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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大宝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奖征文揭晓

1993-08-27

中国青年 1993年1期
关键词:组织奖团市委有奖

由中国青年杂志社、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工作办公室、北京三露厂联合举办的1992年“大宝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奖征文已圆满结束。此次征文活动得到了广大青年、各界读者和各级团组织的大力支持。现已评出征文一、二、三等奖12名和组织奖12名。征文奖将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组织奖发锦旗和奖金200元,奖金和奖品均由北京三露厂提供。获奖名单如下:

一等奖:

《不该把孩子推上救火第一线》胡琦 邦兴

《有错不改反告状》刘秀芹

二等奖:

《此处不得吸烟》 王婉琴

《勇斗歹徒反受过》 王民立

《怪事》李永胜

《我快被父母气疯了》张茂颖

三等奖:

《不要用古人压孩子》张宁

《人们给了小伟什么?》郭艳丽

《生命的新起点》张代

《一件拖了四年的案件》王丽霞

《我不是“劣质商品”》冯美武

《救救我的妻子》王振山 刘保河

组织奖:

北京团市委权益部山东团省委权益部

山东莱芜团市委北京海淀团区委权益部

山东淄博团市委权益部 河南洛阳团市委

河北临西团县委 湖南永州团市委

江苏常州团市委上海普陀团区委

福建龙溪县维权中心 四川南充团地委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为了继续揭露某些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应广大青年和团组织的要求,我刊今年继续与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工作办公室、山东邹平啤酒厂联合举办“琥珀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奖征文。

征文设一等奖1名(500元)、二等奖3名(300元)、三等奖6名(2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设组织奖10名,颁发锦旗和奖金;上刊文章,稿酬从优;所有属实来稿均发纪念奖。

征文要求内容真实。请在文章后注明事件的具体地址、人物真实姓名和作者真实姓名,以备调查核实。征文自今年1月开始,截稿日期至今年9月底。请写清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来稿请寄:北京西城区育强胡同22号中国青年杂志社群工部,邮政编码为1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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