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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实践及建议
——以B 县为例

2024-06-09杨彦伟

财政监督 2024年10期
关键词:财政部门财会专项

●杨彦伟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对完善县域监督体系,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B 县财政局对此高度重视,全方位贯彻部署落实,着力完善财会监督机制,强化财经纪律执行,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推动全县财会监督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B 县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

(一)高位推动,机制引领,为高质量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B 县财政局积极组织全县各级各单位广泛宣传,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1.提高站位,狠抓财会监督政策宣传。县财政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谋划,主动担当作为,对照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总体要求、目标和任务,对《意见》 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推介学习。《意见》印发后,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专题汇报,把学习《意见》和相关文件列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组织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全县主要部门深入学习;第一时间组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暨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推动中央、省、市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一时间在财政微信工作群转发《意见》及有关解读文章,动员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充分领会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

2.对标定位,构建财会监督制度体系。县财政坚持财会监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理念,把健全财会监督机制作为强化财政管理的制度约束和刚性要求,制定出台了B 县《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为强化财会监督工作建章立制。县财政硬化日常监管措施,坚决把财会监督机制建设抓牢抓实,以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为抓手,强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期末决算全过程监督;加强政府债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设置债务风险安全区域,通过综合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实时监测债务风险;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管理,综合运用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等手段对财政资金进行调节、分配和使用,全面提升政府绩效管理水平。通过落地落实一系列日常财会监督措施,着力实现操作依规则、执行必到位、长期防风险、全面提效能4 项目标。

3.沟通到位,完善财会监督协同机制。县财政统筹推进全县财会监督工作,印发了B 县《财政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制定了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全面加强对各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积极协调重大财经纪律问题整治处理。一是构建内部协作机制。财政内部拧成“一股绳”,搭建互动沟通平台,推动科室间监督成果、监督经验的交流和共享,提高全局财会监督成果利用率。二是健全横向协同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横向协作,深化实务层面合作,形成监督合力;联合纪检、审计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强化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常态化监测分析机制,全方位收集涉税信息,督导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发现并补齐税收征管机制的弱项和短板,推动全县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有序开展。三是完善纵向联动机制。积极对接省、市财会监督部门,精准把握上级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监督重点,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监督检查任务,按时汇报本地财会监督开展情况,推动财会监督工作上下贯通、纵向协同。

(二)守正创新,纵深推进,坚决扛起新时期财会监督主责使命

高质量的财会监督是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推力,能够有效促进县域善治、财政善治,B 县财政局紧紧依托《意见》和省财政厅文件精神,适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年度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全力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推动县域财经系统有序、高质、高效运行。

1.聚焦重大项目开展核查。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B 县财政成立专门检查组对2022 年以来的专项债券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乡村振兴投入、园区供水工程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查,推动财政资金支出使用安全、合理、规范,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1)明确检查目标。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查隐患、促整改、建机制为目标,全面排查财政资金跑冒滴漏风险,力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在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滞留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在手续规范方面,全面排查专项资金支出凭证是否属实,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在财务核算方面,集中核查重大项目财务管理和账务核算是否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及相关资金管理政策等问题。

