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中违纪与职务违法风险
2024-05-13余东林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4年4期
余东林

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促进集体经济的规范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作为其中重要力量,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群关系、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随着惠农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中违纪与职务违法风险也逐渐凸显,如何化解防范其中风险,是摆在当前农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村集體经济合作社发展中的四个难点
峨眉山市辖128个行政村,现成立有37个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91个经济联合社,全市共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5376户共286663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资产盘活、入股分红、管理服务等方式在2023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3501.6万元。但近年来,部分村社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伸黑手”“动奶酪”,挖空心思、变着法子敛财谋利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此类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公私财产不分,合作社变“个人社”。近年来,在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情况下,很多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因其个人能力和特殊身份,导致村干部往往成为合作社的实际“掌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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