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购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协同机制研究
2025-06-20史倩霞
社会与公益 2025年6期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一)实践困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这为制度创新提供了根本遵循。推进政府购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将购买服务纳入法定供给方式,旨在破解传统行政供给模式效率偏低、供需错配等结构性矛盾。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强调通过市场化机制提升财政资金效能,2023年《“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要求购买服务占比不低于文化支出的25% ,凸显政策刚性约束。
但是,在基层执行时,往往面临三重制度性障碍:其一,需求识别机制失准,部分地方政府依赖“问卷式”形式化调研,导致需求转化率不足 40%[1] ;其二,社会组织能力赤字,中西部县域专业文化组织覆盖率低于35% ,存在“程序性购买”与“实质性承接”的悖论;其三,制度衔接断层,购买流程规范性与绩效评估科学性不足,部门协同存在“信息孤岛”。对于这些障碍或困境,亟待构建“精准识别一专业供给一动态调适”的全周期管理机制。
(二)研究意义
在理论价值上,重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分析范式。传统“政府一市场”二元分析框架存在三重理论局限:其一,忽视社会组织作为专业生产者的独特治理功能;其二,简化群众需求为被动接收变量,遮蔽其需求定义与效能评价的主体性;其三,难以解释中国语境下政府购买服务中“行政发包”与“专业反制”的复杂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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