为这一信息极有价值,但一分钱也不能给。否则,落下个收买证人的口实,再有理的官司也甭想打。

拿到会计报告,星华集团火速出击,一一取证。坦克尔、威泽思浦看到有他们“签名”的合同书,个个惊讶不已。他们依据美国法律,宣誓之后,郑重签署《声明》:“我从来没有在这份文件上签字,更没有领取由威勒转交的中方的订金。这份文件完全是伪造的。”

伪造签字者是谁?竟然是美国大律师特里丝先生。很显然,310万美元已被几个财迷心窍的美国人瓜分殆尽,“哗哗”地落入私人的腰包。

1992年9月25日,中国星华实业集团公司正式将诉状递呈美国西雅图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威勒、特里丝诈骗等6条罪状。一个月后,法院通知原告、被告双方,将于18个月后的1994年3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

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搏杀

18个月,无论对于挑战的一方,还是对应战的一方,都是很短的。

我方提出,官司要打,拳赛也要打。拳赛,撇开威勒,另起炉灶,比赛延期至1993年2月举行。至于打官司,西雅图久负盛名的弗里斯·佩伯·谢夫曼律师事务所的赫凯德大律师和他的四名伙伴,欣然接受我方雇请。准备工作卓有成效。李伟先生的证词长达434页(十六开纸),龚永强先生的证词长达958页,我方的诉讼文件总页码为25843页,也就是说相当于115本《北京电话簿》,摞起来有一人多高。我方列数的威勒等人的六大罪状,每一条都有充足而有份量的证据……

威勒为雇请律师而大伤脑筋。名气很大的伯格·盖特律师事务所在接受雇请后,认认真真地调查了一个月,便宣布退出此案。原因很简单,一个有声望的律师事务所是不愿为骗子辩护的。就这样,威勒先后换了三家律师事务所。接着,威勒又玩弄了最恶毒的一手——给中国国务院和国家体委写信,诬告李伟等人以举办拳赛为由,谋求个人在国外的私利。诬告信很快转到星华集团,上面只有一句“请参阅”的简单批复。犹如一片轻飘飘鸡毛落到水面上,诬告信没有引起丝毫反响。威勒又一次错打了算盘。如果中国政府真的中了他的“离间计”,搞上几个月内查外调,停职反省,不但会挫伤李伟等人打官司的锐气,而且会耗尽他们开庭前的精力。这一着,很毒,也很蠢。

1994年3月8日,“威勒公司诈骗”案开庭审理,立刻成了美国各大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的热点。

一开庭,被告抢先占据主动——提出请陪审团审理。这样摆在我方面前的便只有“华山一条道”。因为,依据美国民事庭的惯例,民事诉讼,选择法官审理,须由原告、被告双方商定;而选择陪审团审理,则先者提出,后者不得更改。法庭从某一街区随机抽选50名公民入庭。在听完他们各自陈述的简历之后,再由双方选出12名组成陪审团。只要你是美国公民,就有参加陪审团的均等机会,不管你是教授,还是乞丐。陪审团的12名成员,每人都有一票否决权。换言之,对每一条罪状的裁定,只有百分之百的同意才能成立。

陪审团能否审出公道?对此,连我方聘请的美国五位律师,都心中无底。

撇开威勒,另起炉灶,中国国际职业拳击冠军赛,于1993年2月27日在北京举行

一连三日,唇枪舌剑,高下难分。双方陷入胶着状态,这时,从遥远的北京“星华集团”总部发来电传。这是一封由几十位员工亲笔签名的慰问信。信虽短,却饱含深情:“你们辛苦了!我们坚定地和你们站在一起!请记住,你们不是孤立无援的。在你们后面,有公司的全体员工,有祖国人民!”真是:烽火连三日,家书抵万金。读着读着,一股“不斩楼兰誓不还”的冲天正气,在五位中国年轻人的胸中勃然升腾。他们擦干眼泪,愤愤地说:

“等着瞧吧,威勒!中国人跟你死磕!总有一天让你服了!”

面对大量的人证、物证,狡猾的威勒、特里丝,百般狡辩、抵赖,甚至无中生有地造谣诽谤,歇斯底里式的怒骂。他们的险恶用心之一,是将显而易见的商业诈骗硬涂上一层政治色彩,把水搅浑。

“诸位女士、先生,你们真的了解他们吗?李先生、龚先生不是两个普通的中国人,他们有很深的政治背景。李伟先生的父亲正是这个国家的总理李鹏!”

