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原则的规范阐释与制度展开
2024-06-07王建学高强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3期
王建学 高强

摘要:政府主导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问题,但在法学界则长期受到忽视。2023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9件法律已将政府主导明确规定为基本原则之一,未来政府主导原则入法的步伐可能会不断加大。政府主导原则的法律确认是法规和党政文件中同类内容的升级,其在内容上与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乃至更宽泛的多方协同或多方共建相结合,并以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应职责为具体依托。就规范基础而言,政府主导原则内嵌于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治理体系,以党政结构为组织保障,并关联着宪法所宣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政府主导原则的实现需要特定的制度结构作为保障。为更好发挥政府主导原则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功能,应当对各级政府的职责进行体系性整合,完善政府内部的横向和纵向分工,发挥好党政合署的组织优势,并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
关键词:政府主导;国家治理;中国式现代化;有为政府
DOI: 10.13734/j.cnki.1000-5315.2024.0309
收稿日期:2024-01-07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纵向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化若干重大问题研究”(20&ZD159)和天津大学2023年研究生文理拔尖创新奖励计划重点项目“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复合型人才培养研究”(A1-2023-0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建学,男,河北承德人,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E-mail: 1067623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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