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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色电力市场化机制创新推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2024-04-09陶冶

中国石化 2024年2期
关键词:风电发电能源

“未来以风电、光伏为主的绿色电力高质量发展成为实现“双碳”目标、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路径。”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提出10周年,也是我国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一年。面对新的机遇和新的历史使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已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十四五”中后期将逐步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能源和新质生产力。

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实现“双碳”目标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按照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的目标推算,2030年前,可再生能源每年要保持1个百分点左右的增速,这既需要新能源系统具备更坚强的系统韧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更需要市场方面具备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未来以风电、光伏为主的绿色电力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成为落实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庄严承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实现路径。2023年以来,国家持续完善一系列绿色电力市场改革政策措施,为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商品价值和环境价值提供了有利条件,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诸多历史性成就

可再生能源是绿色低碳能源,是我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能源安全、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跨越式发展,呈现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好、利用水平高、产业竞争力强态势。

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创历史新高。预计占全球新增装机市场规模55%以上,带动国内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5亿千瓦。2023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首次突破2亿千瓦,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突破4.4亿千瓦、太阳能发电突破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0.44亿千瓦、常规水电3.7亿千瓦、抽水蓄能超过0.5亿千瓦。

2023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量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发电量突破1.4万亿千瓦时,较2022年增加245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16%左右,超过全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023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3万亿千瓦时左右,约占全社会用电量1/3,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供应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

我国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业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全球新能源产业重心进一步向中国转移,我国生产的风力发电机、齿轮箱等关键零部件占全球市场份额的70%,光伏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产量占全球比重超过80%。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为全球碳减排作出积极贡献,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3亿吨以上,已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贡献者。

绿色电力市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

绿色电力市场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是体现绿色电力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的重要依托。当前,我国绿色电力市场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绿电交易模式日益丰富。2023年,我国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以多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范围、规模、种类逐步扩大。总体看,绿电占比较低的地区以保量保价收购为主,基本按照新能源电价政策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绿电占比较高的地区以“保障性消纳+市场化交易”结合的方式为主,市场化交易比例继续呈增加态势,预计2023年全年绿电交易量超600亿千瓦时。

绿电消纳机制更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自2019年建立以来,在引导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全国范围内消纳,强化责任主体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意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有效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的快速提升,显著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在2023年内连续突破13亿千瓦、14亿千瓦大关,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占发电总装机容量从2019年的39.5%,增长至2023年逾50%。以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发电为主的全国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从2019年的7411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9.3%,增长至2023年的逾1.6万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超过17.4%。

绿色证书交易规模逐步扩大。2022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绿证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7月印发通知,明确绿证的唯一性和权威性,扩大绿证核发和交易范围,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体系等方面的作用,预计2023年核发绿证将超过1.7亿个。未来绿色证书将作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支撑,也是鼓励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未来绿色证书机制将开启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新篇章,在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体系、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体系、产品碳足迹管理和国际互认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坚持以制度创新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度创新的推动。一是推进省间绿电交易,实现跨省跨区资源互济。稳妥有序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规范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交易中心之间有效衔接。推动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优先鼓励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跨省跨区“点对点”绿电交易。将绿电交易试点的电源范围由集中式平价风光发电项目扩大至分布式发电项目,用户范围由大用户扩展至电动汽车、储能等各类新兴市场主体及小用户。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

二是加大考核激励力度,激发更大绿电消费潜力。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一方面将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地方,压实地方风电、光伏发展责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持续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开发建设;另一方面坚持约束和引导相结合,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评价考核,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约束力。

三是加强机制衔接协调,厘清环境价值流转路径。促进绿电市场、绿证市场、碳交易市场之间的有机衔接,实现“电—证—碳”市场耦合发展,充分体现绿电的零碳特征,避免环境价值重复付费和重复激励。对用户消费绿电和购买绿证实现的碳减排量在制造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时予以认可,激励更多的企业使用绿色电力。在绿电交易中明确绿证交易流转方式,厘清绿证从核发机构到电力交易机构再到电力用户的转移路径,避免重复计量。加强绿电、绿证、碳市场之间的数据互通互认,建立绿电环境价值转移的全流程统一监管平台,为碳市场核算核查提供准确的数据凭证,做到绿电电量精准、来源可追溯。

推进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石油石化企业应在3方面发力。一是将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企业愿景目标,制定全面多样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稳步迈向能源多元化未来。要充分发挥在科技、知识、人才等方面的集聚优势,瞄准国际先进水平,推动低碳、零碳、负碳等重大技术研发,强化绿色技术攻关和应用,培育产业增长点和发展新动能。二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在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推动风电分布式就近开发,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利用行动,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与油气基础设施多场景融合开发。三是努力提升消费侧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科学有序推进油气上中下游终端用能绿色电力替代行动,扩大绿氢使用范围,逐步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持续拓展氢能多元化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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