(2)严格检查程序。专项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翻阅档案、查验账目、深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汇报,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详细检查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和拨款单,掌握资金拨付情况,查验会计账簿及相关财务资料,核查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进行现场踏勘,实地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标准及项目运行管护情况,查看有关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强化检查要求。检查组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统一思想,统筹谋划,注重实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坚持检查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切实提升监督检查效果;要求县财政相关科室与检查组紧密配合,沟通协作,及时提供相关资金清单及资金管理政策文件,不得推诿扯皮;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配合专项检查,及时提供被检查资金账目、档案等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回避。检查过程中时刻筑牢保密思想防线,自觉履行保密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扎实做好各项保密工作;从思想上绷紧廉政弦,洁身自好、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廉政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自觉维护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2.聚焦重点问题进行整治。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是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最为核心的部分。县财政紧紧围绕省财政厅确定的整治范围加强整治,坚决查处财经领域深层次问题,全力推进发现问题整治整改,着力维护良好财经秩序,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1)坚持目标导向,精心安排部署。以工作方案为抓手,全力做好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班子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议定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二是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县财会监督工作会议暨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详细安排部署,适时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设立了若干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专班,分项整治对应财经纪律问题,明确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会商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检查。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推进工作的切入点,紧盯专项整治目标,明确时间节点任务,优化整治工作方法,稳步推进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整治质效。一是明确步骤,有序推进。明确专项整治自查、复查和“回头看”的时间安排、行动措施和阶段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有条不紊地推动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全面排查,限时整改。组织全县各级各单位积极开展财经纪律问题自查,要求各问题整治专班拿出较真碰硬精神,对问题不遮掩、不隐藏,杜绝排查“走过场”、结果“零问题”;同时,要求各专班把牵头的任务研究好、推进好、落实好,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问题单位限期整改。三是把握方向、突出重点。按照工作步骤,成立了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5 个联合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全县若干乡镇和县直单位开展重点检查,聚焦专项整治部署推进、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切实将存在的问题查清摸透,督导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如实沟通汇报,为县财政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依据。

(3)坚持结果导向,全面整改落实。省市财政部门先后把B 县列为财经纪律重点问题复查及检查县,县财政以上级检查为契机,自我加压,自查自纠,尽最大努力把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做得更实更好,积极将专项整治迎检行动转化为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实际成效。一方面,县财政组织班子所有成员和“回头看”检查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严格对照上级调阅清单逐条逐项、逐字逐句讨论会商、分析研判,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检查组、每个专班甚至每个人,分头准备,确定解决方案和措施;另一方面,建立了日督导、日汇报制度,局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每天调度,各专班和检查组分别汇报检查情况,班子成员和专家组对检查疑似问题逐项梳理,逐项会商,逐项分析原因,逐项落实整改;对一般性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及时销号,建章立制,源头堵塞漏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专门整改方案,精准施策,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3.聚焦财务信息质量落实监督。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县财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按照“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部分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执法检查实效,以加强财会监督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财经政策落实落地。

(1)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县财政通过开展检查,严查会计信息质量失真,打击财务造假行为,进一步增强财会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一是合理确定检查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取4 个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会计行业秩序,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二是严格规范检查行为。科学分配检查组成员职责任务,最大程度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规定检查程序,坚决禁止与检查无关的活动。三是强化检查质量控制。积极收集整理检查证据,认真做好检查工作记录,规范填制检查工作底稿,审慎出具监督检查报告,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论证充分。四是督导问题整改落实。聚焦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预决算公开、账表一致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重点检查。针对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出具检查结论和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五是强化公开公示制度。检查前,在本地政府官网上进行查前公示,主动公开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扩大社会影响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阳光行政,透明执法。

(2)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积极履行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督检查职责,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依法实施专项检查。根据上级要求,由财政局综合科、会计科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从全县代理记账机构中抽取若干家开展专项检查。二是科学选取检查方式。根据代理记账单位实际情况,采用上门实地察看、查阅各类资料、询问访谈等方式,对被查机构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况、代理记账质量进行检查。三是积极开展延伸检查。对部分被代理单位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税务申报资料等财务资料进行延伸抽查。

(三)担当作为,久久为功,持续推动财会监督成果高标高效运用

B 县财政局积极做好财会监督 “后半篇文章”,紧盯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完善问题梳理、台账登记及整改落实机制,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落地落实,着力推动“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结合,坚持以小见大、以点拓面、举一反三,切实做到以改促管、以改促建,引导财务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1.拓展财会监督效能

(1)努力营造调查研究氛围。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县财政积极探索财会监督新路径,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今后财会监督的有力抓手,结合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对标对表财会监督难点、堵点,充分利用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网络查证等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收集准确、完整、真实的第一手信息,对其进行梳理整合,分析研判,综合运用,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财会监督提质增效的具体举措。

