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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困境与应对

2024-06-28朱诗韵

中国商论 2024年12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双循环

摘 要:数据大经济时代的来临带动了我国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并推动了我国实体经济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为我国实体经济创造了更为优越的创新环境。在数字经济大背景下,大量传统企业借助数字经济,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不断向数字化转型。但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由于企业之间的认知、规模以及各方面硬性条件不同,导致其面对数字化转型时出现了分化。同时,因现有企业数据产权边界模糊和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的原因,企业数据产权得不到应有的管理和保障,必然会阻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效率。对此,文章建议通过调整政府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自身培养数字技术人才以及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数据分类讨论产权保护模式等方式,为企业数据产权保护和企业数字化转型成功提供全方面的保障。

关键词:数字经济;企业高质量发展;双循环;企业数字化转型 ;企业数据

本文索引:朱诗韵.<变量 2>[J].中国商论,2024(12):-134.

中图分类号:F2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4)06(b)--04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数字经济在打通国内外双循环的过程中,从多方面、多维度都能助力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在新冠疫情的加持下,更多实体店向线上店铺转型,数据资源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数字经济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趋势,国内国际双循环也为我国国内企业带来更多地发展机会,但与之伴随的是一些更大的风险挑战,尤其是给一些传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带来较深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来源于企业在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向数字化转型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阻碍。

1 数字经济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数字经济愈发引起全球各个国家的重视,成为最热门的经济学领域话题之一。数字经济是借助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以数据信息要素和科技创新研发为驱动力,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产业加速融合,推动实体产业转型,走向数字化的新兴经济形态。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明确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数字经济是未来引领世界经济走向的新兴经济形态,是推动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进行变革的力量源泉,是过去三年和未来疫情防控保持常态化的重要支撑,也是引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1]。数字经济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而言,最重要的影响在于有助于畅通我国国内国际双循环,主要分为国内大循环、国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三个方面进行疏通。

1.1 数据经济推动国内大循环

数字经济发展对我国国内大循环而言,可以通过刺激消费需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国内大循环靠的是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从生产开始,到分配、交换,最终到消费,是一个经济发展的动态循环过程。党的十四大后,中国就解决了原本商品供应不足的问题,目前,国内大循环的阻碍点在于缺乏消费需求,特别是受三年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增长速度减缓,人们消费需求降低,但根据2021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中,我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实物消费市场,同时,伴随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化消费方式逐渐取代原有的线下消费方式,实现了销售信息的及时反馈,做到了市场需求能够被企业和商家更快更好的满足,激发了消费者的消费潜力。此外,数字经济发展还扩大了金融信贷的服务群体,进一步提升“中产边缘”群体的消费能力,打通国内经济循环堵点,从而能更好地利用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1.2 数据经济推动国际大循环

数字经济发展对国际大循环而言,可以通过支持贸易全球化,扩大贸易规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国经济发展依靠的更多是国内市场循环,国际市场作为国内市场的延伸,积极参与国际大循环有利于中国更好地融入贸易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但出于新冠疫情以及个别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我国的外贸带来一定程度的阻碍,原先形成的全球产业链有断链风险。然而,数字经济催生了数字技术的快速更新,为供给侧带来更具韧性的产业链和供应链,国际贸易市场的进场成本得到降低,更多的小中企业有机会进入国际市场,使得我国的产业链得到完善和提升,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市场。同时, 数字经济带动贸易形势和贸易对象不断走向数字化,外贸商品也可以通过线上交流和支付的方式交易,消费者易于在线上搜索比较价格,贸易成本的降低和贸易信息的易得,加速了商品的跨界流动,我国应抓住数字经济浪潮,利用产业链优势畅通国际大循环,实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3 数据经济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

数字经济加快科学技术创新步伐,有助于打通我国国内国际双循环渠道。伴随互联网、5G、AI等数字技术的日益更新,海量的数据信息涌入市场,数据资源打破原有瓶颈,呈现指数型增长[2]。从整个经济体的知识储备来看,数字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原有信息传播的方式,知识传播效率的提高,经济体的知识储备翻番,科技创新速度也得以提升。从研发新产品所需的资源的匹配和优化要求来看,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为现行经济市场提供了新的匹配路径,为企业搜集寻找研发资源减少成本,也提高后续对研发资源调动整合的效率,将研发成效最大化,促进企业新技术的更新迭代[3]。企业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主角,企业利用数字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特点,研发新产品,踏入新领域,开发创新模式,驱动企业产业的创新与转型发展。总之,数字经济推动了科技创新进入新进程,提升产业链的延展性,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新动能。

2 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特征

企业发展质量的判断标准为在一定时间段中通过正常的企业经营为社会带来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水平的高低,以及企业在后续发展中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和社会价值创造能力的大小[4]。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生产模式下,数据成为企业的关键生产要素,企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向数字化转型成为必由之路。同时,以实现社会价值为主要动力源泉的企业才能在保持高质量发展中可持续发展。因此,依托数字经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企业逐步向数字化转型以及企业动态可持续发展水平高两个方面。

