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监管范围相关的重要概念、标准及其演变
2025-08-15夏益华宋卫杰聂鹏袁洋徐瑶
辐射防护 2025年4期
中图分类号:TL7文献标志码:A
事物都有其范围,范围的确定有易有难。对电离辐射防护而言,因为它具有以下两个特性,使得确定它的监管范围存在更多挑战。
(1)电离辐射对人体随机的生物效应及线性无阈模式的特殊性质(如图1所示),要求所受剂量尽实际可能低。因此不可能从技术上给出整齐划一的“安全”与“危险”分界点,只能基于“实践正当性”和“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对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决策。
(2)“电离辐射防护”与研究自然规律为宗旨的绝大多数“物理学”不完全相同。它的基本出发点是“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保护环境”。因此辐射防护的任何决策除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利益代价等因素外,必然还涉及“生命价值观”“公众心理”“人权伦理”等难定量的社会因素。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的防护决策,都必然受不同经济(资源)、技术、社会伦理(生命价值)等因素的约束和限制。这正是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简称委员会)明确提出把“科学”“实践”与“价值观”作为辐射防护体系建立与发展的“三个基石”(如图2所示)的原由。
ICRP2007年发表了专门论述“辐射防护管理范围”的104号报告[1],在其标题为:“应该监管什么,有限值吗?”的特约评论中,把该问题列为“当代科技社会较棘手的问题之一”,并说:“对这个基本问题的可能有争议的回答,不应当期望是不含糊的”。为什么社会要求对某些方面努力进行控制而忽视其他的控制呢?放射防护一直未能摆脱这个左右为难问题的影响:为什么相对较小的辐射照射一直受到严格的控制,而相对较高(和可以控制)的照射基本上一直未受到控制(有时基于半信半疑的理由是,照射是“天然”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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