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广东县行政机构的历史嬉变
2025-08-03刘国华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5年4期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883(2025)04-0089-06
DOl:10.19986/j.cnki.1007-6883.2025.04.012
县行政机构是国家政权的基石,也是地方行政运行的主体。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政局波谪云诡,广东不同县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立与时局变化息息相关,其嬉变的过程往往具有区域性、时代性。因此,从动态层面考察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广东地方行政机构历史檀变的整体面貌,认识民国时期地方行政机构变迁与变革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进而认识广东县行政机构嬗变的历程和特点,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以1929-1945年粤东地区为中心,考察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广东县行政机构的历史嬗变,以此认识民国广东县行政机构在广东地方行政体制中的特性,进而对当今县行政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借鉴与启发。
一、民国广东县行政机构的确立
民初县级行政机构划一不齐,北方大都沿袭清制,南方则由各独立省区自定县制。1914年,广东地方行政体制采用省、道、县三级制,1920年底,广东废除中间道(府)一级,将道(府)直辖地及州、厅改为县,地方行政体制遂形成省、县两级制。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广东县级行政机构基本延续了这一制度,但广东县治机构名称及其县级行政长官名称在前期常有变更,直到1929年,县知事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为县长才最终得以确定。
在县政府下属行政机构设置方面: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修订了《县组织法》,规定:“若设一科,则为总务科;若设二科,则第一科掌理公安、教育,第二科掌理财政、建设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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