2.1 企业数字化转型成功

高质量发展以传统增加生产要素拉动产量的外延性经济增长方式为基础,增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采取效率变革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企业是我国整个经济体的关键组成部分,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对整个经济体的发展以及企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最大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成功与否这一变量因素,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从技术层面来看,企业数据化转型成功改变了原本不合理、生产率低下的要素投入模式,借助数字技术将企业组织结构、生产营销方式、产品设计、程序性的业务全部进行科学构建,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最大程度地解决企业成本,全面提升效率。从企业管理层面来看,企业数据化转型成功可以通过快速整合海量信息为数据, 提升企业管理和决策效率。同时,利用数字技术对企业管理层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减少试错成本,最终带动全要素生产率发生质量的提高。具体而言,传统企业向数字化转型的成功,会使企业的技术效率和决策效率得到提升、技术创新瓶颈得以突破以及企业治理监督更为有效,促进企业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2.2 企业动态可持续发展水平高

在数字经济大环境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判断随大环境变得更具有包容性,不再仅仅停留在静态的、现实的、浅层的,这些只针对与企业经济增长和社会价值创造方面上,不能仅仅聚焦视野于绝对量或相对量的扩张,而是将目光转移到企业动态状态下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可持续创造能力,更重视企业在成长过程中的本质性特性表现如何,诸如企业的整体素质、活力表现和企业宗旨等[5]。针对企业发展水平的衡量应当跨越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确保对其发展水平质量的判断结果能在正确反映企业现实生产水平和未来可持续性的价值创造能力,即企业动态可持续发展水平高。从客观层面来看,一个企业能从高速发展水平跨入高质量发展水平,相较处于普通发展水平的企业,必须拥有更为高超的社会经济创造价值的水平和更为强大的自适应能力,不论环境变化,企业都能进行自我适应、调整、演化,满足企业高质量发展所要求的能力需求。从主观层面上看,企业能在快速变幻的数字经济大环境下立足于高质量发展水平企业的行列,驱动企业运行发展的动力绝不是单一的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其最大的驱动力必然是创造社会综合价值。以创造社会综合价值为战略使命和实践目标指引的企业,能够赢得其消费者和全社会更多的价值认可,得到利益相关者更深入的合作和理解,进一步为企业动态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 数字经济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面临难题及其建议

2016年,我国签署《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并确定数字经济概念以来,国内出现井喷式的数字经济现象,数字产业化的影响加速了各行各业的改革,融合各个行业的边界线,企业和消费者间原有的单项选择关系也随之改变,这种融合不仅提升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还满足了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为企业乘数字经济快车,通过数字化转型向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企业能够安全利用数字经济逆袭发展,需要企业自身意识超前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为保障。此外,数字信息代替原有要素成为新的市场关键生产要素,这对企业数据资源的产权保护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这就要求政府和企业自身能够正确应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风险,平稳地进行企业数字化转型。

3.1 企业数字化转型分化明显

数字经济时代,企业能否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取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性,但因企业之间的规模、认知、愿景不同,各个企业针对数字化转型的理解、接受和实践程度也有所不同,企业在数字化转型的认知程度对企业实际向数字化发展的行动和效果具有一票否决权。调查结果显示,样本企业与一般民营企业相比,在主营业务领域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的范围更大;与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民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认知程度更高;相较于中小微企业,规模越大的企业更相信和重视数字化转型的成效[6]。由此可见,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虽然在数字经济浪潮中,但却无法突破浪潮,不相信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最后成效,恶化本就难以进军市场的局面,最终被市场所淘汰。

企业向数字化成功转型是数字经济带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但传统企业特别是大量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中小微企业,它们在步入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在前期投入更多成本,而充足的资金条件是企业数字化转型起步阶段的重要动力来源[7]。具体来看,中小微企业不开启数字化转型进程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小微企业很容易在起步阶段就夭折,在面临数字化转型抉择时,大多缺乏足够的资金、先进的数字技术、宝贵的数字人才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转型经验,最终导致这些企业出现“不敢转型”“无力转型”“转型方向错误”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难题,首先从培养数字人才入手,数字人才的培养需要较大的时间成本。因此,企业需加快形成数字人才的分类培养模式,在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下,明确培养目标和应用场景和去处,拓宽正规的数字人才培养渠道。其次,中小微企业在学习数字化转型经验时,不能只着眼于大规模的成功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企业规模和业务需求的情况,制定一套符合自身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战略体系。最后,政府部分开展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中,应当考虑这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不同企业开展不同的创新整体和产业政策体系。

