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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新规”施行,多地判出“第一案”

2024-04-09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11期

2月1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多地适用新规对彩礼官司作出判决或调解。本版摘编部分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彩礼新规”。

“彩礼新规”正式施行

新规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等情形加以明确。

例如,彩礼认定时,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新规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新规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此外,新规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个案情况不同,诸多因素排列组合后亦对裁判结果产生不同影响,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引领全社会“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闪婚闪离,『高额彩礼』需返还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人民法院适用新规审结了一起彩礼返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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