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用水权交易实践与制度体系建设探索
2025-07-08刘冬顺
人民长江 2025年5期
0 引言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把水资源问题考虑进去[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用水权交易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配置水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水利部高度重视水权改革工作,对水权制度建设作出了系列部署,并将水权制度建设与节水制度建设、农业水价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补偿、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机制建设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2022年8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多种形式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2]2024年11月,水利部李国英部长在《经济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提出要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水资源监测、用水权交易市场、用水权交易平台、用水权交易市场监管等体系建设任务,不断提升水资源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能力[3]。近年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会同流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用水权交易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1长江流域用水权交易实践
1.1 初始水权基本确立
长江流域已完成23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实现了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全覆盖,完成流域内148条跨地市(区县)河流水量分配,基本实现地表水量指标分解落实至地级(县级)行政区单元;流域内18个省份各县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管控指标成果已印发实施;流域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已经全部分解到地级和县级行政区,区域初始水权基本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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