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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人学思想及其教育诠释

2024-03-31王晨徐小雲

中国教师 2024年3期

王晨 徐小雲

【摘 要】本文基于哲学基础到教育思想再到现实观照的逻辑,从康德人学思想中“人为自然立法”的认识论、“人为自身立法”的德性论和“人是最高目的”的目的论三个方面出发,分析康德教育论述中的感官训练、道德教育、尊重儿童等内容所蕴含的有关人的认识能力、道德准则、存在本质等方面的人学观念,并进而揭示其人学与教育思想间的内在联系。一方面,康德教育论述的逻辑架构展现了他从认识论到德性论再到目的论的人学思考逻辑;另一方面,康德教育论述的思想内涵也处处与他对人的认识和理解相关联。对康德人学及其教育思想的诠释不仅有助于一线教师理解我国许多教育论述之哲学基础,还可为当今的“以人为本”“素质教育”等教育研究和改革路径提供新的参考。

【关键词】康德 人学思想 《论教育学》

教育作为人类特有的现象[1],其核心就是“人”,“人”的问题始终居于教育问题的核心位置[2]1。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在西方人性思想史上引发了一场巨大变革[3]98,他对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哲学思考,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人学体系,其中不仅包含对人的认识,同时也对其教育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康德的教育思想和人学思想均受到了学界的普遍重视,其间的联系却一直未得到同等关注。本文将首先以康德1790年最终出版完成的“三大批判”为基准探究其人学思想,随后以1803年由其学生为其整理并出版的《论教育学》为依据分析其教育思想本身蕴含的人学观,揭示二者间存在的紧密联系,进而为我国当前的教育发展提供思想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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