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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骗取巨额钱财被判刑

2024-06-21郭红敏

公民与法治 2024年6期

郭红敏

协议联合成立公司

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系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等。2010年10月,陕西某公司为拓展宁夏业务,与白某某经营的某环保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联合经营协议,双方联合成立陕西某公司宁夏分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分公司),合作期限5年,某环保公司每年向陕西某公司缴纳服务费30万元,聘请白某某为宁夏分公司经理。双方约定:某环保公司不得以陕西某公司及分公司名义私自与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某环保公司所签协议须经陕西某公司审核备案;白某某的劳动报酬由其个人承担,并承担工程承包的盈亏责任等。

2014年4月8日,陕西某公司与某环保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陕西某公司承建宁夏某生物质热电厂土建工程,合同总价暂定7000万元。宁夏分公司负责具体施工,某环保公司按时向陕西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宁夏分公司聘请白甲为宁夏某生物质热电厂项目部经理,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合同约定白甲的月工资为2700元。

宁夏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总工程中的办公楼、科技楼、冷却塔、烟囱、桩基等工程分包给重庆某公司以及张甲、张乙、涂某某、翟某某、孙某某等施工队。银川市某小区物业人员何某某在张某某、涂某某等人的施工队参与施工,领取工资。

2016年10月,因某环保公司无力支付工程款,该热电工程全部停工。2018年12月7日,经某环保公司、陕西某公司、宁夏石嘴山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某公司”)三方决算,该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为5093.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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