3.2 企业数据产权不清晰

在数据经济的全新经济形态下,数据这类资源成为核心生产要素,数字信息资源的掌握成为企业竞争力强的体现,企业的创新方案也离不开对数据生产要素的依赖。目前,我国企业数据的产权边界、数据交易和确权方法都处于不明确、不清晰的状态,企业收集、筛选、整理数据的加工行为,使得原有数据超越了私人产权边界,企业数据产权边界的确定和保护成为阻碍企业数据生产要素市场化的关键问题。其中, 对于数据的规范,《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为数据保护奠定了基础。企业数据作为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我国早已采用多部法律进行保护,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将企业数据作为商业秘密来进行保护,例如我国的《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多部法律中都规定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企业数据的保护主要可以将其分为公开、半公开、非公开三大类,但通过将企业数据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的方法只能保护未公开部分的企业数据,并不能照顾到未公开和半公开的企业数据。但是,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对企业数据的合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有关企业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启数据资产确权行动,才能充分发挥数字信息资源的作用,为企业向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8]。

3.2.1 企业公开数据的保护

企业要针对数据进行保护,可以对企业数据进行分类讨论,首先,企业的公开数据就决定了这一部分的企业数据无法通过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权进行保护,因为企业数据流入市场后,任何人可以取得和使用,再难证明企业对其数据的独占性,也再难对他人主张这部分公开数据的排他性权利,这是互联网的公共性所带来的。因此,对于公开企业数据的法律保护可能仍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虽然竞争法保护路径一直受到诟病,竞争法规本身的不确定性问题也的确存在,但也不能否认它仍然是最佳方案,原因在于:首先,公开数据位于公共视野下,受到互联网公共性的影响,其相关的数据行为无法通过传统私法进行规制,但它确实有法律保护需求。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的不确定性使得它更适合用于个案判断中,可以在判断数据争议时贴近场景化,确为一条适宜的保护路径。

3.2.2 企业半公开数据的保护

当前许多企业的数据处于半公开状态,典型如数据库中的数据就只对部分人群开放,那对于此类半公开数据是否可以将其视为财产权加以保护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即使是对数据库的保护力度最强的欧盟也没有将赋予数据库中的数据以财产权的地位,欧盟并不承认此类半公开数据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性质。

针对类似数据库半公开企业数据,不同国家和地区采用了不同的方式。首先,在美国只有数据库中具有原创性的汇编才能得到版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其中的整体数据无法得到保护;其次,对数据库的保护更严格的欧盟不仅对原创性的汇编和数据选择进行保护,还赋予了一项特殊权利保护——“当创造数据库需要足够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时,此时数据库就受到法律保护。由此可见,虽然根据美国与欧盟法律规定,其都对半公开的企业数据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护,但他们在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中更多依据的是版权法、合同法以及指定类型的数据库权利等此类保护方式,该种类型的保护方式远远达不到企业数据保护应当达到排他性与绝对性的要求[9]。因此,要对半公开的企业数据进行法律保障,不但要允许企业方主动采用合同法争议的传统私法,还要借鉴美国与欧盟对数据库进行保护方式,给我国半公开的企业数据一定程度上的排他性权利,从源头上减免第三方搭便车、利用爬虫等技术获取他人半公开企业数据的行为。

3.2.3 企业非公开数据的保护

企业的非公开数据是可以将企业数据权利化的最佳对象,非公开企业数据也是与财产权保护最为接近的企业数据类型,但实际上与财产权保护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并未达到财产权保护的排他和绝对程度。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中规定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可见我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目的更多是防止不正当竞争,而不是出于对财产权的保护。此外,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不如其他动产、不动产和部分知识产权,任何人可以通过“反向工程”或独立研究公开企业商业秘密中的核心数据,这会让该商业秘密数据一夜之间就公之于众。

综上,对于企业非公开数据的保护问题,因为数据控制企业在此类非公开的企业数据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等资源,或许可以考虑将此类企业数据上设立一项“数据财产权”,即一项新型的财产权。基于数据财产权,数据控制企业拥有对其非公开数据的占有、利用、加工、处分等权利。数据控制企业因为先前的生产、创造付出,而获得后续的增值价值,完全符合洛克的劳动生产财产权理论,数据财产权的创设不失为一条合理路径。

4 结语

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带来了新一轮的技术革命,对于中小微传统企业而言,不仅是翻身的机遇,还要面对很大的发展风险。一方面,数字经济通过畅通国内外双循环渠道,为国内企业对内对外转型发展提供了较为适宜的条件,企业凭借数字技术的高效特征,在快速抓取和筛选集合数字信息的同时,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时间、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资本可以顺利加入企业数字化转型队伍,数字信息在被整合为企业数据资源后也缺乏相应的产权边界明确规定和产权保护措施。因此,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数据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调整或出台相应地扶持和激励政策,同时,企业应树立正确的企业数字化转型认知,学会利用自身竞争优势应对在数字经济环境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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