(2)着力淬炼财会监督队伍。县财政通过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行动,纠正了财会监督人员认识不足问题,推动其提升监督意识,完善监管观念,充分认识到财会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了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监督人员学习巩固财经政策法规,更新其业务知识,优化其知识结构,提升其工作能力,鼓励其运用新理念、新措施、新方法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建立干部队伍定期流动机制,推动监督人员与其他业务人员交流任职,努力造就一支既懂监督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2.推动监督成果运用。县财政把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作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牵总协调,主动担当作为,着力细化工作举措,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充分发挥财会监督风险预警、过程控制、督导整改功能,努力实现监督检查成果转化应用。

(1)查漏补缺。梳理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分析研判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特点、动机及原因,及时补上机制漏洞和短板,推动财会监督流程更加科学、更加规范,发现整改问题更加及时、更加高效。

(2)警示震慑。对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追责问责,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采取检查情况通报、典型案例曝光等手段进行警示,切实提高财会监督的震慑作用。

(3)强化应用。将监督检查成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绩效考核进行挂钩,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结果的运用。

3.强化长效机制管理。县财政坚持寓监督于管理服务之中,通过丰富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财会监督职能,提升财会监督质效,推动形成财会监督长效机制。

(1)凝聚财会监督合力。强化部门沟通对接,打破监督信息壁垒,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财会监督合力,着力快速、精准、全面发现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提升财会监督体系整体效能。

(2)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督并重原则,在对日常监管常抓不懈的同时,不定期开展重点监督,结合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和疑点,精准出击、重点突破,连点成线,推动形成“破窗”效应,持续加强财会监督力度。

(3)多向发力同频共振。强化“五元一体”财会监督机制,坚持线上监督与线下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融合,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相配合,构建层次清晰、相互补充的监督体系,防范廉政风险,打造阳光财政,维护规范有序、灵活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B 县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B 县财政部门在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维护县域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功能,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但与监察、审计等专职监督部门相比,还存在着权威性不足、独立性不强的先天性短板及专业性不够深入的现实性困难。

(一)财会监督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1.机构设置与财政监督职能弱化。在机构职责划分上,201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对财政、审计部门监督职责进行了优化和系统性重构,明确将财政部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审计署,规定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监督检查原则上由审计部门统筹、由审计部门负责,这避免了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提高了财政监督检查的效能,有效避免了“裁判员和运动员悖论”问题,推动财政、审计部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面临着权威性不足的困境,部分财政监督人员被调整到其他岗位,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监督力量明显薄弱。自2018年起,B 县财政部门监督职能部分划归至审计部门,部分财政监督业务和人员被合并至其他科室,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开展财会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不足。

2.部门特点降低了财会监督预期。从《意见》赋予的财会监督职责来看,其明确指出,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从B 县来看,财政部门的核心职能是进行收支管理、统筹分配,而监督职责在其所有法定职责中处于非核心地位,与监察、巡察、审计等专职监督部门相比,其监督权威性有待提高。

(二)对内对外监督的独立性有待加强

1.内部监督独立性有待增强。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行为、会计信息质量实施监督。这些职责是财政部门开展的主要日常活动和重要工作内容,属于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财政部门过去往往重视外部监督,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采取了许多重大监督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但对自身的监督工作较为薄弱,内部监督力度不强,具体监督措施也不多,这就导致财政部门自我监督本身就存在着独立性难以保证的弱点。

2.内部监督独立性不强导致对外监督乏力。《意见》着重强调,要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新增地方隐性债务等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这些突出问题正是财政部门重点防范的违法违规内容,财政部门是落实防范责任的主要责任方,其他预算部门是重要参与方。开展财会监督行动的重要任务是有效遏制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分配与使用。但由于财政部门监督独立性不强,在对业务部门和预算单位开展财会监督检查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监督力度不够、不到位现象、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情况,对财政可持续运行带来了潜在风险。

(三)财会监督的专业性亟需提升

1.监督文化氛围不浓。财政部门是典型的综合性服务部门,以批拨预算资金为主要职能,开展财会监督检查属于非核心业务,财会监督的专业性氛围不强。以B 县为例,一方面,部分预算部门并未将财政部门当作主要监督执纪职能单位;另一方面,财政监督人员多来自其他资金业务科室,长期的服务思维惯性很难让其板起面孔对昔日服务的对象较真碰硬,遇到违法违纪问题往往站在被监督检查对象的立场上进行考虑,难以针锋相对地揭露问题,指出弊病。

