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容与迭代:数字诉讼的三种形态
2024-06-07左卫民沈思竹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3期
左卫民 沈思竹
摘要:当下,司法领域已经或者可能出现三种形态的数字诉讼。1.0形态的数字诉讼是数字技术与传统诉讼结合的初级形态,诉讼的基本机制和规则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2.0形态的数字诉讼旨在通过数字技术方式处理依托于数字技术的数字纠纷,并在一定程度上开始脱离传统诉讼原理的束缚;在3.0形态的数字诉讼中,数字技术广泛运用于证据的形成及其审查判断,纠纷与诉讼程序的展开亦与数字技术密不可分,诉讼理念、原则以及具体的诉讼规则也与传统诉讼明显区分开来。三种形态的数字诉讼不同而兼容,交替并迭代。在数字诉讼形态迭代的过程中,司法正义实现的方式以及司法正义概念本身也在变化。
关键词:数字诉讼;司法正义;诉讼形态;兼容;迭代
DOI: 10.13734/j.cnki.1000-5315.2024.0307
收稿日期:2024-02-28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实证法学与智慧法治实验室(2023)”研究项目(2022sksys-03)、四川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项目(jdpt-2022法学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左卫民,男,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杰出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E-mail: zuowm@scu.edu.cn;
沈思竹,女,四川内江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的法律体系和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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