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容侵害
2024-06-21法音
公民与法治 2024年6期
关键词:老年人
法音

老年人有权取消子女的继承权
【案例】
钱大爷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及其他遗产。按照钱大爷的遗嘱,他去世后,把全部遗产平均分配给社区经常来探望他的5位工作人员。他还在遗嘱中特别强调,他的儿子钱某因未对他尽赡养义务,取消儿子继承任何遗产的权利。社区的5位工作人员为钱大爷料理完后事,并没有按照钱大爷的遗嘱分配遗产,而是商定将钱大爷的遗产变现后用于社区的公益事业。就在这时,钱某从外地赶回来,要求继承钱大爷的全部遗产,并声称,作为儿子的他是钱大爷的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无权取消他的法定继承权。
那么,钱大爷关于取消钱某继承任何遗产的遗嘱是否有效呢?
【解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钱大爷关于取消钱某继承任何遗产的遗嘱是具有效力的。也就是说,老年人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取消子女的继承权。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保护老年人依法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在生前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对于老年人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无论是子女还是其他亲属均不得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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