2.缺少匹配的检查力量。以B 县为例,县级财政部门监督科室被合并至其他科室,专职检查人员较少,财政业务监督人员只有2 人,对省市财会监督部门布置的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机关内部审计等各项监督检查任务疲于应付,监督力量明显不足,加之每年组织安排的特定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检查任务,大规模开展财会监督的时间和精力少之又少。

3.专业技能有待提升。相比纪检监察、审计等专职监督机构组织开展的执纪监督、审计检查,财会监督的层级不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有待提高。财会监督作为基础性监督,在对“国家账本”进行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财政监督部门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等各项检查,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学习与交流机会,长期下来面临着专业能力不足、知识储备薄弱、监督方式落后等问题,与专职监督部门存在着较大差距。

三、提升地方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质效的路径

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能,对于维护地方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保障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防范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从提高财会监督站位、革新财会监督观念、升级财会监督方式等几方面提出建议。

(一)提高财会监督站位

1.依托政策法律工具,提升财会监督站位。财会监督是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重要手段。《会计法》从会计立法上树立了财会监督在法律上的权威性高度,明确了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的地位和层次。《预算法》进一步明确指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并着重强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九种重要形式之一,为财政部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从法律政策的视角来看,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是财政部门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的具体措施和手段。新时代财会监督不单以检查违法违纪资金多少来作评价,而要站在执行党和国家意志的高度来认识、来定位、来履职,严格地对各部门及单位(包括自身)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2.以《意见》为指引,健全财会监督机制。《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地方财政部门应以此为指引,积极构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要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加强上下联动,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建立健全协同监督、重大事项会商、成果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发挥财会监督专业力量作用,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全面完善协同监督工作机制。

(二)革新财会监督理念

1.营造健康积极的财政文化。开展财会监督工作,需要财政部门革新观念、自我约束、自求合规,应把财政收支的合规性、可持续性和稳健性作为重要目标,把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作为开展财政业务的基本准绳和依据,减少短平快的思维方式,倡导积极正确的财政管理理念。地方财政部门要认清形势,更新观念,认真分析财政管理中面临的各项压力和主要任务,实事求是地制定本地收支预算,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开展业务。财会监督干部要强化职业道德素养,加强职业修养,保持对财经法纪的敬畏,自觉抵制拒绝不合法、不合规的业务。

2.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是财会监督的重要工作,要完善财政资金分配制衡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机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着力提升内部监督质效。上级财政部门要对下级财政部门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监督,推动其在国家财经法律、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相分离机制,加强资金审核、拨付、使用过程控制,强化复核和督导,寓日常监督于预算管理全过程;要建立常态化、规范化重点监督机制,对本级财政和地方预算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遵纪守法,充分保障地方财政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三)升级财会监督方式

1.依托内部控制,优化财会监督机制。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内控机制来提升财会监督专业性。一方面,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链条,充分发挥内控在优化内部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等方面的功能;落实预算单位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把财会监督嵌入制度建设、流程建设、信息化建设之中,明确监督主体、范围、程序、权责。另一方面,强化内部控制执行,通过“强监管、严问责”手段,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各项财政业务流程,明确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及风险应对措施,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守好第一道防线。

2.借助技术手段,助力财会监督提质增效。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增设监督模块,实现信息汇总、预警提示和统计分析,对财政资金开展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依托一体化系统打造智能化监测和数据分析平台,统筹整合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数据,分级分类完善财会监督数据库,实现各类数据全过程流向明确、账目可查,为持续推进深入财会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3.加强内部培训,健全财会监督人才培养体系。财会监督人员、财政部门领导及业务科室人员作为财经政策制度的实际执行者,其行为决定了财政运行的整体效果。要建立财会监督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在财政部门内部营造遵纪守法、严肃纪律的氛围,全面提升财会监督人才综合素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专业性、综合型人才队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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