“如果认为有必要,我可以向法庭陈述一下我的家庭私事。”李伟强压着心头的怒火,平静地说:“我的父母都是极普通的知识分子,他们现在是已经退休的外交官。他们和李鹏总理没有任何关系!”

“你姓李,你们国家的总理也姓李,难道你们真的没有一点关系吗?”

“李鹏是国家总理,我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总理和公民之间,不能说一点关系也没有。”说到这儿,李伟换了一种嘲讽的口吻继续说:“如果你非要逼着我承认家庭上有什么联系,那么,我可以告诉你,中国有句俗语:‘五百年前是一家。至于我的政治背景嘛……”他顿了顿,语气突然变得坚定而自豪:“我的背景是——中——国!”

“龚先生的背景也很深!”

“我的父母都是煤矿工人……”

“龚先生,”对方律师问。“请你回答,你为什么不在中国告威勒?”

“很简单,威勒等人的家在美国、公司在美国、财产在美国。只有在美国审理此案,才能对威勒等人产生法律的约束,追回我方的损失。”

“龚先生,你为什么今天坐在这里?”

小龚被这不着边际的问话,一下子问愣了。他内心的感慨很多,却一时又不知该怎么说。一向用英语对答如流的小龚突然卡壳了。20秒,漫长的20秒,全场鸦雀无声,所有目光都在注视着他。那一束束灼烫的目光似乎要把他彻底融化。

“我为什么坐在这里?威勒夫妇、特里丝夫妇是我们两年前的合作伙伴,我们对他们是那么信任,像朋友一样,像亲戚一样。不幸的是,今天我们竟相会在这样一种场合,这是不该发生的事情!我们不远万里,远涉重洋,来到这陌生的国度、陌生的法庭,面对陌生的面孔,就是为了寻求正义!两个美国人偷走厂我们310万美元,欺骗了我们的真诚情感。这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屈辱!而我们今天还要坐在这里,花钱、花精力和时间,来证明我们是怎样被欺骗的。这就如同在我们流血的伤口上撒盐。此时此刻,我的母亲还在住院。李总离开他五岁的女儿……”说到这儿,他哽咽了,泪水模糊了双眼。“在中国,我们最崇敬两种人。一种是教师,他教人怎样读书,怎样做人;一种是律师,他教人什么是‘是,什么是‘非。然而,我们被骗了。欺骗我们的,正是贵国很有名的两位律师!对此,我们不肯相信:所有善良的人,都不愿相信。然而,这却是谁也无法回避的现实。美国人民是伟大的,这样的人不属于这个伟大的民族;西雅图是美丽的,这样的人不属于这座美丽的城市!”

龚先生的语调变得异常激愤:“请想一想,310万!310万美元相当于3000万元人民币。这对一些月薪只有50至100美元的普遍的中国人来说,是怎样的一个天文数字?中国人民辛辛苦苦的血汗钱,被这几个黑心人轻而易举地骗走了!我为什么坐在这里?我只觉得这是一个很悲哀的事,一个不该发生的事。我不明白,人类之间为什么会存在着欺骗?”

说到这儿,陪审团的十位成员禁不住热泪潸潸,其他的两位虽没落泪,却和法官们一同扬起高傲的头,不肯让人瞥见那一双双泪光闪烁的眼。很多人在低低地抽泣。这哭声,是对卑鄙灵魂的唾弃。这哭声,是在召唤正义!

正义与邪恶,经过一个月短兵相接的搏杀,终见分晓。12名陪审团成员心甘情愿地完全倒向中国一方。1994年4月21日,在陪审团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作出补充判决:星华集团全部诉讼理由成立,被告赔偿原告310万美元,并追加1992年年初算起的12%的利息。

自此,民事诉讼结束。被告如不服判决,可以在一个月内上诉,但此时被告已经完全丧失了上诉的勇气。

华盛顿州律师协会、联帮调查局一面电贺原告获胜,一面分别进入调查阶段。等待他们的,是终身吊销律师执照和刑事法庭更为严厉的审判!

美联社向全世界发出通电。《纽约时报》、《西雅图时报》等大小报纸争相利用重要版面发布这一消息。

原告律师正按法律程序收缴被告的切财产。

中国人第一次在美国联邦法院的诉讼官司,获胜了!

胜利,是绝对的,空前的。事后,法庭秘书说:“祝贺中方获胜!这是本法庭几十年从未有过的一边倒的诉讼案子。”

这五位中国人,令世人肃然起敬。这种钦佩之情,已经完全超越了国界、肤色和信仰。

(王洛生摘自《八小时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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